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直播是國家那個部門監管的
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電總局
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1)網路直播該哪個部門管擴展閱讀:
網路直播的監管情況以及相關規定: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開展直播服務,必須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有關規定。
2016年1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主要實行「主播實名制登記」、「黑名單制度」等強力措施,且明確提出直播平台「雙資質」要求。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對網路表演單位、表演者和表演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細致規定。
❷ 直播投訴誰管
一、直播間欺騙消費者找誰投訴❸ 網紅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法律依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其相關網路運營單位,是重要的網路文化建設力量,承擔建設中國特色網路文化和維護網路文化信息安全的責任,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接受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和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❹ 網路平台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國家廣電總局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文化部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網監部門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依據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行為。
❺ 網路主播擾民哪裡管
網路主播擾民可以報警處理。我國法律規定,因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❻ 網路主播歸哪個國家部門機構管的!!
樓下有ZZ說歸工商部門管?有點常識好吧?
網路主播這個行業,歸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電總局
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主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樓下有人說工商局,不好意思,工商局的職責是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比如擾亂市場,無證經營,這個才是工商局做的事,有點基本的常識行不行?
❼ 網路主播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1、國家廣電總局。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2、文化部。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3、網監部門。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單位網路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