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性。是指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和過程,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在網路系統的各個層次上都有不同的機密性及相應的防範措施。
(2)完整性。是指信息未經授權不能被修改、不被破壞、不被插入、不延遲、不亂序和不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是指合法用戶訪問並能按要求順序使用信息的特性,即保證合法用戶在需要時可以訪問到信息及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B. 網路安全的五個特徵
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網路安全解決措施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在網路空間中,管理、運行以及擁有者、用戶等主體間的責任難以完全劃清,維護網路安全,不是一個部門、某些機構的「份內事」,而是全社會、各部門共同的責任。
C. 網路安全的基本屬性不包括( )。 A.可用性 B.完整性 C.機密性 D.隱蔽性
「網路安全的基本屬性不包括( D.隱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