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宣部輿情局是做什麼的
中宣部沒有輿情局。中宣部由新聞局、新聞閱評組,辦公廳、幹部局、研究室、理論局、宣傳教育局、新聞出版局、文藝局、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規劃辦公室、文化體制改革辦公室、機關管理局組成。
中宣部的主要職能是管控意識形態、新聞出版甚至教育方針。
它對中國大陸與媒體、網路和文化傳播相關的各種機構的監督以及對新聞、出版、電視和電影的審查,另外對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也有監督權,在省級及省級以下文化與廣播電視行政管理機構由同級黨委宣傳部管理。
1924年5月,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羅章龍為中央宣傳部部長。「文化大革命」期間被取消。1976年10月中央決定恢復成立。
主要職能是:負責指導全國理論研究、學習與宣傳工作;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中央各新聞單位的工作;負責從宏觀上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配合中央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編寫黨員教育教材,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
受黨中央委託,協同中央組織部管理文化部、新聞出版署、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領導幹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管理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華社等新聞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領導幹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
負責提出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定政策、法規,按照黨中央的統一工作部署,協調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❷ 法庫縣互聯網輿情監測中心歸哪個局管
法庫縣互聯網輿情監測中心歸宣傳部管。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互聯網輿情監測中心是屬於宣傳部管理,每個縣都有對應的宣傳部,負責各個縣的網路輿情管理,由國家宣傳部統賣嘩一統籌。法庫縣互聯網輿情監測中心承擔落實、鋒源執行上級網信部門工作指令、落實縣委、縣政府要求,監測輿情、引導網民、服務群眾和保障網路安全。負責互聯網涉法輿情監測、分析、研判和報送工作,承擔監測系統技術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屬地內網站負面輿情信息管控。承擔網路安全應急指揮的事務性工作和屬地互聯網舉報的事務性工作。預防和減少網路安全事件造成的中基行損失和危害,確實做好全縣網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❸ 網路安全輿情應急中心責任大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責任大。
1、網路安全輿情應急中心負責協助市委宣傳部及市委網信辦維護網上政治安全和網路意識形態安全。
2、執行省委網信辦網上推送、調控管控等工作指令。
3、及時監測報告網上政治類有害信息、行動性煽動信息。
4、對境內外涉雲浮重大突發事件和敏感、熱點問題網路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跟蹤處置及總結報告。
5、做好網上輿論正面引導和重大輿情風險預警,責任重大。
❹ 輿情管控措施
法律分析:首先,組建一支專門的網路人才隊伍是關鍵,以切實了解和掌握網路輿情,對網路輿情監測中發現的不穩定因素展開風險分析,做出預測報告,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其次,大數據時代,還應該學會運用大數據監測技術,藉助專業的網路輿情管控軟體平台,如識微商情監測系統,對全網輿情進行實時監測,了解網路上談論與己相關的各種聲音,發現敏感或重大輿情信息時自動告警助力企業搶占輿情應對先機,防止公關危機的產生。網路的快速廣泛傳播,會使新聞輿論事件影響擴大化,給企業造成難以預料的傷害,因此,企業就需要加強網路輿情信息的監測,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如藉助專業的網路輿情管控軟體平台,對網路輿情信息實施全時監控,幫助企業及時發現不利於企業發展的信息,及時止損。通過對零散、初級的網路輿情信息進行匯總、梳理、歸納,形成有情況、有思想、有深度的輿情信息,可以為企業有效應對輿情提供對策或建議參考依據。網路輿情管控軟體平台-識微商情,能夠對海量數據實時處理,及時輿情分析事件的發展脈絡和當前態勢,自動生成統計圖表、日報周報等,便於企業掌握輿情發展的脈絡,做出有效的預測。
法律依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和相關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管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制訂本規定。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自行開展安全評估,並對評估結果負責:
(一)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信息服務上線,或者信息服務增設相關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使信息服務的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更,導致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用戶規模顯著增加,導致信息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發生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難以有效防控網路安全風險的;
(五)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書面通知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其他情形。
❺ 公安輿情管控措施的問題
法律分析:一、處理態度輕率,缺乏網路公信力
根據2014年的一項網路輿情統計報告,公安機關的負面輿情比例佔全網最高,達到94.5%。由於公安機關輿情大部分牽涉違法犯罪情節,經常包括恐怖、血腥、毒品等內容,這些爭議較大的信息會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更可能激起網路社會的關注,為輿情的爆發埋下隱患。但許多公安機關對待該類輿情處理方式單一,一味依靠消息封鎖來扼制輿情擴散,甚至打壓、消極對待網民,處理態度十分輕率。這些做法不但不利於解決問題,相反還可能激化網民矛盾,降低公安機關與法治的公信力
二、部門內輿情合作不暢,沒有形成合力
許多公安機關並沒有與其他各部門之間形成有機結合關系,僅僅依靠一己之力管理全網輿情。當前,我國網路輿情危機處理的過程中,非政府組織對參與引導的意識還比較薄弱。僅靠公安機關處理負面輿情非常困難,且一旦沒有處理好輿情,就會造成復雜的社會不良影響。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與情報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協和統一,互相兼顧。另外,公安機關的網路宣傳工作較為單一,難以引起社會共鳴與信賴。
三、缺乏科學的輿情監測體系與專業的輿情應對方案
當前網路輿情具有非理性、廣泛性與迷惑性,任何一個偶然事件通過互聯網上傳後便可以在龐大的用戶群中迅速傳播開來並成為社會熱點。在傳播過程中,事件可能被失真謠傳,無論真假,都會引爆輿情。根據樂思軟體網路研究報告,一般負面網路輿情從發布到發酵平均只需要2小時,4小時就能成為社會熱點,半天後則會全網皆知。要想在如此廣泛迅速的互聯網中掌握輿情態勢,必須建一套科學有效的輿情監測體系,採用專業的輿情監測系統對全網路進行實時輿情監測。目前公安機關很少具有公關意識,缺乏對自動輿情監測的重要性認識,而人力是無法覆蓋復雜多樣的全網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