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上散布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要根據散步的謠言內容以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是需要承擔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名譽權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關於網路造謠,我國有什麼相關法律法規
關於網路造謠,我國法律法規對此已做出相關規定: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規定: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網路謠言與哪個要素負相關擴展閱讀
網路謠言產生的原因:
社會生活的不確定性,為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溫床;
科學知識的欠缺,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
社會信息管理的滯後,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機會;
地方政府部門公信力,少數黨員幹部紀律的下降,使公眾的不信任感增強;
國外,國內一些媒體及群眾觀念淡漠,助長了政治謠言的傳播;
網路推手、網路水軍製造謠言,強化了謠言的擴散,挾持了網民的意見;
商業利益的驅動,是謠言滋生的經濟動因。
Ⅲ 網路謠言的傳播主要責任在監督者還是傳播者,我們認為主要責任在監督者 ,請教攻辯問題
先確定有監督義務的是哪些人。
有監督義務的一般來說就是能把你的這個「謠言」散播出去的媒體。(所以這個地方要玩文字游戲,媒體其實既是監督者,又是傳播者。但你們要把傳播者定義為那些轉發微博的人。)
所謂謠言,是必然要構成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才會被稱之為謠言。
一般開個玩笑,騙騙人,撒個謊都不算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說,主要責任是在謠言的監督者。因為就是他們的監督不力,然後讓謊言成了謠言。
你們的一辯在開篇的時候,一定強調兩點。第一給網路謠言定義,明確區別網路謠言和謊言。其實區別主要有兩點,一則是有沒有主觀惡意,一則是造成危害和影響的大小(雖然有轉發五百次的說法,但這是最高院給出的量刑標准,意思就是首先確定這是謠言,其次這謠言轉發了五百次一樣,就犯罪了。所以監管是首要的,傳播是其次的。是不是謠言與轉播的次數無關。)。第二去翻翻廣電和有關媒體的一些法律和規定。我記得有說過媒體有核實消息真假的責任。(注意,是責任,不是義務)
更重要的一點,這里有個先後的問題。記住,所謂的謠言可以傳播開來,首先是因為監管不力(所以監管責任大),有個先後順序在里邊。
問題可以這樣設計:
誰是輿論的監督者?——如果他說媒體你接著問,如果他說不是媒體或者是別的什麼,按你們這邊組織的觀點反駁他就好
既然是媒體,依據相關規定媒體有XXXX的法律責任。你同意么?(攻打辯的時候盡量不要問為什麼,只問是否對錯)——他要是說不同意。你可以問他為什麼了。因為這是第三個問題了。而且確有相關規定,他說什麼都是狡辯,放心和他吵。
我方開篇論述,已經說明,xxx有相關義務,而監督者有法律責任。那麼請問我方認為網路謠言傳播的主要責任在監督者,有何不妥?
如果對方當時懵了,沒反應過來,馬上加一句:感謝對方辯友同意我方觀點。(說完就坐下)
Ⅳ 網路謠言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1.網路謠言傳播具有多渠道性
網路謠言生於虛擬世界,但由於主流媒體的傳播,使網路謠言接觸到更多受眾,因此被人們認為是事實。若謠言起於網路且只由網路傳播,就不會造成相同的影響。但若網路謠言被主流媒體當成新聞來報道,則謠言便可能發展成公司或組織在信心和信譽上的危機。
2.信息閉塞導致謠言產生
很多傳播學者和危機管理學者都有一個共識,即「謠言止於信息公開」。謠言之所以能盛行,有很多原因,個人的心理狀態、社會環境狀況、政治環境因素等對謠言的流行都負有責任。③而信息閉塞、渠道堵塞是謠言盛行的一個很大原因。人們生活在社會中,就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各類信息,通過對信息的分析判斷自己的生活狀況,並給出決策。當信息渠道封閉、信息交流不再通暢的時候,人們出於對信息缺乏的恐慌,就會編造謠言,相互流傳,以緩解自己的不安情緒,同時表達自己的不安。
3.傳播者有目的地製造謠言
網路上的謠言大多屬於黑色謠言,即傳遞壞消息、誹謗他人、製造騷亂。謠言傳播迅速,覆蓋范圍廣泛,而且成本低廉,效果奇佳。在西方,大多數政治謠言的傳播都可以達到一定的目的,比如誹謗政敵、改變選民態度等。由於中國的傳統觀念和政治體制,政治謠言的傳播並不成為典型。然而,謠言仍然作為一種手段被廣泛運用於現代商業戰爭中,謠言的似真似假影響著股市的攀升、企業的並購。同時,出於對他人的報復,也有人製造謠言,對他人進行中傷。甚至在職場中的人事調動中,也有人散布謠言,以確保自己的地位或者贏得晉升機會。總之,造謠者出於功利性的目的製造謠言,並利用謠言達成目的。
4.弱勢群體發泄不滿情緒
目前,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期,貧富差距逐漸拉大,這樣就會有一些社會個體對目前的生活狀況不滿。平頭百姓痛恨腐敗現象,市井小民表現出仇富心理。作為相對弱勢的一方,他們在能力、權力和財富上無力反抗的時候,就會選擇一定的方式進行發泄。於是,他們製造謠言,以贏得輿論的支持,完成自己對目前處境的不滿情緒的發泄。謠言作為一種廉價的、效果顯著的傳播方式,在迅速傳播中滿足了弱勢群體的發泄心理,讓他們意識到了自己的存在和力量。同樣,弱勢群體更容易傳播相對有利於己方的謠言,在傳播的過程中,人們宣傳了自己的隱秘願望,獲得了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