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互助平台存在跑路風險;跨境電商下半場將如何攪局
近日,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平安健康險HelloRun健康信用白皮書發布會上表示,網路互助平台未來的潛在監管模式,大致包括五個方面。首先,不發放牌照,由銀保監會制定管理辦法;其次,同樣不發放牌照,但由銀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監管制定管理辦法;第三,對互助平台實施牌照監管,持照經營,如將業務拆分,通過保險機構對平台進行穿透式監管;第四,直接發放類保險牌照給所有平台;最後,按照現行保險法,對所有網路互助平台進行持牌監管。
根據銀保監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發布的《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分析及對策建議研究》理論研究,一些網路互助平台會員數量龐大,屬於非持牌經營,涉眾風險不容忽視。部分前置收費模式平台形成沉澱資金,存在跑路風險,若處理不當、管理不到位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鄭秉文認為,銀保監會的文章嚴厲指出了網路互助平台監管目前處於四無狀態的現象。這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很快將納入改革。目前,互助平台的成員是1.5億,有預測到十四五期末,將達到4.5億。
跨境電商下半場:去中心化平台如何攪動市場格局?今年以來,受疫情全球蔓延、地緣政治等因素的影響,逆全球化趨勢明顯,外貿行業面臨巨大挑戰。大量傳統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面臨訂單下降、物流通道不暢、資金緊張、全球供應鏈阻斷等壓力。在變幻的市場格局中尋找突破口,成為當務之急。不少外貿企業正加速進行數字化轉型,把原來需要五年甚至十年歷程完成的數字化供應鏈改造、數字化分銷等工作,在短短三四個月內迅速完成。B2B跨境電商正釋放出巨大潛力,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此同時,從需求端來看,去中心化的社交電商不僅在中國表現出旺盛的生命力,也正成為席捲全球的一股新浪潮。在Instagram、Snapchat、LinkedIn等社交媒體上,活躍著大量的網紅帶貨達人。為這些小B提供全球化貨源,成為國內供應商亟待開啟的新市場。這中間扮演撮合者、服務者的去中心化連接平台,正成為跨境電商下半場的重要角色。
從全球市場來看,電商零售市場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eMarketer數據顯示,目前全球有超過一半的人口在線,40億互聯網用戶平均每天使用PC和移動電商。2017年,電商零售在全球零售總額中的佔比是10%。而eMarketer預測:這個數字將在6年終翻倍,到2023年,零售電商將達到6.3萬億美元,佔全球零售支出的21%。如此高的增長空間背後,不僅有中心化的淘寶、亞馬遜等公司,去中心化的社交電商平台貢獻出新興力量。
MyyShop的誕生,幫助眾多小B群體解決了這些顧慮。據了解,MyyShop為跨境電商B2B出口平台敦煌網近期推出的全新跨境SaaS產品。這個基於敦煌網深耕行業16年所積累的供應鏈能力打造的SaaS平台,集成了優選貨源、智能選品、輕度定製、一鍵分銷、穩定交付、社交分享,以及快捷建站等全套服務和工具,可以通過全場景的電商解決方案幫助海外小B群體創業開店。對國內供應商而言,MyyShop最大的價值在於將其接入潛力巨大的海外社交電商新市場,由此抬升了他們的流量天花板。
此外,MyyShop對於國內供應商的意義還在於,此種由處於各個領域社交圈層中心的獨立賣家向消費者推薦商品的模式,有利於具有匠心的店家避開相互比價的惡性競爭,將品質和創意優秀的商品賣出去,為中國製造品質升級開拓了市場空間。
2. e互助平台有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不論是水滴互助、輕松互助,還是美團互助、相互寶,並不是保險,而是一款網路互助產品。《網路互助行業白皮書》顯示,不同於傳統保險,網路互助計劃是一種互助性經濟組織,利用互聯網的信息撮合功能,會員之間通過協議承諾承擔彼此的風險損失。因為不是保險,意味著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也不屬於銀保監會的監管,法律上也不受保護的尷尬境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 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3. 民政部對網路募捐平台有什麼規定
2017年8月1日,民政部明確提出以下規定:
在平台上進行募捐的主體應是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平台本身沒有公開募捐資格。平台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路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信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同時印發了《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對網路募捐平台作了規定,有效阻止了網路募捐平台亂象的發生。
(3)網路互助平台屬於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1、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和慈善組織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開募捐平台服務,是指廣播、電視、報刊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或者發布公開募捐信息提供的平台服務。
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的廣播、電視、報刊、電信運營商應當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的條件。通過互聯網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由民政部指定,並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
3、第三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在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時,應當查驗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和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得代為接受慈善捐贈財產。
4、第四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向慈善組織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公開募捐信息發布、募捐事項的真實性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5、第五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現慈善組織在開展公開募捐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批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告。
6、第六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記錄和保存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復印件、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復印件。
網路服務提供者還應當記錄、保存慈善組織在其平台上發布的有關信息。其中,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相關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該慈善組織通過其平台最後一次開展公開募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募捐記錄等其他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公開募捐完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7、第七條民政部門發現慈善組織在使用公開募捐平台服務中有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要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協助調查的,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予以配合。
8、第八條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停止為慈善組織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布服務的,應當提前在本平台向社會公眾告知。
9、第九條鼓勵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對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採集與記錄。
10、第十條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11、第十一條各級民政部門依法對慈善組織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提供的平台發布公開募捐信息、開展公開募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慈善組織有違法違規情形的,由批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依法查處。
12、第十二條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提供的平台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13、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與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信用信息披露機制和違法違規行為協查機制,強化協同監管。
14、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
4. 小米互助即將關停,網路互助平台遭遇了什麼關停的原因是什麼
小米互助即將關停網路互助平台,其實也沒遭遇到了什麼,只不過是因為由於相關部門加強管理提高了互助平台的風險,加上客戶流失的比較嚴重使得盈利水平持續下降,所以最終也就關停了。我個人覺得這些平台關閉了倒是一件好事,為什麼這么說呢?最主要是互助平台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而且越來越少人參與也會導致項目最終崩潰,還不如早關了比較好。
綜合以上這兩點原因,互助平台就算不關閉也得關閉,畢竟作為商業機構還是要看清目前狀況,絕對進行一些經營決策。如果硬要開下去的話,很明顯對於互助平台也沒有說有什麼好處,於是互助平台也就紛紛開始關閉了。小米護互助於5月14日就要關閉,這不得不說也是正常事。
綜合以上種種,小米互助即將關停,網路互助平台現在遭遇著極大的風險,大多數平台關停的原因都在於監管加強風險提高,還有就是客戶量持續下降盈利能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