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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權哪個國家提出來的

發布時間:2023-12-25 05:24:38

❶ 承認國家擁有網路主權是哪一年

2003年。
網路主權指的是國家獨立自主的發展,監督管理本國互聯網事務,對外,網路主權指的是防止本國互聯網受清納到外部入侵和攻擊。
1945年之胡粗後圍繞著聯合國所形成的新的國際關系體系中,主權標志著一國內政外答做沒交的自主及獨立承擔國際權力義務的資格。

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什麼時候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2)網路主權哪個國家提出來的擴展閱讀:

網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主權原則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為此,草案將「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作為立法宗旨。同時,按照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設專章對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網路安全規劃、促進網路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規定。

為加強國家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制度建設,提高網路安全保障能力,專章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況通報工作;建立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規定預警信息的發布及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❸ 中國網路安全法頒布實施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一、《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法》第1條「立法目的」開宗明義,明確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准則,覆蓋國與國交往各個領域,其原則和精神也應該適用於網路空間。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網路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第2條明確規定《網路安全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二,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網路安全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
第三,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二、《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網路安全法》第4條明確提出了我國網路安全戰略的主要內容,即: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7條明確規定,我國致力於「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這是我國第一次通過國家法律的形式向世界宣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明確表達了我國的網路空間治理訴求。上述規定提高了我國網路治理公共政策的透明度,與我國的網路大國地位相稱,有利於提升我國對網路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促成網路空間國際規則的出台。
三、《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網路安全法》將現行有效的網路安全監管體製法制化,明確了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第8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這種「1+X」的監管體制,符合當前互聯網與現實社會全面融合的特點和我國監管需要。
四、《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網路安全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規范網路運行安全,特別強調要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系統和設施。網路運行安全是網路安全的重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則是重中之重,與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為此,《網路安全法》強調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負有更多的安全保護義務,並配以國家安全審查、重要數據強制本地存儲等法律措施,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五、《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
《網路安全法》將原來散見於各種法規、規章中的規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層面,對網路運營者等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做了全面規定,包括守法義務,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義務,誠實信用義務,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監督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等,並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等章節中進一步明確、細化。在「法律責任」中則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標准,加大了處罰力度,有利於保障《網路安全法》的實施。
六、《網路安全法》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網路安全法》第五章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確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這為建立統一高效的網路安全風險報告機制、情報共享機制、研判處置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深化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路安全態勢提供了法律保障。

❹ 什麼是「網路主權」解讀來了!

關注
2013年,聯合國首次明確《聯合國憲章》下的主權平等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的立場。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亦開宗明義地申明「維護網路主權」的立法主旨。究竟什麼是「網路主權」?通過梳理各國網路主權實踐、闡明其概念、論證其適用原則,成果文件《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2.0 版)(以下簡稱《2.0 版》)希望能澄清外界誤解、凝聚各方共識,並作出積極探索。
網路主權不是絕對主權
而是靈活主權
作為古老主權觀念的當代發展,網路主權既堅持傳統主權中獨立、平等、公正的主張,又去除了過時的僵化教條。正如聯合國前秘書長加利所言,絕對和排他性的舊主權原則如今已站不住腳。
網路空間的技術性、虛擬性和跨國界性讓各國發現,在層出不窮的全球性挑戰面前,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置身事外、獨善其身,為了達到網路空間安全和發展的目的,它們不得不更少地依賴某個國家,而更多地依賴復雜的國際體制。
從長遠來看,國際和平的維持以及隨之而來的獨立民族國家的維持,是以各國交出一部分主權為條件的。就此而言,對主權的自願讓渡和自我限制並未貶損主權,相反,它通過廣泛的國際義務提升了國家主權的行動能力。
氏敗哪網路主權的靈活性鮮明體現在《2.0 版》對網路主權的三層分類上。網路設施與運行、網路數據與信息、社會與人三個范疇,國家主權的內容、方式和邊界既有所差異,又環環相扣,反映出在維護網路空間和諧發展目標下,對網路主權不同向度的系統認識和動態權衡。
11月22日至24日,2020年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在浙江烏鎮舉辦。圖為「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主題展板。
網路主權不是單邊主權
而是合作主權
只強調單邊的主權並非「主權」,而是「霸權」,中國的網路主權反對的正是「網路霸權」。
為此,《2.0 版》明確提出「合作原則」,主張「基於《聯合國憲章》所提倡的『善意合作』原則,各國應尊重他國的國際法主體地位,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堅持多邊參與、多方參與,打造多領域、多層次、全方位的治理體系,致力於維護網路空間的安全與發展」。
單邊主權強調權力,合作主權更強調權利與義務。《2.0 版》基於「無論在物理世界還是網路空間,主權都意味著權利和義務的統一」的立場,闡釋了網路主權的義務維度,提出了各國在享有網路主權所衍生的權利的同時,應切實履行國際法義務枯手。
除了不侵犯他國、不幹涉他國內政等傳統義務之外,各國在網路空間中還負有特有的審慎預防義務和保障義務,前者要求「各國不得蓄意允許其領土,或在政府控制下的領土或網路設施、網路數據和信息,被用於實施損害他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網路活動」,後者要求「各國有義務保障其管轄范圍內相關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也有義務在保障網路空間秩序、安全和發展的同時,促進網路空間開放與自由」。03
網路主權不是封閉主權
而是開放主權
作為互聯、互通、互動的空間,網路空間不應走向封閉,也不能走向封閉。
正如國際互聯網協會(ISOC)針對美國「凈網」行動所聲明的那樣,「碎片網(Splinternet)」違背互聯網的初衷,違背互聯網全球互聯、開放、去中心化的本質,違背技術架構的公平普適性,嚴重威脅互聯網為人類帶來更廣泛合作互利、全球覆蓋和經濟增長的能力。
鑒於此,《2.0 版》旗幟鮮明地提出:「倡導與實踐網路主權,並不否認各國政府之外的其他主體在網路空間治理中的作用,並不否定網路空間的互聯互通性、必要秩序基礎上的信息自由流動性和創新性,也絕不意味著封閉或割裂網路空間。」
中國的網路主權致力於在一個混亂與失序的世界中確立秩序與條理,從而共同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
開放的主權觀念一方面意味著「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框架」。各國在網路空間行使主權殲碼的實踐必然存在多樣性,如何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對、彼此包容的基礎上,通過多邊參與和多方參與機制,推動網路空間的「共建、共享、共治」,是各國為之共同努力的方向。
另一方面,開放的主權觀念將網路主權視為一個與時俱進、不斷發展的歷史進程。隨著科技發展、認知深化和世界的數字化轉型,網路空間的內涵與外延正在快速拓展,主權原則在網路、信息、社會與人等范疇中的適用仍面臨爭議,國家行為體與非國家行為體之間的權力調適遠未完成,這些新命題、新規則的探索,依然任重而道遠。網路主權必須因時因勢而變,才能回應挑戰並歷久彌新。04網路主權為互聯網全球治理奠基
自20 世紀90 年代中期以來,人們便致力於為互聯網創建一個全球性的協調和決策框架,以期在不存在政治權威的情況下,達到網路善治。
然而,由於各國對網路空間的理解缺乏觀念共識,實踐中因數據信息流動引致的全球沖突日益激烈,網路善治的美好圖景遠未來臨。
作為擁有網民最多、數字經濟位居世界前列的國家,中國是網路空間治理體系中的關鍵一環。正如有識者所洞見:「現在的問題不再是互聯網如何影響中國,而是中國如何影響互聯網。」一個靈活、合作與開放的網路主權觀念反映出「天下大同」和「執兩用中」的中國智慧。
《2.0 版》絕不是網路主權這一宏大問題的終結,而是優化與迭代的回應。放眼未來,我們期待著網路主權的實踐不斷豐富,網路主權的觀念日臻完善,一個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全球網路新空間早日來臨。

❺ 全世界的互聯網由誰控制,還是每個國家有自己的互聯網

美國 實際控制 是中立的 但總部在美國 所以實際上由美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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