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散播侮辱性言論如何維權
可以選擇與傳播侮辱性言論的人協商解決
可以請求平台刪除相關言論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攔孝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如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對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簡橡稿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② 誹謗罪向哪個部門報案
誹謗罪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當事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捏造損害當事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2、將信息網路上涉及當事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當事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③ 網上被人誹謗了怎麼辦
在網上被人誹謗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自訴,即通過到法院提自訴的方式控告行為人,要改爛求他賠禮道歉並承擔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則有可能構成誹謗罪,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埋敗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核液漏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④ 被人發帖誹謗該怎麼維權
被人發帖惡意誹謗的,可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消除影響。如果網路輪殲耐服務提供者臘春不採取這些措施的,受害人可以報警,由警察尋找侵權人,並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條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改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報刊、網路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⑤ 網路誹謗該怎麼維權
網路誹謗的維權方式:可以直接報警請求警察調查處理,或者去當地行政部門反映,看能否追查。也可以利用互聯網在線上網路維權平台舉報,投訴。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適當並且合法的方式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⑥ 網路誹謗怎麼維權
公民如遇到網路誹謗,可保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咨詢辦理情況。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擊5000次」是以實際點擊為准,相關統計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並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報案人所需准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系,確定所需材料後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