⑴ 網賭被警察傳喚問話已經做了筆錄會被拘留嗎
如果網賭在公安局做完筆錄12小時後還在公安局,就有可能被拘留了,如果可以離開應該沒事了。司法實踐中,做了筆錄與被拘留之間不一定存在必然關聯。拘留的實質條件,並沒有一條與筆錄做完後多久有關。
以下是對於網賭做了筆錄後的回答。做筆錄和拘留沒有必然的聯系,還是等消息吧。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最長時間為十五日。會留下違法記錄,而且不能撤銷,但不會影響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具體處罰由公安機關根據違法情節來確定。
派出所中拘留的最長時間一般是不會超過15天的,除非自己同時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合並執行的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也不會超過20天。而且,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派出所在執行拘留的時候,必須要通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取得拘留證。
(1)網路軟體賭做完筆錄是立馬拘留嗎擴展閱讀: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網路賭博會有怎樣的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網路賭博罪的規定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