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2. 網路不好投訴哪個部門
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為中國互聯網協會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設立的舉報受理機構。負責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關於互聯網、行動電話網、固定電話網等各種形式信息通信網路及電信業務中不良與垃圾信息的舉報受理、調查分析以及查處工作。
一、12312舉報中心職責:
1、接收社會各界關於網路不良與 垃圾信息的舉報。
2、對舉報所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統計和分析,並報送有關政府部門。
3、監督基礎運營商等相關電信企業的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用戶投訴舉報受理工作。
4、協助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被舉報的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
5、統計、公布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的處理結果。
6、工業部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12312舉報中心受理范圍:
1、利用互聯網網站、論壇、電子郵件、即時消息、博客等傳播、發送的不良與垃圾信息。
2、利用簡訊、彩信、彩鈴、WAP、IVR、手機游戲(含小靈通)等傳播、發送的不良與垃圾信息。
3、利用電話、傳真等傳播、藉助其他信息通信網路或者電信業務傳播、發送的不良與垃圾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3. 網路投訴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路維權應當去工信部門進行投訴。我國關於網路的問題,是有工信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現網路一些問題,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訴。網路犯罪有以下方式:一、通過互聯網舉報,類似中訴網這類舉報網站,但效果不好二、通過向工商、銀監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辦法尋求解決,這種辦法效果最好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對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須保密的。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已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因此秘密舉報的舉報人信息,公安機關有法定義務為其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 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什麼部門舉報
法律分析: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5. 網路平台投訴找哪個部門
工信部門。工信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路維權應當去工信部門進行投訴。我國關於網路的問題,是有工信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現網路一些問題,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6. 網路安全行為向什麼部門舉報
法律分析: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7. 危害網路安全可以向哪些部門舉報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8. 網路平台投訴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路維權應當去工信部門進行投訴。我國關於網路的問題,是有工信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現網路一些問題,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訴。網路犯罪有以下方式:一、通過互聯網舉報,類似中訴網這類舉報網站,但效果不好二、通過向工商、銀監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辦法尋求解決,這種辦法效果最好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對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須保密的。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已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因此秘密舉報的舉報人信息,公安機關有法定義務為其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