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的日益發展,產生了越來越多的軟體,對於軟體的保護也越發重視,於是便衍生了 軟體著作權 ,而軟體著作權的話,其中包括的權利具體有可以區分為軟體著作的人身權和軟體著作的財產權兩大類,當然在人身權和財產權中,又具體包括了一些比較細小的權利。接下來,為各位做簡答的介紹講解。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作為一種專有權利,是由軟體的開發工程師或者約定的其他權利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那麼下面介紹一下軟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具體內容。 (一)軟體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跟雜志、書籍等出版物的權利是一樣的,神李發表權及公之於眾時即享有的權橡瞎陵利; 2.署名權,即公開發表時、或者公之於眾時在軟體上面寫明的名字; 3.修改權, 著作權 人有對軟體修改、刪減、補充等改善、完善的權利。 (二)軟體 著作財產權 基本上三類,有專用使用權、使用許可權還有轉讓權。下面介紹下具體的內容。 首先是專有使用權,又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這些比較基本的權利。復制權比較好理解,就是復制的權利,可以把軟體復制很多份,比如說電影,就可以錄像很多份影碟。發行權、出租權也都比較好理解,大家比較熟知,那麼梁戚信息網路傳播權呢,就是向他人提供軟體,現在都是通過一定的方式(這里就包括傳統的有線形式和新興的無線形式兩種)即網路上進行傳播,比如說一些辦公軟體,就必須購買才能使用,而這里購買的其實也就是軟體的版權。翻譯權,主要是針對不同的國家群體而衍生的一種權利。 其次是使用許可權,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使用的權利,允許他人使用的權利,他人可以使用軟體著作權且可以得到應有的報酬的權利。當然,需要訂立合同,不能隨意的使用,需要得到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才可以。 其次就是轉讓權, 專利 都是可以轉讓的,只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即可。不過之後,還需要去國家版權局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也就是讓受讓人成為軟體著作權的新著作權人才行。
2.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軟體的何種權益
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軟體著作權,指軟體的開發者或其他權利人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體的正常使用,促進軟體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了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或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升仔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仿笑態享有的其他權利。
1、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用戶的權利。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為備源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