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網上發表怎樣的言論屬於違法會被公安機關追查
在網上發表散播虛假言論,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煽動性言論都屬於違法行為會被公安機關追查。
法律分析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⑵ 網路的輿論有多可怕,可怕到殺死一市場的人
網路、輿論暴力相當可怕,其可怕程度甚於殺人。
輿論是一把雙刃劍,在產生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當前網路輿論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由於受信息來源的限制,網路輿論與真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距離。報道和傳播的事件本身不夠確切,有些甚至是謠言,而網路就成了這些謠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誤導輿論走向。大多數網民面對此類消息,很少質疑其真實性,表現出一種群體的盲從與沖動,大部分網民也很容易將個人情緒和傾向帶入言論。此外,還產生了網路黑社會等利益群體利用網路操控輿論。
1、謠言四起誤導網民
輿論並不總是積極、正確的,這其中有理性和非理性之分。消極、錯誤的輿論如謠言、謬理等負向輿論同樣是輿論的一種,在社會中存在,並起著消極、負向的作用。網路媒體所具有的廣泛性、即時性、開放性、共享性、互動性等優勢,決定了互聯網愈益成為意識形態的重要陣地。別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網路輿論散發虛假信息,或對社會熱點和敏感新聞進行炒作,造成網路群體理解差異,進而形成謠言,欺騙網民,誤導輿論。
謠言在網上傳播已經成為一大社會景觀,成為引發社會震盪、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例如2009年5月網民關注的杭州飆車案,人們質疑「70碼」的同時也記住了散布「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謠言的熊忠俊。熊忠俊利用互聯網捏造、散布「胡斌替身」的謠言,引發網民猜疑,誤導了公眾輿論,擾亂了公共秩序,最後被依法行政拘留。再如今年青海玉樹發生地震後,北京、內蒙古包頭、河北廊坊、邢台四地陸續出現了當地將發生地震的謠言,引發了民眾的不安和恐慌。謠言在網上傳播往往具有一呼百應的效果,而政治類的謠言則更具煽動性和破壞性,大多數網民缺乏理智判斷,無形中推動了負向輿論的擴大,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2、加劇了網路道德行為失范
從2008年12月,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發的「網路暴力第一案」開始,網路言論被提升到一個重要的位置,受到廣泛重視。「網路暴力第一案」是網民言論不理智乃至升級到現實中暴力行為導致的,凸顯了部分網民社會道德准則的扭曲和法律意識的淡薄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網路言論帶有情緒性、非理性、偏激性、粗俗化、盲從性,而攻擊、批判、謾罵性質的言論則占據了網路輿論的主要部分。
網路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現有:道德情感冷漠、個人隱私受到挑戰、信息污染嚴重、虛假信息泛濫成災、知識侵權行為盛行以及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路破壞、網路教唆、網路暴力以及網路色情等等。不良網路輿論在整個過程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3、增加了網路監管難度
2009年12月20日央視《經濟半小時》的一期節目「網路黑社會操控輿論,花五萬元可左右法院判決」播出之後,更多的人意識到了 「網路黑社會」的存在。億萬網民跟著網路黑社會的指揮棒貢獻點擊率,並在不知不覺中被引導和操縱,無意中也成為網路打手的工具,因此網路也要「打黑」。 一些以「公關公司」 或「營銷公司」名義注冊的公司,不僅能為企業提供品牌炒作、 口碑維護等服務,甚至也能按客戶指令進行密集發帖,詆毀、誹謗競爭對手。由於網路管理者不可能對網際網路上的言論逐一進行檢查評價,這些都從不同程度造成了網路輿論形成的難以調控性,加大了網路輿論監管的難度,而在當前,我國網路輿論空間的把關人制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專業網站的把關和政府部門的把關都難以跟上網路輿論種種復雜因子變化的腳步。
⑶ 網上發表哪些言論是違法的如何界定是否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網上發表不當的言論會怎樣處罰,要依據情節而定,如果捏造、虛構事實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⑷ 網路上的言論有多麼可怕
網路上的言論就是隱形的殺手,特別陰暗。現在的人都喜歡玩手機,也很在意網上的流言蜚語,一個人在看到網上那些對自己惡言相對的話語時他內心的波動是特別大的,看到幾個人罵他可能他感觸不是特別大,但是如果大家都在跟風去罵他,那他心裡真的承受不住。
我覺得網上那些毫無證據就去辱罵別人的那些人,應該把他們的個人頭像掛出來,讓大家都知道他們是個什麼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