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域名是否可注冊成商標網路域名與商標哪個重要
對於網路域名是否可以注冊成商標的問題,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域名是可以注冊成商標。大致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申請注冊的域名不得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例如政府標志、國殲差際組織標志、欺騙性標志,帶有民族歧視的標記等;
2.申請商標注冊的域名應具有顯著性特徵,便於識別;
3.申請商標注冊的域名必須按照其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進行注冊;因此,從域名產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域名行畝爭議。 商標檔改森本身重合概率很高,根本無法建立域名與商標的一一對應關系。不同類別的商品上,商標常常出現重合。
⑵ 商標和域名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標和域名的區別:
1、兩者適用的對象不同。商標是用來標識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用來標識計算機用戶的,計算機用戶不是商品。
2、兩者標識性的基礎不同。商標標識性源於其顯著基凳磨性,而域名的標識性則是由它的唯一性所保障的。
3、兩者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礎不同。已注搏鬥冊的商標在不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或在申請注冊的地域范圍之外,或是超出注冊的有效期使用就不具有排他性。已注冊的域名從理論上講,只要按時繳納少量維護費就可以在全球范圍內無限期地與所有已注冊或將注冊的域名相排斥,既無地域性也無時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粗攜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⑶ 域名和商標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的對象不同
商標是用來標識商品或服務的,而且只能用在商品或服務上;域名是用來表示互聯網上的計算機或計算機組的。
2.具有標志性的基礎不同
商標脊指液具有顯著性,而域名則具有唯一性,兩者的特徵是商標和域名具有標志性的基礎。
3.排他性的基礎不同
域名和商標都具有排他性,但它們兩者具備排他性的基礎不同。當已注冊的商標被用於注冊不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時,或者超出了申請注冊的地域范圍和有效期使用時,商標就不具有排他性。對於注冊的域名,只要按時繳納了維護費,就可以在全球范圍內是唯一的、櫻物排他的,既沒有時效性,也沒有地域性。
4.取得的原則不同
域名的取得原則是注冊在先,不注冊就不得在互聯網逗森上使用域名。而各個國家的商標取得原則各有不同,有的國家是注冊在先原則,有的國家是使用在先原則,有的國家採取混合原則。商標和域名對企業來說是同等重要的,企業要想運營好私域流量,就必須重視商標和域名。
⑷ 商標權與域名權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權 與域名權的區別是什麼 1、域名注冊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冊域名之後, 商標注冊 人才對該域名具有標識性部分申請 注冊商標 並取得商標權,此時, 商標 專用權是不能延及到該域名的,因為域名是全球性的,無所謂地域性,商標則有嚴格的地域性,而且,域名注冊在先,受法律保護。 2、注冊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冊商標的名稱。域名與商標一樣,都有重要的識別價值,只是域名識別性的基礎是網路空間。網路用戶為拓展網際網路業務,往往要在網路上創建主頁,宣傳企業形象。而網路用戶一般願意選擇與其商標名稱相同的文字作為注冊和使用的域名,把商標上已建立的商業信譽拓展到網路空間。如果域名注冊人所注冊域名的可識別部分與他人注冊商標的名稱相同或近似,域名所有人與商標權人就會發生爭議。根據 商標法 規定,商標專用權不能當然及於網路空間,域名中包含他人的注冊商標並不會當然侵犯他人的商標權。但如果該域名使用不當,如域名所有人在以其域名為識別標志的網站上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與商標權人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費者對域名所有人與商標權人之間的誤認或誤解,則域名與商標的權利沖突不可避免。在這樣的情況下,主要適用保護公平競爭原則和保護在先權利原則[③]。 3、惡意搶注域名。是指網路用戶明知自己申請注冊的域名的識別成分與他人的注冊商標名稱相同,仍然予以注冊的行為。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只搶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過轉讓來牟利,如美國麥當勞公司的域名曾被他人惡意搶注,而後公司花了800萬美元才得以購回;二是搶注域名後使用它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如妨礙他人以屬於自己的商號、商標等進行注冊和開展網上活動。認定惡意搶注可以從幾個方面考慮:其一,域名與請求人的商標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其二是域名擁有人對域名沒有權利或合法利益;其三,域名是被惡意注冊和使用的[④]。這里的惡意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判斷:搶注行為是否具有牟利性質,實踐中一些搶注者搶注他人知名注冊商標後索以高價轉讓,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意圖一目瞭然;被搶注的商標的知名度如何,若是搶注 馳名商標 ,就不能排除域名注冊人有利用他人馳名商標謀取非法利益的意圖。當然在搶注域名中也存在著「善意行為」,即由域名命名中以外因素造成的如巧合、雷同等。 4、同一域名的標識部分激含數存在多個注冊商標所有人。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在一般情況下商標權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現實中,在不同也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現象比較多。域名如以他人商標標識性文字注冊,就可能導致多個商標權人為同一域名的歸屬性發生爭議。解決這類爭議,應堅持保護在先注冊域名的原則來處理。 域名權與商標權產生沖突的原因: 1、域名主體的唯一性與商標主體多元性之間的矛盾。由於技術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圍內,域名是絕對唯一的,一個域名不可能由多個所有人同時各自享有,而商標不必如此,除馳名商標外,商標在不同類別的商明首品、服務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於商標只在核准國內有效力,只要兩國未加入相同的商標國際條約或雙老大邊國際條約,則同一商標可同時並存於兩國的同種類商品服務上,正是由於這矛盾,擁有相同商標的主體不能同時各自擁有以該商標命名的同一域名,引起了商標和域名的沖突。常見的糾紛就是網際網路用戶使用的域名正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冊商標,甚者,同一商標的兩個合法擁有者都想以他們的商標做域名。 2、開放型注冊原則的結果[⑤]。域名的申請是實行「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域名注冊機構僅對域名注冊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而不負責對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標專用權益進行實質審查,由此,域名注冊服務僅提供的是技術服務。如我國《互聯網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23條規定「各級域名管理單位不負責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商標管理部門查詢用戶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任何因這類沖突引起的糾紛,由申請人自己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規定雖然為了適應網路化的發展,但也產生了弊端,因為這樣的規定也就意味著搶注人可以不受任何阻礙實施搶注行為,即無法有效地提前預防域名權和商標權沖突的發生。 3、商業利益的影響。域名本沒有任何商業價值,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其商業價值日益顯現,它已經成為企業商品、服務的電子商標,是 知識產權 的客體,代表了商譽,可以創造巨大利益的無形資產。與商標不同的是一個用於虛擬的網路世界,一個用於真實的現實生活。然而,現有的商標商號是有限的,而域名不能重復,必然是有限的商標域名的供給與無限的域名需求發生矛盾,有些人就以搶注來強占那些熱門的域名資源,而後賣給商標權人。隨著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商業利益的驅動,此類糾紛會有所增加。 4、法律體制不完善。我國現有的法律對域名與商標的糾紛問題還沒有明文規定,這使得對於域名的性質、域名與商標的關系存在很多模糊的認識和分歧由於沒有具體的操作方法、沒有明確的責任承擔方式、規則,也就無法形成法律的威懾作用並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雖然我國也頒布了一些相關方面的法律 法規 ,但總的來說數量比較少,而且面對急速發展的網路世界,所制訂的法律法規又顯得相形見絀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 民事糾紛 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目前唯一涉及域名糾紛的法律文件,相對快速發展的信息產業和網路經濟,仍然缺乏力度。法律的不健全也是域名與商標糾紛產生並增加的原因之一。 商標權與域名權的最大區別在於,域名是沒有授權許可的。而且域名是一經注冊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屬於注冊人合法所有,商標就不一樣了,商標的注冊還需要根據地域以及其他的一些限制因素。使得商標與域名經常會有產生沖突的時候。
⑸ 新成立的公司,域名和商標哪個才更重要
對於新隱棚成畢廳立的公司,如果是生產型的企業,商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以後商品上市發布,客戶認準的就是商標。其次都是域名,雖然兩者都非常重要,如果一定要排序也只能這樣排。
而如果新灶數則公司是科技型、商務型的企業,相對的域名會重要一點點。因為這一類型的企業更需要的是曝光率,而互聯網是最為快捷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