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揭網路直播詐騙面紗:有人網貸18萬為主播刷禮物,他們為何心甘情願
揭網路直播詐騙面紗:有人網貸18萬為主播刷禮物。當很多人看到這樣的消息似乎習以為常,認為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這種事情並不是第1次第2次發生的已經是無數次發生。並且這種事情多數是發生在男性身上,所以很多人並沒有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可是也有一些細心的網友開始分析:兩個人都沒有見過面,只是在網路當中噓寒問暖或者叫一聲大哥,而這些人為什麼會心甘情願的為主播刷禮物呢?其實面對這樣的問題也有相關人員研究過,並且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內容總結。
在直播行業當中,其實人們出於心甘情願的為主播刷禮物,無非就是以上3點原因,第一點原因是真正的土豪,第2點原因是公司的托,第3點原因就是真愛粉。
㈡ 網路直播詐騙怎麼判
涉嫌詐騙是指有犯詐騙罪的嫌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什麼是涉嫌詐騙罪,會受到什麼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綜上所述,關於什麼是涉嫌詐騙罪,會受到什麼處罰我已經為大家解答了,詐騙罪是一種財產型的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公私財產所有權,如果對於詐騙罪的規定不了解的話是可以到好網站進行學習和咨詢法律相關人員的,遇到詐騙的分子可以及時報警處理犯罪行為。
㈢ 打情罵俏成非法主播慣用伎倆,常見的直播平台詐騙套路還有哪些
打情罵俏成非法主播慣用伎倆,除了打情罵俏,常見的直播平台詐騙套路還有這些:
第一,主播在直播時會公開表示榜一榜二可以加私信,甚至可以加主播私人聯系方式!其實,榜一榜二即便是加了主播的私人聯系方式,這些號碼也是運營在管控的,也就是說榜一榜二想要認識美女,但是,可能他們聊得卻是男運營!男運營和他們聊是有目的的,目的自然是為了詐騙錢財!聊熟了之後,男運營會冒充主播向榜一榜二要禮物,要求對方表達心意進行轉賬!一般而言,一些榜一榜二急著見主播,會落入男運營的套路當中!這些男運營一旦在這些榜一榜二身上榨不出錢,就會將他們拉黑!
第二,主播會在直播的時候要求網友給她刷禮物,只要刷禮物就可以連線等等!即便是網友刷了禮物,直播也未必會連線,她會繼續要求網友刷禮物,如此很多網友已經損失了金錢,就會逞強,就會繼續無窮盡的打賞下去!直到最終被踢出直播間!
第三,直播平台的詐騙套路還有線下見面等等,直播會以在特殊的日子接受相親為由,誘騙網友打賞,甚至私下接受網友轉賬!
打情罵俏成非法主播慣用伎倆,遠離非法主播,不要被騙!
㈣ 網路直播詐騙如何定性
網路直播詐騙如果符合以下構成,則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㈤ 網路直播詐騙如何定性
一般情況下網路詐騙未遂以詐騙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准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電信網路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