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
天貓平台日前發布關於新增《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的公示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了更好的保障消費者體驗,規范平台經營秩序,天貓擬新增《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本規則於2022年10月18日公示,於2022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
《天貓隨身WIFI商品發布規范》顯示,本規范適用於在天貓平台所有售賣隨身WIFI商品的商家。隨身WIFI,指可以將有線、2G、3G、4G、5G網路或電腦上的互聯網連接轉換成wifi信號的設備。
發布規范方面,商家所有售賣的隨身WIFI商品須發布在天貓網路設備/網路相關->隨身WIFI類目下。
在二級類目「隨身WIFI類目」下發布帶物聯網卡商品時,需在商品發布「是否帶物聯網卡」一項勾選「是」。
凡「是否帶物聯網卡」勾選為「是」的商品,需明確「上網語音套餐」的具體值,如5G/10G/20G/50G/100G/150G/200G/300G/500G/600G等。
為校驗物聯網卡內置套餐數據,售賣帶物聯網卡商品的商家需將相關數據介面與天貓平台進行系統對接。不可單獨售賣物聯網卡。
為避免買家誤解,商家發布商品的信息不得存在以下描述不符場景,包含但不限於:隨身wifi的4G設備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5G,4G設備不能和5G設備不得發布在同一個商品鏈接中;
帶卡銷售的套餐設備,不得對流量做誇大宣傳(包括在標題和主圖描述中宣傳「流量值擴大」、「無限流量」或「不限流量」等);
所有關於流量的宣傳必須是非限速的流量,不得宣傳限速之後的流量,限速後的流量不得計入流量套餐;
所有帶物聯網卡的設備,勾選對應銷售的流量套餐應與實際相符,主圖和商品詳情頁上不得宣傳任何屬性上網套餐以外的套餐內容;
所有帶物聯網卡發布的商品中,標題和主圖描述不得宣傳「無須開戶銷戶」,「無需認證」等字眼;商品詳情頁必須標注對應運營商物聯網卡的禁售區域,不得銷售至工信部、公安部、運營商等相關部門指定的高危區域;商家商品發貨時,必須填寫ICCID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