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版權的侵權怎麼處理
(1)收集網路侵權的證據,例如對侵權內容進行截圖、拍照等;
(2)要求網路服務經營者刪除侵權內容,並提供侵權用戶的聯系方式;
(3)和侵權人協商侵權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網路服務者有過錯的,可以一並起訴網路服務者。
一、怎麼舉報網路侵權
1、及時保留證據。被侵權人在網上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要及時保存相關網頁,並注重時間的連續性,最好用公證方式保全證據。
2、起訴網路服務提供商。考慮到網路的隱蔽性,被侵權人難以確定侵權人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網路服務提供商。起訴後法院會責令網路服務商提供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個人信息。
3、注意管轄權。
(1)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
(3)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4)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注意訴訟時效。網路侵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訴訟時效才去起訴的,法院會不支持原告的訴求。但是如果起訴時侵權行為依然存在的,法院可以判決侵權者承擔侵權責任。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承擔何種責任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
(2)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5)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Ⅱ 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管轄權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案件應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優先管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為不方便法院的情況下,可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網路侵權行為地的確定應區分侵權行為實施地和結果地,並可以計算機終端所在地、ICP伺服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為參考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