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傳統的仲裁與互聯網仲裁的區別在哪兒,目前有哪家公司在做互聯網仲裁業務
網路仲裁相比於傳統的線下仲裁,有如下優點:
首先,全流程線上進行,節約大量差旅成本。通過法大大一鍵仲裁啟動的網路仲裁程序,所有環節均在線上進行,包括提出仲裁請求、舉證、仲裁庭調查、辯論等環節。線上操作可以超越地域的限制,避免用戶在糾紛解決上浪費不必要的人力與金錢。
其次,更短的審理期限。傳統的仲裁審理期限為6個月,由於網路仲裁的所有環節均在線上完成,故得以節省大量時間。根據最新數據,法大大一鍵仲裁的審理期限已經被縮減為22個工作日左右,正好是一個自然月。
最後,審理結果更好預期。我們進行訴訟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勝訴。以電子合同為例,近年來,雖然電子合同在資本和市場方面均呈現興起之勢,但相較於傳統的紙質合同,其仍然是新生事物。而包含了電子合同的電子證據作為一種證據形式,進入《民事訴訟法》也僅有幾年的時間,各地法院對於電子合同與電子證據的認可程度並不統一,這為相應的裁判活動平添了不少的不確定性。加之管轄制度的存在,因電子合同引起的爭議糾紛的解決存在諸多地域、時間等限制和阻礙。網路仲裁恰好可以解決訴訟的這個痛點。
互聯網仲裁業務,通過仲裁約定,我們將所有的電子合同爭議都引導到廣仲進行裁決,鑒於廣仲對我們的高度認可,以及前期大量的勝訴案例的累計,可以實現用戶對於裁判結果的穩定預期。
B. 網路仲裁有哪些優勢
網路仲裁相對於傳統仲裁的優勢體現在以下幾點
節約時間成本:傳統訴訟一般需要3-6個月,而網路仲裁最快只需7天
在證據梳理方面,傳統訴訟需要手動整理,費時費力,而網路仲裁可由系統整理,大大節約了人力物力。
在立案提交方面,傳統訴訟需要線下立案,而網路仲裁系統線上即可提交,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
在庭審過程中,傳統訴訟線下開庭,相關人員均需到場,而網路仲裁在線審理,同樣不受地域的限制。
總之,網路仲裁與傳統訴訟方式和一般仲裁相比,其即時性有利於快捷、經濟地解決爭議。
C. 網路仲裁好還是智能仲裁好兩個有什麼區別
網路仲裁:利用互聯網、互聯網技術或電子通訊以及其他計算機通訊技術進行的仲裁活動,包括仲裁申請、文件傳遞,庭審活動等。
智能仲裁:為網路仲裁的一種,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電子通訊以及其他計算機通訊技術,仲裁申請、文件送達、舉證質證等環節藉助智能系統自動完成,且以書面審理為主的仲裁活動。
網路仲裁和智能仲裁為互聯網金融交易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方案。面對標的小、周期短、頻率高、類型多的互聯網金融案件,網路仲裁、智能仲裁將是互聯網金融案件審理的大趨勢。
網路仲裁與智能仲裁的區別:
1、在證據整理、提交上的區別
網路仲裁對互聯網技術的利用,主要體現在文件及信息傳遞的方式上,即以互聯網通訊取代了傳統的信件、快遞通訊。但相關信息的採集、整理、輸入,仍需要人工完成。
智能仲裁除了利用互聯網通訊技術進行文件、信息的傳遞外,進一步利用前沿技術,主動採集包括雙方當事人信息、合同主要條款信息、履行情況信息在內的各種信息,智能生成仲裁申請書、證據材料清單等文件,協助當事人進行仲裁活動,減少需要人工參與的環節,提升效率。
2、在審理方式上的區別
除少數極端情況,網路仲裁均可通過書面、網路視頻庭審、網上交流、電話會議等遠程方式審結,無需雙方當事人到仲裁委所在地現場開庭,當事人申請延期的,應當在審理前兩日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智能仲裁通過先進技術及完善的智能仲裁系統,對與案件有關的各類資料、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及分類,還原案件主要事實,固定雙方爭議,並對雙方提供的用於支持本方主張的證據基於以往的案例大數據進行智能分析,並將相關的處理結果及分析意見提供給仲裁員參考。
對於標的較小且高度類型化的案件,仲裁員可無需通過開庭審理,而是以書面審理的方式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並直接作出仲裁裁決書。通過系統的機械「智能」與仲裁員的辦案經驗的相結合,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3、在審理頻次上的區別
如今的個人消費信貸具有小額、高頻、海量等特點,如果網路仲裁仍用人力處理,單個案件所需的人力成本固然有限,但伴隨案件數量的增多,往往成為重要負擔。這也是網路仲裁對批量案件無能為力的主要原因。
批量的線上糾紛很難通過人力解決,智能仲裁通過大數據、智能分析等功能協助仲裁員高效、准確地處理對同類型的案件進行批量審理,作出仲裁裁決,實現司法產品化。
4、在審理周期上的區別
網路仲裁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於五日內將受理通知、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申請人,並將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申請人的證據材料、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被申請人,仲裁庭應當自組成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智能仲裁的仲裁庭作出裁決只需要5-10天,效率更高。
5、在審理費用上的區別
以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為例,網路仲裁執行的是一個階梯式的報價,仲裁費用包括受理費與處理費兩部分,具體的受理費收費標准可參考上圖,處理費根據受理費收取相應比例。根據中國廣州仲裁委官網顯示,案件受理費可低至40元/件。智能仲裁只收取受理費,沒有處理費。
6、關於法律效力
網路仲裁在仲裁條款的約定、仲裁的申請與材料提供、證據認定、庭審流程方面均與智能仲裁基本相同,反觀智能仲裁更具有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特點。而在裁決書的出具及法律效力方面,網路仲裁、智能仲裁與傳統仲裁一致,均具備法律效力,足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D. 網路仲裁靠譜嗎有這案例嗎
我們先說一個案例:
2017年8月20日,錢某作為出借人,通過浙江某一家互聯網金融平台向作為借款人的李某出借了500元,並以電子簽名的方式簽署了借款協議,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
同年9月20日,李某未如約償還借款,隨後錢某按照協議約定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017年10月16日,廣仲受理了錢某的仲裁申請,並通過網路仲裁的方式,於2017年10月27日作出《裁決書》,裁決李某向錢某償還借款本金500元及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通過我平台和廣仲聯合推出的網路仲裁服務系統,錢某僅用了11天,便得到了以往可能要半年甚至更久才能獲取的結果。
2018年1月4日,我平台聯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宣布正式上線國內首個「一站式」網路仲裁服務系統,為網貸平台逾期借款追回業務提供了一條合規高效的蹊徑。
在我們網路仲裁服務系統幫助出借人梳理案件證據鏈的基礎上,裁決的時間周期進一步縮短,申請人在繳費後,平均15個工作日、最快7個工作日便可拿到仲裁裁決。
E. 投訴平台哪個好用
一、12315互聯網平台
普通人維權難?收藏這6個超管用的投訴網站,幫你解決80%的難題
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和全國互聯網平台,這一串數字大家應該都不陌生。
在消費時,如果你與商家產生了各種糾紛,打這個電話能減少很多麻煩。
從網上的反饋來看,12315的處理速度和效果都比較令人滿意。
一般來說,12315都是傾向於保護消費者的,大部分商家會選擇立即賠償道歉。
案例1:共享單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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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遭遇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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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買到過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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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強調一點,對付霸王條款、嘴硬脾氣差的商家,請12315介入准沒錯。
如果遇到處理過程很慢的也請耐心等待,因為在12315部門所有投訴單一定要解決了才會結案的,很負責。
另外,12315現在也可以在微信小程序上投訴,可以說越來越便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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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長熱線/便民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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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問題找12315,那麼遇到日常生活中的其他麻煩,就找12345解決吧。
每個城市都有12345,在哪個城市撥打就接通哪個城市的市政府。
這個電話真的特別管用,還會在解決後對投訴人進行回訪,態度也相當好。
廣場舞擾民、樓下小攤喇叭聲太大、施工太吵、莫名停電停水、無人車擋路,都可以找市長熱線。
三、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
F. 網上仲裁有用嗎
互聯網仲裁是有用的。法院的判決和通過網路仲裁作出的判決是具有同樣的效力,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裁決,那麼將由法院強制執行一旦法院提起訴訟接受後,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將納入國家法律。在法院執行人員信息查詢系統中,有一份犯罪記錄和一份俱樂部。
網路仲裁顧名思義,是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環節,包括仲裁申請、立案、答辯或反訴、指定仲裁員和組成仲裁庭、審理仲裁、作出仲裁裁決等程序。
首先,網上仲裁的裁決是有用的,與裁決具有相同的效力。然而,在現實中,有些情況下,執行委員會的當地法院不承認這個文檔或文件案件當事人在現場應用,導致的問題有一個獎最後,它是不容易申請執行。因此,如果主體尚未開始申請仲裁,訴訟可能會更好。而且,只有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才能進行仲裁。但是在訴訟中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對方不還錢,你就可以申請。另外,由於仲裁在2021年7月修改了一些新規定,整個仲裁的過程時間幾乎與訴訟的過程時間相同,所以現在如果發生民事糾紛,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訴訟。當然,這兩種方法都是可能的,主要取決於您認為哪一種是合適的。如你所願。如果你想打官司,我們也可以幫你處理。直接私下聯系我就行。
如果你想起訴對方未能償還款項,你需要收集以下資料:(一)貸款協議;
(二)借款人與貸款人交付的憑證為轉讓憑證;
(三)借款人部分還款證明;
(四)有關貸款事實的聊天記錄;以上項目至少2-3項。如果只有一個證據,就不可能起訴。另外,這意味著對方是重要的個人身份信息(如果不是,對方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可以幫助你私隱)。這些是起訴的必要條件。
拓展資料:網路仲裁的實時性可以快速、經濟地解決糾紛,為當事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網路仲裁庭可以利用電子郵件、在線聊天室、視頻會議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將分布在不同地區的當事人和仲裁員連接起來,利用互聯網進行開庭審理。仲裁庭的合議庭、仲裁裁決的做出和傳送也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普及,網路仲裁的普及是大勢所趨。
《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以其他書面形式達成的仲裁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仲裁法》第十六條所稱「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傳真、傳真等)形式訂立的仲裁協議。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可見,網路仲裁是法律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使用符合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的文件,不得因其採用電子簽名而否認其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份仲裁協議符合法定的電子形式,其簽名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合法或可靠的電子簽名條件,那麼該仲裁協議與傳統仲裁中的書面仲裁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為網路仲裁後續程序的推進提供了可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