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司法拍賣若干規定
網路司法拍賣若干規定為: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在互聯網拍賣平台上向社會全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予以評審並公布結果等。
明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建立全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具體個案中由申請執行人選擇拍賣平台;明確了網路司法拍賣中人民法院、網路服務提供者、輔助工作承擔者各自的職責;明確了一人競拍有效的原則;通過規則設計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對同一拍賣標的只有無人出價時才再次拍賣;結合網路拍賣的特點,改變了傳統的拍賣競價模式,充分保證競買人和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確定了悔拍保證金的處置規則;明確網路司法拍賣撤銷的情形和責任承擔;明確了網路司法拍賣中各主體的相關責任,嚴禁網路服務提供者違規操作、後台操控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網路服務提供者申請納入名單庫的,其提供的網路司法拍賣平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全面展示司法拍賣信息的界面;
2、具備本規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網上報名、競價、結算等功能;
3、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齊全、技術拓展等功能的獨立系統;
4、程序運作規范、系統安全高效、服務優質價廉;
5、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社會參與度。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予以評審並公布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規定,法院強制拍賣:是指由於債權人合法權益遭到被執行人的損害後,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