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近幾年國家對計算機軟硬體開發行業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產業規劃和電子認證服務業發展規劃指明未來重點支持領域,根據工信部十二五產業技術創新規劃,計算機硬體及軟硬一體產業方面擬重點開發:
計算機產品工業設計、主板製造、輕薄便攜、低功耗、觸控技術,工業控制計算機體系結構;空中交通管制技術;地面數字電視關鍵技術,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藍光高清光碟技術,數字版權管理技術,數字內容保護技術,家庭網關技術,家用電子設備互聯技術,統一的多業務認證平台技術。
計算機應用服務方面擬重點開發:
非結構化資料庫技術、多媒體資料庫技術,實時資料庫技術,中間件技術,嵌入式軟體技術,信息安全軟體技術,智能人機交互技術,中文信息處理技術,地理信息處理技術,分布式計算技術,並行計算技術,虛擬化技術,網路化大型軟體開發和驗證技術。
IP多媒體子系統(IMS)技術,IPTV中間件(Middleware)技術,新型密碼技術,認證與識別技術(生物特徵識別技術),不良信息識別、防範與過濾隔離技術,可信計算技術,工業現場控制技術。
計算機輔助設計製造技術,軟體即服務技術,信息技術服務關鍵支撐工具處理技術,游戲動漫軟體技術,虛擬現實技術,綠色IT支持軟體技術。
❷ 根據本講我國軟體產業政策主要有幾個
主要有三個:《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和《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軟體產業是信息社會的核心產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產業,是21世紀綜合國力競爭的焦點。黨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的戰略方針,為我國軟體產業的跨越式發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無限空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❸ 我國軟體產業政策主要有幾個
法律分析:主要有三個:《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和《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軟體產業是信息社會的核心產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產業,是21世紀綜合國力競爭的焦點。黨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的戰略方針,為我國軟體產業的跨越式發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無限空間。
法律依據:《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2002年至2005)年>打擊盜版軟體工作安排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2]47號)精神,按照今年2月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經貿委、科技部、信息產業部、財政部、外經貿部、教育部、國家版權局九部門聯合召開"貫徹落實《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2002年至2005年)》工作會議"的要求,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後,聯合制定了《關於貫徹落實〈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2002年至2005年)〉打擊盜版軟體工作安排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貫徹落實。
❹ 軟體產業的相關政策
國家在2000年18號文件《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出了很多扶植國內軟體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在十五規劃中,明確制定了軟體產業的發展目標:到2005年,軟體與服務業收入實現2500億,培育出20個以上年營業額超過10億的軟體企業和一批軟體著名品牌。軟體年出口額超過10億美元,力爭20億美元帶動相關產業鏈規模。但是,又說要在2-3年之間趕超印度,那麼要實現就不可能是區區10億美元。
新18號文
23日,商務部服務貿易司副司長林哲瑩在中國軟體創新論壇暨投融資論壇上透露,支持軟體產業發展的「新18號文」正在醞釀當中,而商務部也正在做相應的規劃,准備將軟體出口和服務外包的內容納入到國家的「十二五」規劃當中。
據了解,2000年開始實施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即18號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給了國內軟體企業較大幅度的稅收優惠,將17%的增值稅降為3%,但這一政策即將到期。
業內人士認為,底將有望出台一系列軟體產業新政,而增值稅退稅力度可能會進一步加大,此外如「核高基」一類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也將有望獲得補貼。
❺ 2022年上半年發布的網路安全相關政策有
國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2、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出台,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3、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辦發〔2021〕51號)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明確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實現數據使用「可控可計量」,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規劃》部署了八項重點任務,在數字經濟安全體系方面,提出了三個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二是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並系統闡述了網路安全對於數字經濟的獨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發改委、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高技〔2021〕1872號)
《意見》強化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平台企業深入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雲網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面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級市、縣城和特大鎮)組織實施雲網強基行動,增強中小城市網路基礎設施承載和服務能力,推進應用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建立多層次、體系化的算力供給體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印發《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
數據安全保障提出,加強安全保障加強農業農村數據安全保護,落實涉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安全為核心,重點加強對數據安全的關注和規范,聚焦網路產品、服務及數據處理活動,助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網路平台的高質量發展。
❻ 我國的軟體產業的產業政策包括哪些
軟體產業是信息社會的核心產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產業,是21世紀綜合國力競爭的焦點。黨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的戰略方針,為我國軟體產業的跨越式發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無限空間。 1 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軟體產業的發展高度重視,2000年6月,國務院頒布了《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從投融資、稅收、技術、出口到收入分配機制、采購、軟體企業認定、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對軟體產業給以全方位的支持。 2002年9月,國務院又出台了《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國辦發200247號),2003年2月,國務院九部委聯合召開了貫徹落實《行動綱要》大會,擬定了十三個相關「實施辦法」,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教育部、國家工商總局、海關總署、國家版權局、外匯管理局、外國專家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密切配合,積極行動,為我國軟體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2 國發200018號文件極大地推動了我國軟 件產業的快速發展,5年來,我國軟體產業有 了新的飛躍
❼ 國家對中國網路游戲的政策幫助有哪些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 「要積極鼓勵、引導、扶持軟體開發企業,開發和推廣弘揚民族精神、反映時代特點、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游戲軟體產品。」 「嚴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產品的進口標准,嚴把進口關,既要有選擇地把世界各國的優秀文化產品介紹進來,又要防止境外有害文化的侵入。」 二、《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標 第二條 鼓勵國內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努力開拓兩個市場。經過5到10年的努力,國產軟體產品能夠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並有大量出口」 「第二章 投融資政策 第三條 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軟體產業的投入。 (一)建立軟體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對軟體產業的風險投資。由國家扶持,成立風險投資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初期國家可安排部分種子資金,同時通過社會定向募股和吸收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籌措資金。風險投資公司按風險投資的運作規律,以企業化方式運作和管理,其持有的軟體企業股份在該軟體企業上市交易的當日即可進入市場流通,但風險投資公司為該軟體企業發起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四條 為軟體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創造條件。 (一)盡快開辟證券市場創業板。軟體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凡符合證券市場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應優先予以安排。 (二)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軟體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軟體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軟體企業,均可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 「第三章 稅收政策 第五條 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體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第六條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第八條 對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 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九條 軟體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 「第六章 收入分配政策 第十八條 軟體企業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平均工資,自主決定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 第二十一條 在創業板上市的軟體企業,如實行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認股權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並按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要求向證券交易所提供必要的說明材料。上述認股權在公開發行的股份中所佔的比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 第二十二條 國家教育部門要根據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大軟體人才培養規模,並依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軟體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十三條 進入國家扶持的軟體園區的軟體系統分析員和系統工程師,凡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有重大發明創造的,由本單位推薦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應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該軟體園區所在地落戶。 第二十四條 實施全球化人才戰略,吸引國內外軟體技術人員在國內創辦軟體企業。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創辦軟體企業,有關部門應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在人員流動方面也應放寬條件;國外留學生和外籍人員在國內創辦軟體企業的,享受國家對軟體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 「培育和發展文化、娛樂軟體市場,用健康向上的娛樂軟體佔領文化陣地,滿足城鄉居民不同層次文化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以軟體產業為試點,逐步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市場,實現非上市軟體企業的資本流動,吸引社會資本增加對軟體產業的投入。通過多種方式拓寬軟體產業融資渠道,促進建立軟體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對軟體產業的風險投資。」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在我國境內新創辦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加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認定,切實保證軟體企業所得稅退稅工作的順利進行。軟體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 四、其他消息 文化部正醞釀出台獎勵性政策,用以支持國產網路游戲向海外出口。同時,文化部正在起草的文化產業發展扶持金融政策中,有望惠及網遊行業的中小企業及創業、研發型公司。 據文化部產業司相關人士透露,文化部將出台支持網游發展的獎勵性政策,對2007~2009年期間,在網游出口方面成效出色的企業給予獎勵。 目前,尚不確定這一獎勵性政策是否將成為長期策略。 與此同時,上述人士還表示文化部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制訂已經進入最後階段,網遊行業的中小企業以及創業、研發型公司有望藉此獲得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更便捷的無息或低息貸款。
❽ 國家對軟體行業的政策
法律分析:產業規劃和電子認證服務業發展規劃指明未來重點支持領域,根據工信部十二五產業技術創新規劃,計算機硬體及軟硬一體產業方面擬重點開發:計算機產品工業設計、主板製造、輕薄便攜、低功耗、觸控技術,工業控制計算機體系結構;空中交通管制技術;地面數字電視關鍵技術,數字音視頻編解碼技術,藍光高清光碟技術,數字版權管理技術,數字內容保護技術,家庭網關技術,家用電子設備互聯技術,統一的多業務認證平台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❾ 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若干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國發18號文件)印發以來,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有力推動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還存在發展基礎較為薄弱,企業科技創新和自我發展能力不強,應用開發水平急待提高,產業鏈有待完善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實力和影響力的行業領先企業,制定以下政策。 (一)繼續實施軟體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體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徵營業稅,並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四)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
(五)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佔用資金問題,採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七)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比照國發18號文件享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八)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九)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十)國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鼓勵軟體企業加強技術開發綜合能力建設。
(十一)國家鼓勵、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並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
(十二)通過現有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和政策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創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主要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擔保補助資金的作用,積極為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服務。
(十四)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可對符合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范圍、條件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商業性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積極創新適合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信貸品種,為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十六)充分利用多種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導作用,大力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的研發,努力實現關鍵技術的整體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緊緊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目標,重點支持基礎軟體、面向新一代信息網路的高端軟體、工業軟體、數字內容相關軟體、高端晶元、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關鍵應用系統的研發以及重要技術標準的制訂。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做好有關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在基礎軟體、高性能計算和通用計算平台、集成電路工藝研發、關鍵材料、關鍵應用軟體和晶元設計等領域,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研發項目。鼓勵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八)鼓勵軟體企業大力開發軟體測試和評價技術,完善相關標准,提升軟體研發能力,提高軟體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增強產品競爭力。 (十九)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體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等),經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向海關申請按暫時進境貨物監管,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質檢部門可提供提前預約報檢服務,海關根據企業要求提供提前預約通關服務。
(二十)對軟體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體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業「走出去」建立境外營銷網路和研發中心,推動集成電路、軟體和信息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採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研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人民政府可對有突出貢獻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級人才給予重獎。對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產業基地(園區)、高校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引進的軟體、集成電路人才,優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戶。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積極為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招聘人才提供服務。
(二十三)高校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建設,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國際化、復合型、實用性人才。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
(二十四)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採取與集成電路企業聯合辦學等方式建立微電子學院,經批准設立的示範性微電子學院可以享受示範性軟體學院相關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結合的人才綜合培訓和實踐基地,支持示範性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要求,加快軟體與集成電路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落實好相關政策。制定落實軟體與集成電路人才引進和出國培訓年度計劃,辦好國家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積極開辟國外培訓渠道。 (二十六)鼓勵軟體企業進行著作權登記。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依法到國外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財政資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二十七)嚴格落實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加大對網路環境下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體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
(二十八)進一步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凡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大型計算機、伺服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體必須為正版軟體,禁止預裝非正版軟體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的政策措施,將軟體購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通用軟體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體資產的管理。大力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使用正版軟體。 (二十九)積極引導企業將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外包給專業企業。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業務發包給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將其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機構剝離,成立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為全行業和全社會提供服務。
(三十)進一步規范軟體和集成電路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工作,依法打擊各種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加快制訂相關技術和服務標准,促進軟體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完善網路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企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體和信息服務網路化發展。逐步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體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