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咱們國家哪個部門能管理快手網路直播平台
這個都歸工信部管理,所以你可以向工信部投訴,但是如果涉嫌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貳』 網路直播是國家那個部門監管的
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電總局
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2)網路直播歸哪個機構管擴展閱讀:
網路直播的監管情況以及相關規定: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開展直播服務,必須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有關規定。
2016年1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主要實行「主播實名制登記」、「黑名單制度」等強力措施,且明確提出直播平台「雙資質」要求。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對網路表演單位、表演者和表演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細致規定。
『叄』 網紅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法律依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其相關網路運營單位,是重要的網路文化建設力量,承擔建設中國特色網路文化和維護網路文化信息安全的責任,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接受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和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肆』 網路直播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電總局
法律依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維護良好網路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第十五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冊賬號,並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黑名單通報制度,並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伍』 網路主播歸哪個國家部門機構管的!!
樓下有ZZ說歸工商部門管?有點常識好吧?
網路主播這個行業,歸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電總局
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主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樓下有人說工商局,不好意思,工商局的職責是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比如擾亂市場,無證經營,這個才是工商局做的事,有點基本的常識行不行?
『陸』 網路主播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1、國家廣電總局。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2、文化部。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3、網監部門。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單位網路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
『柒』 網路直播許可證怎麼辦理
1、對申請從事經營性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 ;
2、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3、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 向社會公告;
4、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活動經 批准後,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 所在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