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綜合布線的步驟有哪些
僅就綜合布線項目的系統集成而言,主要劃分為設計、施工、測試驗收3個主要階段,"方案論證"前為設計階段,中間為施工階段,"指標測試"之後為測試驗收階段。 1、勘察現場
主要任務是與客戶協商網路需求,現場勘察建築,根據用戶提出的信息點位置和數量要求,參考建築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等資料,結合網路設計方案對布線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初步預定信息點數目與位置,進行主幹路由和機櫃的初步定位。勘察對象包括:建築結構、機房(設備間)和配線管理間的位置、走線路由、電磁環境、布線設施外觀以及對建築物的破壞(如打過牆眼,等。還要考慮在利用現有空間的同時避開強電及其他線路,做出綜合布線調研報吉。
2、規劃設計
工程的規則設計將對布線全過程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應根據調研結果對費用預算、應用需求、施工進度等進行多方面綜合考慮,並著手做出詳細的設計方案。在綜合布線系統專業標准和法規的指導下,充分考慮網路設計方案對布線系統的要求,對布線系統總體進行可行性分析,如空間距離、帶寬、信息點密度等指標分析,並對各個子系統進行詳細設計。如果樓群正在籌建中,應當及時提出綜合布線方案,根據整體布局、走線路由情況對建築設計提出特定的要求,如樓與樓之間的主幹通道連接、樓層之間通道的走線規格、管道預埋等,以便後面的施工順利進行。如果布線系統設計方案存在重大缺陷,一旦施工完成,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應當由用戶、網路方案設計人員、布線工程人員共同參與方案的評審。如果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必須在方案修改後再進行評審,直到形成最終方案。
3、施工方案
根據布線系統設計方案確定詳細施工細節(如布線路由、打過牆眼等),綜合考慮設計實施中的管理和操作,指定工程負責人和工程監理人員,規劃各料、各工以及內外協調施工組織和管理等內容。施工方案中需要考慮用戶方的配合程度,對於布線方案對路面和建築物可能造成的破壞程度最好讓用戶知曉並獲得對方管理部門的批准。施工方案需要與用戶方協商,且得到用戶方的認可簽字,並指定協調負責人予以配合。
4、經費概算
經費概算主要是根據建築平面圖等資料來結算線材的用量,計算布線材料費用、布線工具費用、人工費用和工期等。
5、現場施工
綜合布線系統的實現階段,主要包括土建施工:協調施工隊與業主進行職責商談,提出布線許可,主要是鑽孔、走線、信息插座定位、機櫃定位、製作布線標記系統等內容。技術安裝:主要是機櫃內部安裝,打信息模塊、打配線架。機櫃內部要布置得整齊合理,分塊鮮明,標識清楚,便於今後維護。不同品牌的產品可能有不同的打線專用設備。
施工現場指揮人員要有較高素質,應充分理解布線設計方案,並掌握相應的技術規范,必要時才能做出正確的臨場判斷。當裝潢與布線同時開展是,布線應爭取主動,早進場調查,把能做的事先做,如挖溝、打鑽、敷設管道等,有計劃的施工。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設計人員必須盡快修改設計方案,早日拿出解決辦法。
6、測試驗收
根據相應的布線系統標准規范對布線系統進行各項技術指標的現場認證測試。信息點測試:一般採用12點測試儀,單人可以進行,效率較高,主要測試通斷情況,深層測試通常可用FLUKEDSP-叫00O或DTX線纜測試儀,根據TSB一67標准,對接線圖(WireM印)、長度(Len拙)、衰減量(AMenu啪on)、近端串音(NEXT)、傳播延遲(PropagationDelay)等多方面數據進行測試,並可聯機列印測試報告。
負載試驗:即載入網路設備後進行部分網路連通性能抽測。
最後是竣工驗收審核以及技術文檔的移交。
7、文檔管理
工程驗收完後,必須提供給客戶驗收報告單,內容包括材料實際用量表、測試報告書、機櫃配線圖、樓層配線圖、信息點分布圖以及光纖、語音和視頻主幹路由圖等,為日後的維護提供數據依據。
8、布線維護
當綜合布線系統的通信線路和連接硬體出現故障時,應當快速作出響應,提供現場維護,排除故障點,並根據客戶需要對現有布線系統進行擴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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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網路綜合布線的基本方法
可以這樣理解:網路綜合布線只是提出了綜合布線的一個部分,就網路而言,目前是雙絞線式的銅纜多一些,現在在高網速要求下,在向光纖布線過渡。
網路的綜合布線分為建築群布線子系統、干線(垂直)子系統、配線(水平)布線子系統、設備間子系統、管理子系統和工作區子系統6個獨立的子系統。
比如你新購的一套三室二廳的房間,面積約在150平米左右,根據布線設計的基本要求,可按每10平方米一個信息點設計,其中網路是每個房間要安裝的介面,這樣就會在三個房間、客廳和餐廳有五個網路介面(信息點)插坐。
另外還要考慮進線,有多種網路接入商電信、網通、鐵通、中信等。
如果是一棟七層二個單元的住宅建築,在一個小區有這樣五棟的不同結構的就要每棟、每單元來考慮(設計好)。
這中間的連接設備是用交換機,而每一棟的交換機至小區的設備間是光纖還是銅纜,是與網路速度考慮有光,目前應在進入單元和用戶都最好安裝光纖。
這是就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後一公里的接入,從電信機房至用戶家中的連接問題。在這個信息鏈路中,綜合布線系統是一種標准、通用的信息系統,通常對建築物內各種系統(網路系統、電話系統、巡更報警系統、電源系統、照明系統、監控系統、門禁系統、消防系統、電梯自動化系統、廣播系統、電視轉播系統、衛星接收系統等)所需的傳輸線路統一進行編制、布置和連接,形成完整、統一、高效、兼容的建築物布線系統。
Ⅲ 網路布線一般的規則是
1.0.1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社會需求,配合現代化城市建設和信息通信網向數字化、綜合化、智能化方向發展,搞好建築與建築群的電話、數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綜合網路建設,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與建築群的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
1.0.3 綜合布線系統的設施及管線的建設,應納入建築與建築群相應的規劃之中。
1.0.4 綜合布線系統應與大樓辦公自動化(OA)、通信自動化(CA)、 樓宇自動化(BA)等系統統籌規劃,按照各種信息的傳輸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並應符合相關的標准。
1.0.5 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功能、環境條件和近、遠期用戶要求,進行綜合布線系統設施和管線的設計。
工程設計必須保證綜合布線系統的質量和安全,考慮施工和維護方便,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6 工程設計中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定型產品,未經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設備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綜合布線系統的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 generic cabling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建築物或建築群內的傳輸網路,它既使話音和數據通信設備、交換設備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統彼此相連,又使這些設備與外部通信網路相連接。它包括建築物到外部網路或電話局線路上的連線點與工作區的話音或數據終端之間的所有電纜及相關聯的布線部件。
2.1.2 配線子系統(水平子系統)horizontal subsystem
配線子系統由信息插座、配線電纜或光纜、配線設備和跳線等組成。國外稱之為水平子系統。
2.1.3 干線子系統(垂直子系統)backbone subsystem
干線子系統由配線設備、干線電纜或光纜、跳線等組成。國外稱之為垂直子系統。
2.1.4 工作區 work area
工作區為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獨立區域。
2.1.5 管理 administration
管理是針對設備間、交接間、工作區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設施,按一定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
2.1.6 設備間 equipment room
設備間是安裝各種設備的房間,對綜合布線而言,主要是安裝配線設備。
2.1.7 建築群子系統 campus subsystem
建築群子系統由配線設備、建築物之間的干線電纜或光纜,跳線等組成。
2.1.8 交接間
安裝樓層配線設備的房間。
2.1.9 安裝通道
布放綜合布線纜線的各種管網、電纜橋架、線槽等布線空間的統稱。
2.1.10 安裝空間
安裝各種設備所需的房間或場地的統稱。
2.2 符號
3 系統設計
3.0.1 綜合布線系統(GCS)應是開放式星型拓撲結構,應能支持電話、數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業務的需要。
3.0.2 綜合布線系統宜按下列六個部分進行設計:
1 工作區;
2 配線子系統;
3 干線子系統;
4 設備間;
5 管理;
6 建築群子系統。
3.0.3 建築與建築群的工程設計,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適當配置的綜合布線系統。當網路使用要求尚未明確時,宜按下列規定配置:
1 最低配置:適用於綜合布線系統中配置標准較低的場合,用銅芯對絞電纜組網。
1)每個工作區由1個信息插座;
2)每個信息插座的配電纜為1條4對對絞電纜;
3)干線電纜的配置,對計算機網路宜按24個信息插座配2對對絞線,或每一個集線器(HUB)或集線器群(HUB群)配4對對絞線;對電話至少每個信息插座配1對對絞線。
2 基本配置:適用於綜合布線系統中中等配置標準的場合,用銅芯對絞電纜組網。
1)每個工作區由2個或2個以上信息插座;
2)每個信息插座的配電纜為1條4對對絞電纜;
3)干線電纜的配置,對計算機網路宜按24個信息插座配2對對絞線,或每一個集線器(HUB)或集線器群(HUB群)配4對對絞線;對電話至少每個信息插座配1對對絞線。
3 綜合配置:適用於綜合布線系統中配置標准較高的場合,用光纜和銅芯對絞電纜混合組網。
1)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為基礎配置;
2)垂直干線的配置:每48個信息插座宜配2芯光纖,適用於計算機網路;電話或部分計算機網路,選用對絞電纜,按信息插座所需線對的25%配置垂直干線電纜,或按用戶要求進行配置,並考慮適當的備用量;
3)當樓層信息插座較少時,在規定長度的范圍內,可幾層合用HUB,並合並計算光纖芯數,每一樓層計算所得的光纖芯數還應按光纜的標稱容量和實際需要進行選取;
4)如有用戶需要光纖到桌面(FTTD),光纜可經或不經FD直接從BD引至桌面,上述光纖芯數不包括FTTD的應用在內;
5) 樓層之間原則上不敷垂直干線電纜,但在每層的FD可適當預留一些接插件,需要時可臨時布放合適的纜線.
4 配線設備交接硬體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用於電話的配線設備,宜選用IDC卡接式模塊;
2) 用於計算機網路的配線設,備宜選用RJ45或IDC插接式模塊.
3.0.4 綜合布線系統應能滿足所支持的電話、數據、圖文、圖像等多媒體業務的分級要求,並應選用相應等級的纜線和連接硬體設備。
3.0.5 綜合布線系統的分級和傳輸距離限值應符合表3.0.5所列的規定;
表3.0.5 系統分級和傳輸距離限值
註:①100m的注的信道長度中包括10m軟電纜長度;分配給接插軟線或跳線、工作區和設備連接用軟電纜,其中工作區電纜和設備電纜的總電氣長度不超過7.5m(指電氣長度7.5m,相當於物理長度5m)。
②3000m是標准范圍規定的極限,不是介質極限。
③信道長度超過100m時,應核對具體的應用標准.
3.0.6 綜合布線系統的組網和各段纜線的長度限值應符合圖3.0.6所示的規定:
3.0.7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選用的電纜、光纜、各種連接電纜、跳線,以及配線設備等所有硬體設施,均應符合《大樓通信綜合布線系統》YD/T926.1-3和《數字通信用對絞/星絞對稱電纜》YD/T838.1-4標準的各項規定。
3.0.8 綜合布線系統宜設置中文顯示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人工登錄與綜合布線系統相當的硬體設施的工作狀態信息包括:設備和纜線的用途,使用部門,組成區域網的拓撲結構,傳輸信息速率,終端設備配置狀況,佔用硬體編號,色標,鏈路的功能和各項主要特徵參數,鏈路的完好狀況,故障記錄等內容。還應登錄設備位置和纜線走向等內容。
3.0.9 在系統設計時,所選的配線電纜、連接硬體、跳線、連接線等類別必須相一致。如採用屏蔽系統時,則全系統必須都按屏蔽設計。
3.0.10 系統設計應根據不同對象採用不同的處理方式並宜符合下規定:
1 對於使用功能比較明確的專業性建築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實際需要確定,其中辦公用房部分按普通辦公樓的要求布置,機房部分按近、遠期分別處理,近期機房按實際需要布置,遠期機房的水平電纜可暫不布線,將需要的容量預留在FD內,待確定使用對象後進行二次裝修時再行布線。
2 對於機關或企事業單位的普通辦公樓,信息插座的配置宜按本規范第3.0.3條和第5.0.1條的規定辦理。
3 對於房地產部門開發的寫字樓、綜合樓等商用建築物,由於其出售或租賃對象的不確定和流動等因素,宜採用開放辦公室綜合布線結構,並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多用戶信息插座時,多用戶插座宜安裝在牆面或柱子等固定結構上,每一多用戶插座包括適當的備用量在內,最多包含12個信息插座;各段纜線長度應符合表3.0.10的規定。
表3.0.10 各段纜線長度限值
注;各段纜線長度也可按下式計算:
C=(102-H)/1.2
W=C-7≤20
式中 C=W+D—工作區電纜交接間跳線和設備電纜的長度總和;
W—工作區電纜的最大長度;
H—水平布線電纜的長度。
2)採用集合點時,集合點宜安裝在離FD不小於15m的牆面或柱子等固定結構上.集合點是水平電纜的轉接點,不設跳線,也不接有源設備;同一個水平電纜路由不允許超過一個集合點(CP)或同時存在轉接點(TP);從集合點引出的水平電纜必須終接於工作區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戶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兩種方案都難以實施,且房屋有計劃推遲由用戶入住前進行二次裝修時,綜合布線系統工程也可與之同步實施。
4 對於具有電磁干擾環境的場合,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的相關標准要求。
3.0.11 綜合布線系統與外部通信網連接時,應符合相應的接入網標准。
4 系統指標
4.0.1 綜合布線系統鏈路傳輸的最大衰減限值,包括配線電纜和兩端的連接硬體、跳線在內,應符合表4.0.1的規定。
表4.0.1 鏈路傳輸的最大衰減限值
註:1 要求將各點連成曲線後,測試的曲線全部應在標准曲線的限值范圍之內,
2 測量衰減時,如包括鏈路兩端的設備電纜和工作區電纜在內,應扣除設備電纜和工作區電纜的衰減。
4.0.2 綜合布線系統任意兩線以之間的近端串音衰減限值,包括配線電纜和兩端的連接硬體、跳線、設備和工作區連接電纜在內(但不包括設備連接器),應符合表4.0.2的規定。
表4.0.2 線對間最小近端串音衰減限值
注:1 所有其他音源的雜訊應比全部應用頻率的串音雜訊低10dB。
2 在主幹電纜中,最壞線對的近端串音衰減值,應以功率和來衡量。
3 橋接分岔或多組合電纜,以及連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電纜,任一對稱電纜單元之間的近端串音衰減至少要比單一組合的4對電纜的近端串音衰減提高一個數值△
△=6dB+10lg(n+1)dB
式中 n—— 電纜中相鄰的對稱電纜單元數。
4.0.3 綜合布線系統中任一電纜介面處的回波損耗限值,應符合表4.0.3的規定。
表4.0.3 電纜介面處最小回波損耗限值
4.0.4 綜合布線系統鏈路衰減與近端串音衰減的比率(ACR),應符合表4.0.4的規定(對於A、B、C級鏈路,其ACR值可由本規范表4.0.2和表4.0.1給出的值相減得出)。
表4.0.4 最小ACR限值
註:ACR(dB)=aN(dB)-a(dB)
式中aN— 任意兩線對間的近端串音衰減值;
a— 鏈路傳輸的衰減值.
4.0.5 綜合布線系統線對的直流環路電阻限值,當系統分級和傳輸距離在本規范3.0.5條規定的情況下,應符合表4.0.5的規定。
表4.0.5 直流環路電阻限值
4.0.6 綜合布線系統線對的傳播時延限值,應符合表4.0.6的規定。
表4.0.6 最大傳播時延限值
注:配線(水平)子系統中的最大傳播時延不得超過1μs.
4.0.7 綜合布線系統光纜波長窗口的各項參數,應符合表4.0.7的規定.
表4.0.7 光纜波長窗口參數
注:1 多模光纖:芯線標稱直徑為62.5/125μm或50/125μm;並應符合《通信用多模光纖系列》GB/T12357規定的A1b或A1a光纖;
850nm波長時最大衰減為3.5dB/km(20℃ );最小模式帶寬為200MHzkm(20℃ );
1300nm波長時最大衰減為1dB/km(20℃ );最小模式帶寬為500MHzkm(20℃ );
2 單模光纖:芯線應符合《通信用單模光纖系列》GB/T9771標準的B1.1類光纖;
1300nm和1550nm波長時最大衰減為1dB/km,截止波長應小於1280nm.1310nm時色散應時色散應≤6PS/km•nm;15550時色散應≤20PS/km•nm.
3 光纖連接硬體,最大衰減0.5dB;最小回波損耗:多模20dB,單模26dB.
4.0.8 綜合布線系統的光纜布線鏈路,在本規范4.0.7條規定各項參數的條件下的衰減限值,應符合表4.0.8的規定.
表4.0.8 光纜布線鏈路的最大衰減限值
注:表中規定的鏈路長度,是在採用符合本規范4.0.7條規定的光纜和光纖連接硬體的條件下,允許的最大衰減。
4.0.9 綜合布線系統多模光纖鏈路的最小光學模式帶寬,應符合表4.0.9的規定。
表4.0.9 多模光纜布線鏈路的最小模式帶寬
4.0.10 綜合布線系統光纜布線鏈路任一介面的光回波損耗限值,應符合表4.0.10的規定.
表4.0.10 最小的光回波損耗限值
4.0.11 綜合布線系統的纜線與設備之間的相互連接應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與不平衡的轉換適配。特性阻抗應符合100Ω標准,
在頻率大於1MHz時偏差值應為± 15Ω。
5 工作區
5.0.1 一個獨立的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區域宜劃分為一個工作區。工作區應由配線(水平)布線系統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終端設備處的連接電纜及適配器組成。一個工作區的服務面積可按5-10m2 估算,或按不同的應用場合調整面積的大小。
每個工作區信息插座的數量應按本規范3.0.3條規定配置。
5.0.2 工作區適配器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的連接插座應與連接電纜的插頭匹配,不同的插座與插頭應加裝適配器;
2 當開通ISDN業務時,應採用網路終端或終端適配器;
3 在連接使用不同信號的數模轉換或數據速率轉換等相應的裝置時,宜採用適配器;
4 對於不同網路規程的兼容性,可採用協議轉換適配器;
5 各種不同的終端設備或適配器均安裝在信息插座之外,工作區的適當位置。
6 配線子系統
6.0.1 配線子系統應由工作區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樓層配線設備(FD)的配線電纜或光纜、樓層配線設備和跳線等組成。
6.0.2 配線子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據工程提出的近期和遠期的終端設備要求;
2 每層需要安裝的信息插座的數量及其位置;
3 終端將來可能產生移動、修改和重新安排的預測情況;
4 一次性建設或分期建設的方案。
6.0.3 配線子系統應採用4對對絞電纜,在需要時也可採用光纜,配線子系統根據整個綜合布線系統的要求,應在交接間或設備間的配線設備上進行連接。配線子系統的配線電纜或光纜長度不應超過90m。在能保證鏈路性能時,水平光纜距離可適當加長。
6.0.4 配線電纜可選用普通的綜合布線銅芯對絞電纜,在必要時應選用阻燃、低煙、低毒等電纜。
6.0.5 信息插座應採用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或光纜插座。
6.0.6 配電設備交叉連接的跳線應選用綜合布線專用的插接軟跳線,在電話應用時也可選用雙芯跳線。
6.0.7 1條4對對絞電纜應全部固定終接在1個信息插座上。
7 干線子系統
7.0.1 干線子系統應由設備間的建築物配線設備(BD)和跳線以及設備間至各樓層交接間的干線電纜組成。
7.0.2 干線子系統所需要的電纜總對數和光纖芯數,其容量可按本規范3.0.3條的要求確定。對數據應用應採用光纜或5類對絞電纜,對絞電纜的長度不應超過90m,對電話應用可採用3類對絞電纜。
7.0.3 干線子系統應選擇干線電纜較短,安全和經濟的路由,且宜選擇帶門的封閉型綜合布線專用的通道敷設干線電纜,也可與弱電豎井合用。
7.0.4 干線電纜宜採用點對點端接,也可採用分支遞減端接。
7.0.5 如果設備間與計算機機房和交換機房處於不同的地點,而且需要將話音電纜連至交換機房,數據電纜連至計算機房,則宜在設計中選取不同的干線電纜或干線電纜的不同部分來分別滿足話音和數據的需要。當需要時,也可採用光纜系統予以滿足。
7.0.6 纜線不應布放在電梯、供水、供氣、供暖、強電等豎井中。
7.0.7 設備間配線設備的跳線應符合本規范6.0.6條的規定。
8 設備間
8.0.1 設備間是在每一幢大樓的適當地點設置電信設備和計算機網路設備,以及建築物配線設備,進行網路管理的場所.對於綜合布線工程設計,設備間主要安裝建築物配線設備(BD)。電話、計算機等各種主機設備及引入設備可合裝在一起。
8.0.2 設備間內的所有總配線設備應用色標區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
8.0.3 設備間位置及大小應根據設備的數量、規模、最佳網路中心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8.0.4 建築物的綜合布線系統與外部通信網連接時,應遵循相應的介面標准,並預留安裝相應接入設備的位置。
9 管理
9.0.1 管理應對設備間、交接間和工作區的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設施,按一定的模式進行標識和記錄,並宜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模較大的綜合布線系統宜採用計算機進行管理,簡單的綜合布線系統宜按圖紙資料進行管理,並應做到記錄准確、及時更新、便於查閱;
2 綜合布線的每條電纜、光纜、配線設備、端接點、安裝通道和安裝空間均應給定唯一的標志。標志中可包括名稱、顏色、編號、字元串或其他組合;
3 配線設備、纜線、信息插座等硬體均應設置不易脫落和磨損的標識,並應有詳細的書面記錄和圖紙資料;
4 電纜和光纜的兩端均應標明相同的編號;
5 設備間、交接間的配線設備宜採用統一的色標區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
9.0.2 配線機架應留出適當的空間,供未來擴充之用。
10 建築群子系統
10.0.1 建築群子系統應由連接各建築物之間的綜合布線纜線、建築群配線設備(CD)和跳線等組成。
10.0.2 建築物之間的纜線宜採用地下管道或電纜溝的敷設方式,並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10.0.3 建築群干線電纜、光纜、公用網和專用網電纜、光纜(包括天線饋線)進入建築物時,都應設置引入設備,並在適當位置終端轉換為室內電纜、光纜。引入設備還包括必要的保護裝置。引入設備宜單獨設置房間,如條件合適也可與BD或CD合設。引入設備的安裝應符合相當規范的規定。
10.0.4 建築群和建築物的干線電纜、主幹光纜布線的交接不應多於兩次。從樓層配線架(FD)到建築群配線架(CD)之間只應通過一個建築物配線架(BD)。
11 電氣防護、接地及防火
11.0.1 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電磁干擾場強大於3V/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11.0.2 綜合布線電纜與附近可能產生高電平電磁干擾的電動機、電力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間距。
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11.0.2-1的規定。
表11.0.2-1 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
注:1 當380V電力電纜<2KV•A,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10m時,最小間距可以是10mm.
2 電話用戶存在振鈴電流時,不能與計算機網路在同一根對絞電纜中一起運用.
3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系指兩個不同的線槽,也可在同一線槽中用金屬板隔開.
牆上敷設的綜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11.0.2-2的規定。
表11.0.2-2 牆上敷設的綜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
註:如牆壁電纜敷設高度超過6000mm時,與避雷引下線的交叉凈距應按下式計算:
S≥0.05L
式中S— 交叉凈距(mm)
L—交叉處避雷引下線距地面的高度(mm)。
11.0.3 合布線系統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相應的纜線和配線設備,或採取防護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干擾低於上述規定時,宜採用非屏蔽纜線和非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
2 當綜合布線區域內存在的干擾高於上述規定時,或用戶對電磁兼容性有較高要求時,宜採用屏蔽纜線和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也可採用光纜系統。
3 當綜合布線路由上存在干擾源,且不能滿足最小凈距要求時,宜採用金屬管線進行屏蔽。
11.0.4 綜合布線系統採用屏蔽措施時,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值,單獨設置接地體時,不應大於4Ω,採用聯合接地體時,不應大於1Ω。
2 採用屏蔽布線系統時,所有屏蔽層應保持連續性。
3 採用屏蔽布線系統時,屏蔽層的配線設備(FD或BD)端必須良好接地,用戶(終端設備)端視具體情況宜接地,兩端的接地應連接至同一接地體。若接地系統中存在兩個不同的接地體時,其接地電位差不應大於1Vr.m.s。
11.0.5 採用屏蔽布線系統時,每一樓層的配線櫃都應採用適當截面的銅導線單獨布線至接地體,也可採用豎井內集中用銅排或粗銅線引到接地體,導線或銅導體的截面應符合標准,接地導線應接成樹狀結構的接地網,避免構成直流環路。
11.0.6 綜合布線的電纜採用金屬槽道或鋼管敷設時,槽道或鋼 管應保持連續的電氣連接,並在兩端應有良好的接地
11.0.7 干線電纜的位置應盡可能位於建築物的中心位置。
11.0.8 當電纜從建築物外面進入建築物時,電纜的金屬護套或光纜的金屬件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11.0.9 當電纜從建築物外面進入建築物時,應採用過壓、過流保護措施,並符合相當規定。
11.0.10 綜合布線系統有源設備的正極或外殼,與配線設備的機架應絕緣,並用單獨導線引至接地匯流排、與配線設備、電纜屏蔽層等接地,宜採用聯合接地方式。
11.0.11 根據建築物的防火等級和對材料的耐火要求,綜合布線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在易燃的區域和大樓豎井內布放電纜或光纜,應採用阻燃的電纜和光纜;在大型公共場所宜採用阻燃、低煙、低毒的電纜或光纜;相鄰的設備間或交接間應採用阻燃型配線設備。
12 安裝工藝要求
12.1 一般規定
12.1.1 本章適用於新建、擴建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安裝工藝要求,對改建工程可按本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12.2 設備間
12.1.1 設備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間宜處於干線子系統的中間位置;
2 設備間宜盡可能靠近建築物電纜引入區和網路介面;
3 設備間的位置宜便於接地;
4 設備間室溫應保持在10-30℃ 之間,相以濕度應保持20%-80%,並應有良好的通風;
5 設備間內應有足夠的設備安裝空間,其面積最低不應小於10m2 。
12.2.2 設備間應防止有害氣體(如SO2,H2S,NH3,NO2 等)侵入,並應有良好的防塵措施,塵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12.2.2的規定。
表12.2.2 塵埃限值
注:灰塵粒子應是不導電的,非鐵磁性和非腐蝕性的。
12.2.3 在地震區的區域內,設備安裝應按規定進行抗震加固,並符合《通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YD5059-98的相應規定。
12.2.4 設備安裝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架或機櫃前面的凈空不應小於800mm,後面的凈空不應小於600mm;
2 壁掛式配線設備底部離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300mm;
3 在設備間安裝其他設備時,設備周圍的凈空要求,按該設備的相關規范執行。
12.2.5 設備間應提供不少於兩個220V、10A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
12.2.6 設備間的安裝工藝要求除上述規定外,應滿足《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范》YD5003-94中有關配線設備的規定,如果安裝電信設備或其他應用設備時,應符合相應的設計規定。
12.3 交換間
12.3.1 交接間的數目,應從所服務的樓層范圍來考慮。如果配線電纜長度都在90m范圍以內時,宜設置一個交接間,當超出這一范圍時,可設兩個或多個交接間,並相應地在交接間內或緊鄰處設置干線通道.
12.3.2 交接間的面積不應小5m2 ,於如覆蓋的信息插座超過200個時,應適當增加面積.
12.3.3 交接間的設備安裝和電源要求,應符合本規范12.2.4和12.2.5的相關規定.
12.3.4 交接間應有良好的通風,安裝有源設備時,室溫宜保持在10-30℃ ,相以濕度宜保持在20%-80%.
12.4 電纜
12.4.1 配線子系統電纜宜穿管或沿金屬電纜橋架敷設,當電纜在地板下布放時,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地板下線槽布線、網路地板布線、高架(活動)地板布線、地板下管道布線等安裝方式。
12.4.2 干線子系統垂直通道有電纜孔、管道、電源豎井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宜採用電纜豎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選擇預埋暗管或電纜橋架方式。
12.4.3 管內穿放大對數電纜時,直線管路的管徑利用率應為50%-60%,彎管路的管徑利用率應為40%-50%,管內穿放4對對絞電纜時,截面利用率應為25%-30%。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12.5 工作區
12.5.1 工作區信息插座的安裝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應採用防水和抗壓的接線盒;
2 安裝在牆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宜為300mm;
3 安裝在牆面或柱子上的多用戶信息插座模塊,或集合點配線模塊,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宜為300mm。
12.5.2 工作區的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1個工作區至少應配置1個220V交流電源插座;
2 工作區的電源插座應選用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保護接地與零線應嚴格分開。
Ⅳ 網路綜合布線包括哪些呢
從別的地方抄的 不是自己寫的 不知道對不對 建設智能城市與智能化建築將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已是一個國家和一個城市科學技術和經濟水平的體現。所以,「十五」計劃中也指出: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也是我國產業優化升級和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關鍵環節,要把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放在優先位置。 根據對智能建築的不同理解,有人在現代建築上簡單地提出了「3A」系統,也就是BA(樓宇自動化),OA(辦公自動化)和CA(通信自動化),具體包括以下內容:模擬與數字的話音系統;高速與低速的數據系統;圖形終端和設備控制系統的圖象資料;電視會議與安全監視系統的視頻信號;建築物的安全報警和設備控制系統的感測器信號。 一般來講,一座辦公樓的生命周期要遠遠長於計算機、通訊及網路技術的發展周期。因此,智能樓宇採用的通訊設施及布線系統一定要有超前性,力求高標准,並且有很強的適應性、擴展性、可靠性和長遠效益。 綜合布線的發展與建築物自動化系統密切相關,傳統布線如電話、計算機區域網都是各自獨立的。各系統分別由不同的專業設計和安裝,傳統布線採用不同的線纜和不同的終端插座。而且,連接這些不同布線的插頭、插座及配線架均無法互相兼容。辦公布局及環境改變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需要調整辦公設備或隨著新技術的發展,需要更換設備時,就必須更換布線。其改造不僅增加投資和影響日常工作,也影響建築物整體環境。 隨著全球社會信息化與經濟國際化的深入發展,人們對信息共享的需求日趨迫切,就需要一個適合信息時代的布線方案。美國電話電報(AT&T)公司的貝爾(Bell)實驗室的專家們經過多年的研究,在辦公樓和工廠試驗成功的基礎上,於20世紀80年代末期率先推出SYSTIMATMPDS(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現時已推出結構化布線系統SCS。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50311-2000命名為綜合布線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綜合布線是一種預布線,能夠適應較長一段時間的需求。 綜合布線系統(Premises Distributed System,簡稱PDS)是一種集成化通用傳輸系統,在樓宇和園區范圍內,利用雙絞線或光纜來輿信息,可以連接電話,計算機,會議電視和監視電視等設備的結構化信息傳輸系統.PDS使用標準的雙絞線和光纖,支持高速率的數據傳輸.PDS使用物理分層星型拓撲結構,積木式,模塊化設計,遵循統一標准,使系統的集中管理成為可能,也使個信息點的故障,改動或增刪不影響其它的信息點,使安裝,維護,升級和擴展都非常方便,並節省了費用. 綜合布線是一種模塊化的、靈活性極高的建築物內或建築群之間的信息傳輸通道。它既能使語音、數據、圖像設備和交換設備與其它信息管理系統彼此相連,也能使這些設備與外部相連接。它還包括建築物外部網路或電信線路的連接點與應用系統設備之間的所有線纜及相關的連接部件。綜合布線由不同系列和規格的部件組成,其中包括:傳輸介質、相關連接硬體(如配線架、連接器、插座、插頭、適配器)以及電氣保護設備等。這些部件可用來構建各種子系統,它們都有各自的具體用途,不僅易於實施,而且能隨需求的變化而平穩升級。 2.綜合布線系統構成 綜合布線系統是開放式結構,能支持電話及多種計算機數據系統,還能支持會議電視、監視電視等系統的需要。綜合布線系統可劃分成六個子系統,工作區子系統;配線(水平)子系統;干線(垂直)子系統;設備間子系統;管理子系統;建築群子系統。 2.1 工作區子系統 工作區子系統圖 一個獨立的需要設置終端的區域,即一個工作區,工作區子系統應由配線(水平)布線系統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終端設備處的連接電纜及適配器組成。一個工作區的服務面積可按5~10m2估算,每個工作區設置一個電話機或計算機終端設備,或按用戶要求設置。 2.1.1綜合布線系統的信息插座應按下列原則選用: (1)單個連接的8芯插座宜用於基本型系統; (2)雙個連接的8芯插座宜用於增強型系統; (3)信息插座應在內部做固定線連接; (4)一個給定的綜合布線系統設計可採用多種類型的信息插座。 工作區的每一個信息插座均支持電話機、數據終端、計算機、電視機及監視器等終端的設置和安裝。 2.1.2工作區適配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設備連接器處採用不同信息插座的連接器時,可以用專用電纜或適配器; (2)當在單一信息插座上開通ISDN業務時,宜用網路終端適配器; (3)在配線(水平)子系統中選用的電纜類別(媒體)不同於工作區子系統設備所需的電纜類別(媒體)時,宜採用適配器; (4)在連接使用不同信號的數模轉換或數據速率轉換等相應的裝置時,宜採用適配器; (5)對於網路規程的兼容性,可用配合適配器; (6)根據工作區內不同的電信終端設備可配備相應的終端適配器。 2.2 配線(水平)子系統 水平子系統圖配線子系統由工作區用的信息插座,每層配線設備至信息插座的配線電纜、樓層配線設備和跳線等組成。配線子系統應根據下列要求進行設計: 2.2.1根據工程提出近期和遠期的終端設備要求; 2.2.2每層需要安裝的信息插座數量及其位置; 2.2.3終端將來可能產生移動、修改和重新安排的詳細情況; 2.2.4 一次性建設與分期建設的方案比較。 配線子系統應採用4對雙絞電纜,配線子系統在有高速率應用的場合,應採用光纜。配線子系統根據整個綜合布線系統的要求,應在二級交接間、交接間或設備間的配線設備上進行連接,以構成電話、數據、電視系統並進行管理。配線電纜宜選用普通型銅芯雙絞電纜,配線子系統電纜長度應在90m以內。 2.3 干線(垂直)子系統 垂直干線子系統圖干線子系統應由設備間的配線設備和跳線以及設備間至各樓層配線間的連接電纜組成。在確定干線子系統所需要的電纜總對數之前,必須確定電纜話音和數據信號的共享原則。對於基本型每個工作區可選定1對,對於增強型每個工作區可選定2對雙絞線,對於綜合型每個工作區可在基本型和增強型的基礎上增設光纜系統。 選擇干線電纜最短、最安全和最經濟的路由,選擇帶門的封閉型通道敷設干線電纜。干線電纜可採用點對點端接,也可採用分支遞減端接以及電纜直接連接的方法。如果設備間與計算機機房處於不同的地點,而且需要把話音電纜連至設備間,把數據電纜連至計算機房,則宜在設計中選取不同的干線電纜或干線電纜的不同部分來分別滿足不同路由干線(垂直)子系統話音和數據的需要。當需要時,也可採用光纜系統予以滿足。 2.4 設備間子系統 設備子系統圖設備間是在每一幢大樓的適當地點設置進線設備、進行網路管理以及管理人員值班的場所。設備間子系統由綜合布線系統的建築物進線設備、電話、數據、計算機等各種主機設備及其保安配線設備等組成。設備間內的所有進線終端應採用色標區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設備間位置及大小根據設備的數量、規模、最佳網路中心等內容,綜合考慮確定。 2.5 管理子系統 管理子系統圖管理子系統設置在每層配線設備的房間內。管理子系統應由交接間的配線設備,輸入/輸出設備等組成,管理子系統也可應用於設備間子系統。管理子系統應採用單點管理雙交接。交接場的結構取決於工作區、綜合布線系統規模和選用的硬體。在管理規模大、復雜、有二級交接間時,才設置雙點管理雙交接。在管理點,根據應用環境用標記插入條來標出各個端接場。 交接區應有良好的標記系統,如建築物名稱、建築物位置、區號、起始點和功能等標志。交接間及二級交接間的配線設備宜採用色標區別各類用途的配線區。交接設備連接方式的選用宜符合下列規定: 2.5.1對樓層上的線路進行較少修改、移位或重新組合時,宜使用夾接線方式; 2.5.2在經常需要重組線路時應使用插接線方式。 2.5.3在交接場之間應留出空間,以便容納未來擴充的交接硬體。 2.6 建築群子系統 建築群干線子系統圖建築群子系統由兩個及兩個以上建築物的電話、數據、電視系統組成一個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包括連接各建築物之間的纜線和配線設備(CD),組成建築群子系統。建築群子系統宜採用地下管道敷設方式,管道內敷設的銅纜或光纜應遵循電話管道和入孔的各項設計規定。此外安裝時至少應預留1~2個備用管孔,以供擴充之用。建築群子系統採用直埋溝內敷設時,如果在同一溝內埋入了其他的圖像、監控電纜,應設立明顯的共用標志。電話局引入的電纜應進入一個阻燃接頭箱,再接至保護裝置。 2.7 光纜傳輸系統 當綜合布線系統需要在一個建築群之間敷設較長距離的線路,或者在建築物內信息系統要求組成高速率網路,或者與外界其它網路特別與電力電纜網路一起敷設有抗電磁干擾要求時,應採用光纜作為傳輸媒體。光纜傳輸系統應能滿足建築與建築群環境對電話、數據、計算機、電視等綜合傳輸要求,當用於計算機區域網絡時,宜採用多模光纜;作為遠距離電信網的一部分時應採用單模光纜。 綜合布線系統的交接硬體採用光纜部件時,設備間可作為光纜主交接場的設置地點。干線光纜從這個集中的端接和進出口點出發延伸到其它樓層,在各樓層經過光纜級連接裝置沿水平方向分布光纜。 光纜傳輸系統應使用標准單元光纜連接器,連接器可端接於光纜交接單元,陶瓷頭的連接應保證每個連接點的衰減不大於0.4dB。塑料頭的連接器每個連接點的衰減不大於0.5dB。 綜合布線系統宜採用光纖直徑 62.5μm光纖包層直徑 125μm 的緩變增強型多模光纜,標稱波長為850nm或1300nm;也可採用標稱波長為1310nm或1550nm的單模光纜。光纜數字傳輸系統的數字系列比特率、數字介面特性,應符合如下系列規定: 2.7.1PDH數字系列比特率等級應符合國家標准 GB4110-83《脈沖編碼調制通信系統系列》的規定。 2.7.2數字介面的比特率偏差、脈沖波形特性、碼型、輸入口與輸出口規范等,應符合國家標准GB7611-87《脈沖編碼調制通信系統網路數字介面參數》的規定。 光纜傳輸系統宜採用松套式或骨架式光纖束合光纜,也可採用帶狀光纖光纜。光纜傳輸系統中標准光纜連接裝置硬體交接設備,除應支持連接器外,還應直接支持束合光纜和跨接線光纜。各種光纜的接續應採用通用光纜盒,為束合光纜、帶狀光纜或跨接線光纜的接合處提供可靠的連接和保護外殼。通用光纜盒提供的光纜入口應能同時容納多根建築物光纜。 3.綜合布線的特點 布線技術是從電話預布線技術發展起來的,經歷了非結構化布線系統到結構化布線系統的過程。作為智能化樓宇的基礎,綜合布線系統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滿足建築物內部及建築物之間的所有計算機、通信以及建築物自動化系統設備的配線要求。綜合布線同傳統的布線相比較,有著許多優越性是傳統布線所無法相比的。其特點主要表現在它具有兼容性、開放性、靈活性、可靠性、先進性和經濟性。而且在設計、施工和維護方面也給人們帶來了許多方便。 3.1 兼容性 綜合布線的首要特點是它的兼容性。所謂兼容性是指其自身是完全獨立的而與應用系統相對無關,可以用於多種系統中,由於它是一套綜合式的全開放式系統,因此它可以使用相同的電纜與配線端子排,以及相同的插頭與模塊化插孔及適配器,可以將不同廠商設備的不同傳輸介質全部轉換成相同的屏蔽或非屏蔽雙絞線。 綜合布線將語音、數據與監控設備的信號線經過統一的規劃和設計,採用相同的傳輸媒體、信息插座、交連設備、適配器等,把這些不同信號綜合到一套標準的布線中。由此可見,這種布線比傳統布線大為簡化,可節約大量的物資、時間和空間。 在使用時,用戶可不用定義某個工作區的信息插座的具體應用,只把某種終端設備(如個人計算機、電話、視頻設備等)插人這個信息插座,然後在管理間和設備間的交接設備上做相應的接線操作,這個終端設備就被接入到各自的系統中了。 3.2 開放性 對於傳統的布線方式,只要用戶選定了某種設備,也就選定了與之相適應的布線方式和傳輸媒體。如果更換另一設備,那麼原來的布線就要全部更換。對於一個已經完工的建築物,,種變化是十分困難的,要增加很多投資。而綜合布線由於採用開放式體系結構,符合多種國際上現行的標准,因此它是開放的,如計算機設備、交換機設備等;並對所有通信協議也是支持的,如ISO/IEC8802-3,ISO/IEC8802-5等。 3.3 靈活性 傳統的布線方式是封閉的,其體系結構是固定的,若要遷移設備或增加設備是相當困難而麻煩的,甚至是不可能。綜合布線採用標準的傳輸線纜和相關連接硬體,模塊化設計。因此所有通道都是通用的。每條通道可支持終端、乙太網工作站及令牌環網工作站。由於綜合布線系統採用相同的傳輸介質、物理星形拓撲結構,因此所有信息通道都是通用的,信息通道可支持電話、傳真、多用戶終端、ATM、10BASET工作站。所有設備的開通及更改均不需改變布線系統,只需增減相應的網路設備以及進行必要的跳線管理即可。另外,組網也可靈活多樣,甚至在同一房間可有多用戶終端,乙太網工作站、令牌環網工作站並存,系統組網也可靈活多樣,各部門即可獨立組網有可方便地互連,為用戶組織信息流提供了必要條件。 3.4 可靠性 傳統的布線方式由於各個應用系統互不兼容,因而在一個建築物中往往要有多種布線方案。因此系統的可靠性要由所選用的布線可靠性來保證,當各應用系統布線不當時,還會造成交叉干擾。綜合布線採用高品質的材料和組合壓接的方式構成一套高標準的信息傳輸通道。每條通道都採用專用儀器校核線路衰減、串音、信噪比,以保證其電氣性能。系統布線全部採用物理型拓撲結構,應用系統布線全部採用點到點端接,結構特點使得任何一條線路故障均不影響其他線路的運行,同時為線路的運行維護及故障檢修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所有線槽和相關連接件均通過ISO認證,從而保障了系統的可靠運行。各應用系統往往採用相同的傳輸媒體,因而可互為備用,提高了備用冗餘。 3.5 先進性 綜合布線系統是應用極富彈性的布線概念,採用光纖與五類雙絞線混和布線方式。所有布線均採用世界上最新通信標准,所有信息通道均按(ISDN)標准,按八芯雙絞線配置。通過五類雙絞線,數據最大速率可達到155Mbps,6類雙絞線帶寬可達200MHz,對於特殊用戶需求可把光纖鋪到桌面(Fiber to the Desk)。干線光纜可設計為500M帶寬,為將來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餘量。通過主幹通道可同時多路傳輸多媒體信息,同時物理星形的布線方式為將來發展交換式網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同時傳輸多路實時多媒體信息提供足夠的帶寬容量。 3.6 經濟性 綜合布線比傳統布線具有經濟性優點,主要綜合布線可適應相當長時間需求,傳統布線改造很費時間,耽影響日常工作。綜合布線系統與傳統布線方式相比,綜合布線是一種既具有良好的初期投資特性,又具有極高的性能價格比的高科技產品,布線產品均符合國際標准ISO/IEC1180和美國標准EIA/TIA568,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的優質服務。 綜合布線較好地解決了傳統布線方法存在的許多問題,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們對信息資源共享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尤其以電話業務為主的通信網逐漸向綜合業務數字網(ISDN)過渡,越來越重視能夠同時提供語音、數據和視頻傳輸的集成通信網。因此,綜合布線取代單一、昂貴、復雜的傳統布線,是「信息時代」的要求,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Ⅳ 什麼是網路綜合布線
根據對智能建築的不同理解,有人在現代建築上簡單地提出了「3A」系統,也就是BA(樓宇自動化),OA(辦公自動化)和CA(通信自動化),具體包括以下內容:模擬與數字的話音系統;高速與低速的數據系統;圖形終端和設備控制系統的圖象資料;電視會議與安全監視系統的視頻信號;建築物的安全報警和設備控制系統的感測器信號。 一般來講,一座辦公樓的生命周期要遠遠長於計算機、通訊及網路技術的發展周期。因此,智能樓宇採用的通訊設施及布線系統一定要有超前性,力求高標准,並且有很強的適應性、擴展性、可靠性和長遠效益。 綜合布線的發展與建築物自動化系統密切相關,傳統布線如電話、計算機區域網都是各自獨立的。各系統分別由不同的專業設計和安裝,傳統布線採用不同的線纜和不同的終端插座。而且,連接這些不同布線的插頭、插座及配線架均無法互相兼容。辦公布局及環境改變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需要調整辦公設備或隨著新技術的發展,需要更換設備時,就必須更換布線。其改造不僅增加投資和影響日常工作,也影響建築物整體環境。 隨著全球社會信息化與經濟國際化的深入發展,人們對信息共享的需求日趨迫切,就需要一個適合信息時代的布線方案。美國電話電報(AT&T)公司的貝爾(Bell)實驗室的專家們經過多年的研究,在辦公樓和工廠試驗成功的基礎上,於20世紀80年代末期率先推出SYSTIMATMPDS(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現時已推出結構化布線系統SCS。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50311-2000命名為綜合布線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綜合布線是一種預布線,能夠適應較長一段時間的需求。 綜合布線系統(Premises Distributed System,簡稱PDS)是一種集成化通用傳輸系統,在樓宇和園區范圍內,利用雙絞線或光纜來輿信息,可以連接電話,計算機,會議電視和監視電視等設備的結構化信息傳輸系統.PDS使用標準的雙絞線和光纖,支持高速率的數據傳輸.PDS使用物理分層星型拓撲結構,積木式,模塊化設計,遵循統一標准,使系統的集中管理成為可能,也使個信息點的故障,改動或增刪不影響其它的信息點,使安裝,維護,升級和擴展都非常方便,並節省了費用. 綜合布線是一種模塊化的、靈活性極高的建築物內或建築群之間的信息傳輸通道。它既能使語音、數據、圖像設備和交換設備與其它信息管理系統彼此相連,也能使這些設備與外部相連接。它還包括建築物外部網路或電信線路的連接點與應用系統設備之間的所有線纜及相關的連接部件。綜合布線由不同系列和規格的部件組成,其中包括:傳輸介質、相關連接硬體(如配線架、連接器、插座、插頭、適配器)以及電氣保護設備等。這些部件可用來構建各種子系統,它們都有各自的具體用途,不僅易於實施,而且能隨需求的變化而平穩升級。
Ⅵ 現在國內用的網路綜合布線使用的是哪個標准
1、國際標准:《ISO/IEC 11801 信息技術-用戶建築物綜合布線》
2、美國國家標准協會《TIA/EIA 568A 商業建築物電信布線標准》
3、歐洲標准 EN 50173
4、中國標准:
GB50311-2007《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50312-2007《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
以下是部分《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內容,由於字數限制,無法全部寫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50312-2007
GB 50312-2007 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范(含條文說明)
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7 年10 月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20 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12-2007,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實施。
其中,第5.2.5 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
50312-2000 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 七年四月六日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2004]67 號文件《關於印發「二00 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對原《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CB/T 50312—2000 工程建設國家標准進行了修訂,由信息產業部作為主編部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會同其他參編單位組成規范編寫組共同編寫完成的。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市場調查並展開了多項專題研究,認真總結了規范執行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加以補充完善和修改,廣泛吸取國內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同時,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准規定的內容。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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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現代集團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張宜 張曉微 陳琪 成彥 朱立彤 劉侃 孫蘭 李雪佩 張文才 溫伯銀 趙濟安 瞿二瀾 陳漢民
目 次
1 總則
2 環境檢查
3 器材及測試儀表工具檢查
4 設備安裝檢驗
5 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5•1 纜線的敷設
5•2 保護措施
6 纜線終接
7 工程電氣測試
8 管理系統驗收
9 工程驗收
附錄A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
附錄B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電氣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
附錄C 光纖鏈路測試方法
附錄D 綜合布線工程管理系統驗收內容
附錄E 測試項目和技術指標含義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為統一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要求,特製
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
1.0.3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實施中採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規范
規定。
1•0.4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本規范有關施工質量檢查的規定。建設單位應通過工地代表或工程
監理人員加強工地的隨工質量檢查,及時組織隱蔽工程的檢驗和驗收。
1.0.5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工程驗收前應進行自檢測試、竣工驗收測試工作。
1.0.6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准、規范的規定。
2 環境檢查
2.0.1 工作區、電信間、設備間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作區、電信間、設備間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房屋預埋線槽、暗管、孔洞和豎井的位置、數量、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 鋪設活動地板的場所,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及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4 電信間、設備間應提供220V 帶保護接地的單相電源插座。
5 電信間、設備間應提供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及接地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6 電信間、設備間的位置、面積、高度、通風、防火及環境溫、濕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0.2 建築物進線間及入口設施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引入管道與其他設施如電氣、水、煤氣、下水道等的位置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引入纜線採用的敷設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管線入口部位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檢查採取排水及防止氣、水、蟲等進入的措施。
4 進線間的位置、面積、高度、照明、電源、接地、防火、防水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0.3 有關設施的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抗震要求。
3 器材及測試儀表工具檢查
3.0.1 器材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所用纜線和器材的品牌、型號、規格、數量、質量應在施工前進行檢查,應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相
應的質量文件或證書,元出廠檢驗證明材料、質量文件或與設計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進口設備和材料應具有產地證明和商檢證明。
3 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
4 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或封存的產品在規
格、型號、等級上相符。
5 備品、備件及各類文件資料應齊全。
3.0.2 配套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預埋金屬
線槽、過線盒、接線盒及橋架等表面塗覆或鍍層應均勻、完整,不得變形、損壞。
2 室內管材採用金屬管或塑料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管槽應根據工程環境要求做鍍鋅或其他防腐處理。塑料管槽必須採用阻燃管槽,外壁應具有阻燃標記。
3 室外管道應按通信管道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進行檢驗。
4 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相應質量標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
5 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3.0.3 纜線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使用的電纜和光纜型式、規格及纜線的防火等級應符
合設計要求。
2 纜線所附標志、標簽內容應齊全、清晰,外包裝應註明型號和規格。
3 纜線外包裝和外護套需完整無損,當外包裝損壞嚴重時,應測試合格後再在工程中使用。
4 電纜應附有本批量的電氣性能檢驗報告,施工前應進行鏈路或信道的電氣性能及纜線長度的抽驗,並做
測試記錄。
5 光纜開盤後應先檢查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光纜外包裝或光纜護套如有損傷,應對該盤光纜進行光纖
性能指標測試,如有斷纖,應進行處理,待檢查合格才允許使用。光纖檢測完畢,光纜端頭應密封固定,
恢復外包裝。
6 光纖接插軟線或光跳線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兩端的光纖連接器件端面應裝配合適的保護蓋帽。
2)光纖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明顯的標記。
3.0.4 連接器件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線模塊、信息插座模塊及其他連接器件的部件應完整,電氣和機械性能等指標符合相應產品生產的質
量標准。塑料材質應具有阻燃性能,並應滿足設計要求。
2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各項指標應符合有關規定。
3 光纖連接器件及適配器使用型式和數量、位置應與設計相符。
3.0.5 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光、電纜配線設備的型式、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光、電纜配線設備的編排及標志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志名稱應統一,標志位置正確、清晰。
3.0.6 測試儀表和工具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事先對工程中需要使用的儀表和工具進行測試或檢查,纜線測試儀表應附有相應檢測機構的證明文件。
2 綜合布線系統的測試儀表應能測試相應類別工程的各種電氣性能及傳輸特性,其精度符合相應要求。測
試儀表的精度應按相應的鑒定規程和校準方法進行定期檢查和校準,經過相應計量部門校驗取得合格證
後,方可在有效期內使用。
3 施工工具,如電纜或光纜的接續工具:剝線器、光纜切斷器、光纖熔接機、光纖磨光機、卡接工具等必
須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 現場尚無檢測手段取得屏蔽布線系統所需的相關技術參數時,可將認證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附有的技
術報告作為檢查依據。
3.0.8 對絞電纜電氣性能、機械特性、光纜傳輸性能及連接器件的具體技術指標和要求,應符合設計要求。
經過測試與檢查,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設備安裝檢驗
4•0•1 機櫃、機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機櫃、機架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垂直偏差度不應大於3mm。
2 機櫃、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不應有脫落及劃痕,各種標志應完整、清晰。
3 機櫃、機架、配線設備箱體、電纜橋架及線槽等設備的安裝應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應按抗震設計進行
加固。
4.0.2 各類配線部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應完整,安裝就位,標志齊全。
2 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平面上。
4.0.3 信息插座模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信息插座模塊、多用戶信息插座、集合點配線模塊安裝位置和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在活動地板內或地面上時,應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採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啟,
並應具有防水、防塵、抗壓功能。接線盒蓋面應與地面齊平。
3 信息插座底盒同時安裝信息插座模塊和電源插座時,間距及採取的防護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4 信息插座模塊明裝底盒的固定方法根據施工現場條件而定。
5 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產生松動現象。
6 各種插座面板應有標識,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業務類型。
7 工作區內終接光纜的光纖連接器件及適配器安裝底盒應具有足夠的空間,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4.0.4 電纜橋架及線槽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要求,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mm。
2 橋架及線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2mm。
3 垂直橋架及線槽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
4 線槽截斷處及兩線槽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刺。
5 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現象。
6 金屬橋架、線槽及金屬管各段之間應保持連接良好,安裝牢固。
7 採用吊頂支撐柱布放纜線時,支撐點宜避開地面溝槽和線槽位置,支撐應牢固。
4.0.5 安裝機櫃、機架、配線設備屏蔽層及金屬管、線槽、橋架使用的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就近接地,
並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5 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5.1 纜線的敷設
5.1.1 纜線敷設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纜線的型式、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2 纜線在各種環境中的敷設方式、布放間距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纜線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象,不應受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4 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簽,應標明編號,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標簽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
5 纜線應有餘量以適應終接、檢測和變更。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在工作區宜為3~6cm,電信間宜為0.5~
2m,設備間宜為3~5m;光纜布放路由宜盤留,預留長度宜為3~5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
度。
6 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非屏蔽4 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 倍。
2)屏蔽4 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8 倍。
3)主幹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 倍。
4)2 芯或4 芯水平光纜的彎曲半徑應大於25mm;其他芯數的水平光纜、主幹光纜和室外光纜的彎曲半徑應
至少為光纜外徑的10 倍。
7 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1)電源線、綜合布線系統纜線應分隔布放,並應符合表5.1.1-1 的規定。
表5.1.1-1 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最小凈距
條件 最小凈距(mm)
380V<2kV•A 380V2~5kV•A380V>5kV•A
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平行敷設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 70 150 300
雙方均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② 10① 80 150
註:①當380V 電力電纜<2kV•A,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10m 時,最小間距可為10mm。
②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系指兩個不同的線槽,也可在同一線槽中用金屬板隔開。
2)綜合布線與配電箱、變電室、電梯機房、空調機房之間最小凈距宜符合表5.1.1-2 的規定。
表5.1.1—2 綜合布線電纜與其他機房最小凈距
名稱 最小凈距(m) 名稱 最小凈距(m)
配電箱 1 電梯機房 2
變電室 2 空調機房 2
3)建築物內電、光纜暗管敷設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見表5.1.1-3 的規定。
表5.1.1-3 綜合布線纜線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
管線種類 平行凈距(mm) 垂直交叉凈距(mm)
避雷引下線 1000 300
保護地線 50 20
熱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熱力管(包封) 300 300
給水管 150 20
煤氣管 300 20
壓縮空氣管 150 20
4)綜合布線纜線宜單獨敷設,與其他弱電系統各子系統纜線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對於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綜合布線纜線與信號線、電力線、接地線的間距應符合相應的保密規定。
對於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纜線應採取獨立的金屬管或金屬線槽敷設。
8 屏蔽電纜的屏蔽層端到端應保持完好的導通性。
5.1.2 預埋線槽和暗管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敷設線槽和暗管的兩端宜用標志表示出編號等內容。
2 預埋線槽宜採用金屬線槽,預埋或密封線槽的截面利用率應為30%~50%。
3 敷設暗管宜採用鋼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質管。布放大對數主幹電纜及4 芯以上光纜時,直線管道的管徑
利用率應為50%~60%,彎管道應為40%~50%。暗管布放4 對對絞電纜或4 芯及以下光纜時,管道的
截面利用率應為25%~30%。
5.1.3 設置纜線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密封線槽內纜線布放應順直,盡量不交叉,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轉彎處應綁扎固定。
2 纜線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1.5m 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
線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5~l0m 處進行固定。
3 在水平、垂直橋架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扎。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號電纜應根據纜線的類
別、數量、纜徑、纜線芯數分束綁扎。綁扎間距不宜大於1.5m,間距應均勻,不宜綁扎過緊或使纜線受到
擠壓。
4 樓內光纜在橋架敞開敷設時應在綁扎固定段加裝墊套。
5.1.4 採用吊頂支撐柱作為線槽在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每根支撐柱所轄范圍內的纜線可以不設置密封線槽進
行布放,但應分束綁扎,纜線應阻燃,纜線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5.1.5 建築群子系統採用架空、管道、直埋、牆壁及暗管敷設電、光纜的施工技術要求應按照本地網通信線
路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執行。
5.2 保護措施
5.2.1 配線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預埋金屬線槽保護要求:
1)在建築物中預埋線槽,宜按單層設置,每一路由進出同一過路盒的預埋線槽均不應超過3 根,線槽截面
高度不宜超過25mm,總寬度不宜超過300mm。線槽路由中若包括過線盒和出線盒,截面高度宜在70~
l00mm 范圍內。
2)線槽直埋長度超過30m 或在線槽路由交叉、轉彎時,宜設置過線盒,以便於布放纜線和維修。
3)過線盒蓋能開啟,並與地面齊平,盒蓋處應具有防灰與防水功能。
4)過線盒和接線盒盒蓋應能抗壓。
5)從金屬線槽至信息插座模塊接線盒間或金屬線槽與金屬鋼管之間相連接時的纜線宜採用金屬軟管敷設。
2 預埋暗管保護要求:
1)預埋在牆體中間暗管的最大管外徑不宜超過50 mm,樓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徑不宜超過25mm,室外管
道進入建築物的最大管外徑不宜超過l00mrn。
2)直線布管每30m 處應設置過線盒裝置。
3)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於90。,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角不得多於2 個,並不應有S 彎出現,有轉彎的
管段長度超過20m 時,應設置管線過線盒裝置;有2 個彎時,不超過15m 應設置過線盒。
4)暗管管口應光滑,並加有護口保護,管口伸出部位宜為25~50mm。
5)至樓層電信間暗管的管口應排列有序,便於識別與布放纜線。
6)暗管內應安置牽引線或拉線。
7)金屬管明敷時,在距接線盒300mm 處,彎頭處的兩端,每隔3m 處應採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轉彎的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入纜線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並且不應小於該管外徑的6 倍,如暗管外
徑大於50mm 時,不應小於10 倍。
3 設置纜線橋架和線槽保護要求:
1)纜線橋架底部應高於地面2.2m 及以上,頂部距建築物樓板不宜小於300mm,與梁及其他障礙物交叉處
間的距離不宜小於50 mm。
2)纜線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宜為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物結構體上的間距宜小於2m,距
地1.8m 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或採用金屬走線櫃包封,門應可開啟。
3)直線段纜線橋架每超過15~30m 或跨越建築物變形縫時,應設置伸縮補償裝置。
4)金屬線槽敷設時,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支架或吊架:線槽接頭處;每間距3m 處;離開線槽兩端出口0.5m
處;轉彎處。
5)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宜為lm。
6)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轉彎半徑不應小於槽內線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線槽直角彎處最小彎曲半徑不應
小於槽內最粗纜線外徑的10 倍。
7)橋架和線槽穿過防火牆體或樓板時,纜線布放完成後應採取防火封堵措施。
4 網路地板纜線敷設保護要求:
1)線槽之間應溝通。
5)至樓層電信間暗管的管口應排列有序,便於識別與布放纜線。
6)暗管內應安置牽引線或拉線。
7)金屬管明敷時,在距接線盒300mm 處,彎頭處的兩端,每隔3m 處應採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轉彎的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入纜線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並且不應小於該管外徑的6 倍,如暗管外
徑大於50mm 時,不應小於10 倍。
3 設置纜線橋架和線槽保護要求:
1)纜線橋架底部應高於地面2.2m 及以上,頂部距建築物樓板不宜小於300mm,與梁及其他障礙物交叉處
間的距離不宜小於50 mm。
2)纜線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宜為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物結構體上的間距宜小於2m,距
地1.8m 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或採用金屬走線櫃包封,門應可開啟。
3)直線段纜線橋架每超過15~30m 或跨越建築物變形縫時,應設置伸縮補償裝置。
4)金屬線槽敷設時,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支架或吊架:線槽接頭處;每間距3m 處;離開線槽兩端出口0.5m
處;轉彎處。
5)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宜為lm。
6)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轉彎半徑不應小於槽內線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線槽直角彎處最小彎曲半徑不應
小於槽內最粗纜線外徑的10 倍。
7)橋架和線槽穿過防火牆體或樓板時,纜線布放完成後應採取防火封堵措施。
4 網路地板纜線敷設保護要求:
1)線槽之間應溝通。
2)線槽蓋板應可開啟。
3)主線槽的寬度宜在200~400mm,支線槽寬度不宜小於70mm。
4)可開啟的線槽蓋板與明裝插座底盒間應採用金屬軟管連接。
5)地板塊與線槽蓋板應抗壓、抗沖擊和阻燃。
6)當網路地板具有防靜電功能時,地板整體應接地。
7)網路地板板塊間的金屬線槽段與段之間應保持良好導通並接地。
5 在架空活動地板下敷設纜線時,地板內凈空應為150~300mm。若空調採用下送風方式則地板內凈高應
為300~500mm。
6 吊頂支撐柱中電力線和綜合布線纜線合一布放時,中間應有金屬板隔開,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2.2 當綜合布線纜線與大樓弱電系統纜線採用同一線槽或橋架敷設時,子系統之間應採用金屬板隔開,間
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2.3 干線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供氣、供暖管道豎井中,纜線不應布放在強電豎井中。.
2 電信間、設備間、進線間之間干線通道應溝通。
5.2.4 建築群子系統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5.2.5 當電纜從建築物外面進入建築物時,應選用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應符合
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