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賭博軟體輸了好多錢可以向當地的公安部門報警處理,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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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 關於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管轄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應當堅持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犯罪地包括賭博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賭博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賭博網站代理人、參賭人實施網路賭博行為地等。
公安機關對偵辦跨區域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管轄權有爭議的,應本著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認真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對即將偵查終結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網路賭博案件,必要時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為保證及時結案,避免超期羈押,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對於已進入審判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管轄異議或者辦案單位發現沒有管轄權的,受案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依法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