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跑分屬於什麼罪
網路跑分涉嫌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根據情節輕重,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跑分,特指利用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收款碼,為別人進行代收款,隨後再轉款到指定賬戶,從中賺取手續費或傭金的行為。跑分為洗錢犯罪等提供便利即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很多境外的賭博、詐騙網站通過發展下線招募跑分的人員為其開設賭場、電信詐騙提供的專門的洗錢服務。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