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侵權責任誰來負
網路侵權責任應該由侵權者來擔責。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⑵ 網路侵權和傳統侵權的區別有
法律分析:1、網路侵權的主體復雜且隱密。傳統侵權的主體是比較好確定的。2、網路侵權認定的證據較為復雜。3、網路侵權造成的後果是難以彌補的。4、網路侵權的司法管轄不好定位。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侵權責任,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