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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網路版權案律師哪個好

發布時間:2023-02-15 09:08:16

A. 南陽市知名度最高的律師

南陽市知名度最高的律師李業律師。李業律師,執業機構:河南通義律師事務所,幫助:138人,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B. 南陽律師事務所前十名

梅溪律師事務所、大為律師事務所、博音律師事務所、問鼎律師事務所、雷雨律師事務所、宛東律師事務所、豫宛律師事務所、朝野律師事務所、達略律師事務所、德高律師事務所。
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位於南陽市新華東路369號。本所成立於1999年,是南陽市規模最大、知名度高、公信力強的律師事務所,是河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和黨建示範單位。
河南大為律師事務所(原南陽地區涉外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2年,1999年被河南省司法廳授予「河南省文明律師事務所」,2002年又被河南省司法廳授予」河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稱號。
河南博音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8年2月,成立期間既擔任著多家黨政機關、群團組織、民間組織、大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又在商務咨詢、訴訟代理、疑難復雜案件處置和法律推廣、法學培訓教育等領域全面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河南問鼎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7年4月,原名南陽九鼎律師事務所,是南陽市首家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現為河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
河南雷雨律師事務所河南雷雨律師事務所成立於一九九二年,二oo二年十月改制為股份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實行公司化管理,系南陽市司法局直屬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M。雷雨所是一家綜合性的法律服務機構,業務范圍廣,人員素質高,綜合實力強。擁有近三百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和現代化辦公設備。
河南宛東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3年,位於河南南陽市社旗縣政和街怡園小區。
河南豫宛律師事務所是經河南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大型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其總部位於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陽光大道輔路陽光大道與人民路交叉口往東100米路南。
河南朝野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8年6月4日,位於河南省南陽市桐柏縣城關鎮桐山街12號。
北京達略(南陽)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19年1月3日,位於河南省南陽市孔明路與鼎盛路交匯處建業凱旋廣場20號樓10層1015號。
河南德高律師事務所於2008年10月15日,在河南南陽注冊,營業執照稅號為,屬於律師事務所行,位於南陽市淅川縣丹江大道與緯一路交叉口西150米。

C. 中國的律師哪個

孫毅以其為領頭的律師團隊,秉辦過近千起案件。其中有數十起重大案件,在國內外都有影響

D. 南陽離婚律師

法律分析:目前尋找律師的途徑無外乎兩個,一個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一個是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尋找。對於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來說,通過親朋好友介紹的相對來說會少很多,因為離婚畢竟是很隱私的事情,不希望更多的認識自己的人知道。所以通過網路媒體尋找律師便成為首選,如何甄別對於當事人來說的確有難度,但是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就是,那些號稱無論是哪個法律領域均是專家的律師一定不是好律師,至少不是專業的律師,因為一個律師不可能既精通交通事故案件又擅長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同時還號稱自己是專業離婚律師。因為當您瀏覽一個律師的網站或者介紹時,一定要仔細全面,看看他到底擅長什麼案件,當您發現他的網站上面什麼案件都能辦理時,基本上可以把委託這個律師的念頭放棄了,因為他一定不是專業的離婚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咨詢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哪個好

咨詢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推薦河南程功律師事務所首席主任律師——吳天闊律師

主要教育經歷: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學學士學位、河南大學法律碩士學位。

任職情況:2003年至今任鄭州市法律服務協會常務理事;2005年至今任河南程功律師事務所主要合夥人;河南省法律咨詢協會副會長。

執業資格: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執業簡介:自1995年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以來,先後擔任省會10多家廳、處級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主要擅長民事、經濟合同、單位法律顧問等多個方面的法律事務。

在執業過程中始終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為服務宗旨,力求為當事人提供積極、穩妥、優質的個性化解決方案,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和解決疑難案件的操作能力,深受當事人的好評,多次榮獲省、市、區司法系統「法律服務標兵」、「先進個人」稱號。

F. 2017 ALB十五佳訴訟律師榜,誰是最牛大狀」

2017年2月20日,《亞洲法律雜志》(ALB)的年度最佳訴訟律師榜單新鮮出爐,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師獲此殊榮。

01 包偉 中倫律師事務所

2016年,包律師代表SOHO處理外灘8-1地塊相關糾紛;代表喜力控股公司處理其與大富豪商業糾紛;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團外灘源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處理其與中行借款合同糾紛等。

2014年,榮獲湯森路透ALB 2014「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2015年,榮獲錢伯斯「全球2015領先律師」稱號。

本科: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先後任上海市傅玄傑律師事務所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訴訟仲裁、破產重整與清算

起點: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1993年獲得律師執業證。

02 封映輝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在過去一年裡,封律師代理了數起樂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新時代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上訴案等。除了律師的本職工作外,封映輝律師還將多年來形成的辦案經驗及教訓傳授給年輕人,曾在河北律協主辦的律師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學的法律診所授課。

從業26年之久,其經辦典型案例被錄入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在2006年加入天達前,曾供職於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特長:訴訟及仲裁法律事務,尤其擅長民商事訴訟及仲裁

起點:1986年河北省司法廳

03 傅鋼 協力律師事務所

2016年,傅鋼律師全程參與大眾點評網訴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等公司「奇跡MU」網路游戲侵害著作權、侵害商標權;代理北京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

曾主辦上海反壟斷第一案「書生公司訴盛大網路」壟斷糾紛案、「龍之谷」確認不侵權案、土豆系列著作權糾紛案等知名案例。

學術造詣

1、國內第一本有關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著《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副主編。

2、個人專著《動漫產業知識產權管理》。

3、發表專業論文《商標合理使用及其實務判斷》、《困境與出路—DVD專利糾紛的法律思考》等數十篇,並參與多項知識產權課題。

江湖地位

現任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市創意產業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研究員。中共市委宣傳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滬江網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 知識產權、IT法律、網路法、電子商務

04 黃滔 金杜律 師事務所

2016年,黃律師代理過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申請對美國、加拿大、韓國的進口新聞紙產業進行反傾銷調查;代表現代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險合同爭議案等。

具有近20年處理國際商事、海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執業經驗,曾先後在國際商會仲裁院、倫敦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代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黃滔律師被《法律500強》評選為中國爭議解決領域「領先律師」。

本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碩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金杜事務所爭議解決與訴訟組合夥人。曾擔任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顧問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法律主題陳述人。曾作為訪問律師在紐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師事務所工作。

特長:國際和涉外民商事訴訟和仲裁

起點: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1994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05 劉炯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過去一年裡,劉炯律師成功代理了國內第一起由消費者提起的民事反壟斷訴訟,中國民事判決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認與執行案,系爭金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合同糾紛,多個跨境中英雙語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劉律師有著近20年的從業經驗,在上海高院、廣東高院、貿仲、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各級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有優異的出庭表現。曾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政策起草出具專業指導意見。

2016年,劉律師被湯森路透評選為「中國律師新星」。此外,還曾被評為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本科: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復旦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區際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員以及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調解員。

特長:爭議解決、外商投資、房地產及公司並購

起點:2000年上海市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06 劉艷鋒 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

2016年,劉艷鋒律師成功代理了采蝶軒和慶豐包子鋪最高院再審案、非誠勿擾案、嘀嘀打車案、恆大冰泉案、雷軍電動小米案、中國黃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響的案件。

此外,還曾代理包括「網路」避孕套商標搶注行政訴訟案(2012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混淆認定標準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訴北京銀行「小巨人」商標侵權案(2013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劉律師在成功完成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知識產權保護、運營項目後,又再次中標2022年冬奧會場館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學術造詣

1、多次應司法部、全國律協、伊利、網路等政府、企事業邀請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講座。

2、發表《服務商標混淆可能性的實證分析——以齊魯證券案與北京銀行「小巨人」案為視角》、《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品牌保護及運營》等多篇優秀論文,並參與編寫多部書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商標訴訟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陽律協知識產權研究會副主任。長期擔任「中國黃金集團」、「網路」、「國家游泳中心」、「萬達集團」、「華誼兄弟」等公司常年或專項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特長:知識產權法、公司法

07 孫敬澤 國浩律師事務所

世行和IMF中國金融評估約談的唯一律師。孫敬澤律師擅長引入創新的訴訟思維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綜合運用債轉股、債務重組等非訴與訴訟手段,涉案金額數百億元。代理香港拉律達南公司與邱維廉的民事糾紛申訴案,歷時十年,八次再審,均勝訴。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金融學院金融學學士

江湖地位

現任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不良資產處置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曾供職律師事務所:北京中倫和中嘉。曾服務過的金融機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行總行、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等。

特長:不良資產處置、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疑難的二審、再審

起點: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法律部經理

08 孫彥 天元律師事務所

孫彥律師曾多次代理當事人處理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如微軟公司在國內獨立提起訴訟第一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民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國第一例軟體最終用戶侵權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軟體著作權侵權案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案件。

2010年被評為京城首屆「十大版權維權律師」。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師協會評選為「十佳知識產權律師」。

本科:北京大學法學院

碩士:華中科技大學民商法學

江湖地位

現任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管理合夥人、知識產權團隊負責人,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驗班碩士聯合導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特長:知識產權訴訟及爭議解決

09 楊銘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楊銘律師代理的國內外客戶百餘起訴訟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稱為中國商標爭議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楊律師作為主辦律師代理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獲得勝訴,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在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速騰」汽車產品質量糾紛案中,楊律師代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全國十餘城市參與法院審理320餘案,均取得勝訴結果。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加拿大聖克萊爾學院國際貿易管理專業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法律委員會委員。在加入競天公誠之前,楊銘律師曾在四通集團公司法務部工作,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起點:2002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特長:爭議解決

10 楊培明 通力律師事務所

楊律師在爭議解決領域具有20年的執業經驗,近年來代理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數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審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糾紛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餘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處理其與投資者之間的數十起資產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糾紛, 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2014年和2016年,兩次榮獲湯森路透ALB 「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本科:復旦大學國際經濟法

江湖地位

現任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選派至英國高偉紳香港分所接受培訓及工作。多次參加律師辯論比賽,並獲得最佳辯手等各項榮譽稱號。

特長:金融、外商投資、涉外經貿合同、股權投資

起點:1997年開始執業

11 姚克楓 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姚律師帶領的業務團隊為超過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代理的多個案件獲得權威機構評選為優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惡搞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案、首例網路劇與綜藝節目同名不正當競爭案、首例機頂盒網路版權糾紛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譽權案等。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拍賣從業資格、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資格。先後於《人民日報》、《方圓律政》等雜志上發表《利於信息安全流動》 、《娛樂作品名稱撞車的分析和應對》等數十篇優秀多篇論文。

2016年,榮獲「湯森路透ALB2016年客戶首選20強律師」大獎。

2015年,被湯森路透ALB評選為「中國十五佳知識產權律師」。

此外,姚律師還獲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16年十佳優秀案例獎,並入選北京專利代理機構等級評定專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會主任、北京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新浪網、奇虎360、優酷網、土豆網、今日頭條、酷我音樂等多家知名網站、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公司法、投融資與並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知識產權

12 臧洪亮 環球律師事務所

臧律師在公司改制購並、境內外上市、航空器購租等領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務項目,如華潤集團醫葯板塊境內外重組項目、南水北調一期主體工程銀團貸款項目、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指定的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索賠談判團的副團長,為中國乘客家屬提供索賠談判公益法律服務。

本科:廈門大學法學院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環球律師事務所,兼任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航空法、建築與工程、投資並購、重組上市與爭議解決

起點:1994年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顧問,1994年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13 趙淑洲 敬海律師事務所

國內外公認為中國頂尖的商事律師之一。從業至今,趙律師處理了大量的訴訟和仲裁業務,成功承辦了多宗爭議標的大、案情復雜的案件,在處理海洋工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外商投資及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2013年,在《亞洲法律雜志》舉辦的「中國法律大獎」評選中榮獲中國「十佳訴訟律師」。

本科:上海海事大學國際海運管理與海商法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敬海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海商部負責人,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法律法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同時還是中國首家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和穀物與飼料貿易協會(GAFTA)的專業性會員。

特長:海洋工程、國際物流、國際貿易、航運投資、海商海事、保險

起點:1992年獲律師執照執業至今

14 鄭艷麗 君合律師事務所

鄭律師處理的案件標的大都在億元以上。

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鄭艷麗律師,其擅長於處理各種復雜的境內外民商事爭議,主要涉及國際貿易、外商投資、公司治理結構和其它民商事領域的復雜糾紛,以及證監會、葯監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反腐敗調查。

鄭律師在擔任法官期間獲得三等功兩次(最高法院授予),並連續三年獲得「北京市法院學術討論先進個人」稱號。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倫敦大學國際比較法

博士:北京大學民商法

江湖地位

鄭律師現任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及兼職研究生導師、全美律師協會(ABA)中國法律委員會執行理事。曾供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英國EVERSHEDS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特長:境內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境內外仲裁決和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起點:1997年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法官

15 鄒佳銘 京都律師事務所

鄒律師是該榜單中唯一一位專職刑辯律師。

曾作為辯護律師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殺人案,擔任曾有煥涉嫌受賄罪一案二審辯護律師。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專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網》《財新》《新京報》《法治晚報》等媒體采訪,為《財新網·觀點》專欄作家。

2015年,榮獲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

博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

博士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江湖地位

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學碩士導師。

特長:刑事辯護

起點: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開始執業。

G. 打官司哪個律師好

1、選擇專門的團隊律師辦案
律師和醫生是十分類似的兩個職業,都需要講究專業性和合作性。任何病痛我們都會根據症狀選擇對應的科室。而律師也是一樣,需要根據專業選擇律師團隊。現實中的情況是大多數當事人在選擇律師的時候,不會考慮律師的專業方向。現存法律上百部,目前比較大的幾個分類是:刑事法律、商事法律(公司業務)、家事法律(婚姻繼承等)、合同債務法律(買賣借款等)。
因此在選擇律師事務所的時候,最好不要選擇一體化的律所,而要選擇分工比較明晰的律師事務所。這樣各個案件即使分到某個律師手上,他們之間都會是一種協作關系,而不是競爭關系。有任何疑難案件,團隊內部都會做論證。好的律師團隊最終目標一定是通過各種合法手段達到當事人的請求。
2、選擇勝訴率比較高的律師事務所
目前市場上律師事務所比較多,每個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優勢。最常見的方式是通過律所的規模大小來選擇,但是筆者認為這並不是一個好辦法。大所有大所的優勢,小所有小所的強項。目前很多大所也僅僅是各個小團隊的集合體,而且有的大所和律師之間僅僅是簡單的掛靠關系,並未形成統一的管理,實質上還是律師獨立辦案。
3、在好的律所內選一個談得來的律師
選擇了一個好的律所,一個好的團隊,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選擇一個合適的律師辦案。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法律服務都將是一個的過漫長的過程,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動輒半年到一年,民事案件一審審限也有三個月。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反反復復的與律師溝通案情,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和思維習慣,一定要找一個彼此聊的來的律師。只有找一個聊得來的律師,這樣溝通起來會更加順暢,溝通是案件順利推進的前提,你的意圖和目的才能更好的被律師理解。

H. 版權問題糾紛希望大律師指點迷津

涉嫌侵犯該培訓機構的商業秘密,如果該資料未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銷售,則還涉嫌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解決了你的疑問,請好評,萬事如意。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案件處理依據,具體情況網上說不清楚,不要追問,請在線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自己擅自處理案件後果自負)。
湖北的朋友請直接電話聯系,如果無人接聽或無法接通,請簡訊留言具體案件情況,只接聽本地電話,外地當事人見諒,謝謝。

I. 關注網路法律的律師朋友請進來~

【 請參照下列法律依據】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法釋〔2006〕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及《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如下修改:

刪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根據本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4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02次會議《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第二次修正)

為了正確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根據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對這類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第二條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第三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

第四條 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該網路用戶的共同侵權責任。

第五條 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在其網路的注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六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追究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第七條 著作權人發現侵權信息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權行為人網路注冊資料時,不能出示身份證明、著作權權屬證明及侵權情況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請求。

著作權人出示上述證明後網路服務提供者仍不採取措施的,著作權人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在訴前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訴訟時申請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八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而採取移除被控侵權內容等措施,被控侵權人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權人指控侵權不實,被控侵權人因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遭受損失而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法發〔2011〕3號
為解決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一、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管轄問題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權產品製造地、儲存地、運輸地、銷售地,傳播侵權作品、銷售侵權產品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權作品上傳者所在地,權利人受到實際侵害的犯罪結果發生地。對有多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多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對管轄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於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團伙跨地區實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權產品的製造、儲存、運輸、銷售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符合並案處理要求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一並立案偵查,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問題

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收集、調取、製作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審查,人民法院庭審質證確認,可以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行政執法部門製作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調查筆錄,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作為刑事證據使用的,應當依法重新收集、製作。

三、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抽樣取證問題和委託鑒定問題

公安機關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抽樣取證,或者商請同級行政執法部門、有關檢驗機構協助抽樣取證。法律、法規對抽樣機構或者抽樣方法有規定的,應當委託規定的機構並按照規定方法抽取樣品。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時,對於需要鑒定的事項,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聽取權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鑒定結論的意見,可以要求鑒定機構作出相應說明。

四、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自訴案件的證據收集問題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對於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在提起自訴時能夠提供有關線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調取。

五、關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同一種商品」的認定問題

名稱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認定為「同一種商品」。「名稱」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商標注冊工作中對商品使用的名稱,通常即《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規定的商品名稱。「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關公眾一般認為是同一種事物的商品。

認定「同一種商品」,應當在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為人實際生產銷售的商品之間進行比較。

六、關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問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為「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一)改變注冊商標的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橫豎排列,與注冊商標之間僅有細微差別的;

(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字母、數字等之間的間距,不影響體現注冊商標顯著特徵的;

(三)改變注冊商標顏色的;

(四)其他與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七、關於尚未附著或者尚未全部附著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侵權產品價值是否計入非法經營數額的問題

在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侵權產品價值時,對於已經製作完成但尚未附著(含加貼)或者尚未全部附著(含加貼)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產品,如果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該產品將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其價值計入非法經營數額。

八、關於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量刑問題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九、關於銷售他人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犯罪案件中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問題

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六萬件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三萬件以上的;

(三)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量不滿二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量合計在六萬件以上的;

(四)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製造的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量不滿一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量合計在三萬件以上的。

十、關於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以營利為目的」 的認定問題

除銷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費廣告、捆綁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

(二)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

(三)以會員制方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十一、關於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認定問題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一般應當依據著作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著作權認證機構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權認證文書,或者證明出版者、復制發行者偽造、塗改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證據,結合其他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在涉案作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證據確實難以一一取得,但有證據證明涉案復製品系非法出版、復制發行的,且出版者、復制發行者不能提供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認定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是,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放棄權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或者著作權保護期限已經屆滿的除外。

十二、關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發行」的認定及相關問題

「發行」,包括總發行、批發、零售、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

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犯罪。

十三、關於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准問題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

(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注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或者數量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十四、關於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二年內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未經行政處理,累計數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追訴期限,適用刑法的有關規定,不受前述二年的限制。

十五、關於為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原材料、機械設備等行為的定性問題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製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或者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十六、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競合的處理問題

行為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J. 慈文傳媒2022年度為什麼虧損

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在公眾號中轉載小說的給公眾免費閱讀的,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承擔侵權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網路小說可以做版權登記嗎

1、按規定,以下作品可以做版權登記: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因此,網路小說是文字作品,屬於可以進行版權登記的范圍。

2、不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明確規定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即排除在以上規定的作品之外的。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要知道保護期限規定如下:

(一)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二)作者的發表權,為作者終生加死後50年;

(三)公民的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

(四)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發表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特殊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

自然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期為自然人的終身至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單位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在公眾號中轉載小說的給公眾免費閱讀的,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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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條
[1]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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