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網上怎樣向中央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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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你的問題:國家規定六十歲退休或六十多歲退休政策,而百分之九十幾的企業和用人單位用工年齡都是在45歲以下、48歲以下或50歲以下,請問中央這的規定與現實符合嗎?
首先我想冒昧地問一句:你知道什麼叫「退休」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家規定的是你到了這個年齡,就沒必要再工作了,該退休了,國家出錢滿足你未來的生活需求,算是一種獎勵機制。
你所說的的那種情況,是企業和用工單位為了自己的利益,選擇更年輕、勞動能力更好的人,而將歲數大的、勞動能力弱的拋棄,這叫「辭退」,不叫「退休」。你應該問「企業開除高齡員工是否合法」,而不是抱怨國家關於「退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