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內地居民要起訴澳門居民是怎樣的訴訟程序能到澳門當地法院起訴嗎
當然可以到澳門當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內地的特定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第一,內地居民起訴澳門居民當然可以到澳門當地法院起訴,這遵循了原告就被告主義。
第二,內地居民起訴澳門居民也可以在內地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只有特定的人民法院才享有管轄權。比如(一)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二)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三)經濟特區、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五)高級人民法院。
第三,如果內地居民到澳門當地法院起訴需要遵循澳門法院的規定;如果內地居民在內地人民法院起訴需要遵循內地的法律規定,比如人民法院的管轄規定,以及法律適用的規定。
補充:在內地法院起訴,所需准備的材料(1)起訴狀,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由原告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價副本;(2)原告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原告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蓋公司的公章。(3)訴訟代理人的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轄:(一)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二)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三)經濟特區、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五)高級人民法院。上述中級人民法院的區域管轄范圍由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