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詐騙國家哪個部門在管
網路詐騙問題,屬於公安局管。具體由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刑偵大隊或者網警大隊負責處理。網路詐騙問題,屬於公安局管。具體由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刑偵大隊或者網警大隊負責處理。網路詐騙問題,屬於公安局管。具體由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刑偵大隊或者網警大隊負責處理。
2. 網路傳銷如何舉報
法律分析: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是接受舉報和投訴的主要部門,具體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非法傳銷行為。2、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這兩個部門舉報和投訴非法傳銷行為。在接到舉報和投訴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3、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