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保險的監管
2013年8月,保監會發布實施《關於專業網路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專業網路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提出了一些特別要求。監管措施將視試點進程逐步完善。
一是消費者保護。電子保單應實現條款通俗解釋和網路動態演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享有的各項服務標准不低於其他業務渠道;具有必要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是信息安全。具有通過網路實現業務全流程的核心業務系統;如採取租用公共雲的技術模式,應確保其數據存儲於邏輯上完全獨立的存儲設備;核心業務系統應達到保監會所要求的最低災難恢復能力等級一類以上。
三是公平競爭。具有完善的外包業務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外包業務的風險源;合理使用股東單位的公共平台資源,不得採取排他性協議等妨礙保險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
2014年2月,在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強調,2014年將密切關注大數據和互聯網金融對保險業的影響,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保險業轉型升級。而在會前一天,中國保監會專門印發了《加強網路保險監管工作方案》,為保監會下屬各部門的監管工作劃定分工。
按照方案要求,保監會將市場主體准入的條件和標准、經營行為的規范、網路客戶合法利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確的分類,並將具體任務明確下放到保監會下屬各機構。如根據保險機構網路保險經營情況、相關案件和舉報投訴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由消保局、產險部、壽險部、中介部、統信部、稽查局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