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網路共享 > 法律和網路輿論哪個監督更有效

法律和網路輿論哪個監督更有效

發布時間:2022-12-23 10:55:44

❶ 法律與輿論哪個更有效力

法律與輿論的最大區別在於其強制性。
舉個例子,你殺人了,肯定要被法律制裁。
但看到老人摔倒,你去當做沒看到,被別人看到,網上炒作,輿論而已,不會對你有什麼強制性的約束。
如果幫到你,請採納,謝謝。

❷ 網路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法律分析:判斷網路輿論對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大還是消極作用大,其關鍵在於網路輿論能否在司法執行的過程中提供理性的參考與監督,使其更加公正。顯而易見,網路輿論沒有這個功能。由於網路謠言的大量存在、網民強烈的主觀性和情緒偏向,網路輿論常常表現出一種顯然的非理性。網路輿論中確實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為大多數網民對法律的不了解,這個理性的標準是道德而不是法律。不理性的網路輿論只能帶來類似於「群體極化」和」多數暴政」的」輿論審判」只有理性的監督才是監督,不理性的監督只能稱為干擾甚至破壞。網路輿論不僅不能給予司法活動理性的參考和監督,反而會破壞司法獨立與司法權威。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❸ 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有沒有起到監督作用

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的積極影響
在我國,新聞監督是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的一種形式,最主要的監督方式便是公開報道和新聞批評。其通過對典型社會現象進行分析,結合公眾討論,得出一種得到普遍認可和接受的意見,利於對公眾價值觀的引導,在新聞自由得到普遍認可的現代社會,輿論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視的。我們更需要看清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的正面作用,那些在輿論壓力下,推翻原判、發回重審並得到公正判決的事實足以證明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大有益處。
(一)監督司法活動公正進行
司法程序不公正現象發生時,受害的當事人這一弱者可以向媒體請求援助,
媒體起到了輿論救濟的作用。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進行獨立合法的監督,有利於實現司法獨立,能夠有效地避免各種司法外因素對判決公正的影響。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既需要法律的監督,也需要社會輿論的監督。既能向公眾說明情況,也能為司法審理提供更多的線索。社會輿論通過新聞媒體、網路等對司法活動進行討論、抨擊,給司法機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鞭策,這樣有助於防範司法腐敗行為,迫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
(二)人民監督權利的實現
社會輿論監督就是人民群眾通過某種傳播媒介對國家政治、經濟、法律、
文化、教育、行政等各項活動進行褒貶與評價的行為過程。傳媒代表公眾,成為公眾的代言人,傳媒的言論反映公眾的觀點和意見。我國傳統媒體一直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者。到了網路時代,公民輿論監督這項權利在虛擬的網路空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實現。與傳統媒體的輿論監督相比,網路呈現出了的低門檻性和匿名性,從而就決定網路社會是拒絕權威的。在網路初建時就確定了網路就是要提供一個平等交流的空間,使大眾在這里平等地傳播信息、發表意見。而網民們只需經過簡單的注冊,便可以在網路媒體的論壇、留言板等互動平台上自由公開地發表自己的言論。這種自由的環境更便於人們無拘束地發言,真實表達自己的觀點。而這些意見在網路中集合,從而形成無法忽視的輿論壓力,對事態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網路輿論的優勢在於,網路傳播空前快捷、信息傳播交互性強、靈活多樣的監督方式,增強了社會輿論監督的力度。在全民大眾參與下,網路輿論已經形成一種重要的輿論壓力,使人民的監督權利得到了充分實現,人民的監督權利也得到了保障。

❹ 司法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邏輯關系

一、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促進作用

輿論監督有利於司法公正,輿論監督就像一面鏡子放在司法工作者的面前,時刻警醒他們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維護司法公正,並且我國對於輿論監督的態度也越來越開明。2009年12月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中就明確指出,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一)輿論監督有利於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基本原則司法腐敗是維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大「短板」。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發表了《人權宣言》。第一條指出:「在權利面前,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這是首次提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人們傾向於安全,有序,可預見的世界,不希望出於混亂,難以控制的境地……在法律適應中,由於權勢,金錢的影響,導致一方受到偏袒,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無序的狀態。」人們對於自己的出身是無法選擇的,所以人們渴望在後天的到法律平等。有了輿論監督,司法活動就被置於公眾的眼前,最大限度的擺脫了由於金錢和權勢帶來的不公,為司法審判塗上了一層防腐劑,從而有利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實現。

(二)輿論監督有利於促進司法公開和司法透明「輿論不僅對社會、對群眾起著特殊的監督作用,它對於黨、對於政府、對於一切領導機關和領導者也起著監督作用……經過這樣經常的輿論監督,這類行為將會大大減少。例如中央電視台法制頻道以及各地方衛視的法制節目在司法公開和司法透明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輿論監督作用。正如前文提到的河南農民時建峰偽造軍車牌照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案,電視台對其庭審進行了現場直播。類似的輿論監督使得案件在公開、公平、公正環境中的解決,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糾紛。此外,輿論監督是的廣大的普通的民眾參與到案件的評論中來,一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司法監督力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司法專斷以及冤假錯案的出現。另一方面,社會輿論對於案件的持續跟蹤報道,也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識以及警示社會大眾的效果。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❺ 網路輿論對社會監督有用嗎 正方

非常有用,只要是輿論都會對社會監督產生一定的影響,只不過有大有小罷了

❻ 法律與輿論哪個更有效力求解,為什麼

法律是用以制約一切違法行為的,而輿論是用以制約一切不道德行為的強大工具, 兩者在我國的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相輔相成的。

❼ 司法與媒體對官員的監督誰更重要

您好!「司法與媒體對官員的監督誰更重要」是一道辯論題,正方的觀點是「司法對官員的監督更重要」。反方的觀點是「媒體對官員的監督更重要」。本人同意正方的觀點。
(一)因為司法在法律上有約束性,可以行使法律而媒體只能披露讓人們從道德上譴責。司法與媒體的最終價值都在於追求社會公正。司法通過依靠公眾同意的公共准則——法律來解決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媒體則通過激發公眾內心的價值標准——道德來評判是非,批評侵犯者的侵犯行為,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正是由於司法與媒體能統一於公正這一價值目標,因而各法治國家均將司法獨立與傳媒自由作為基本價值予以肯定。
(二)司法需要傳媒介入
首先,從制度設計考慮,媒體監督是遏制腐敗的有力武器;原因是,由於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對權力加以制約。但這種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制度設計有一致命缺陷:一旦掌權者進行權權交易,就會出現「官官相護」的局面,人民只能被當權者玩弄於股掌之間,為此,還需要依賴另一種監督模式,即廣泛的公開的社會輿論監督,藉此尋找一種終極控制權。媒體監督雖然是一種軟監督,但由於有它的介入,會促使權力制約機制生動活潑起來,因此,任何社會都不能對輿論監督的作用等閑視之,再跋扈的當權者也要對媒體監督畏忌三分。
其次,作為司法制度的核心內容,審判公開的一項應有之義就是允許媒體進行報道。在審判活動中,法官代表國家對各種糾紛進行判斷和裁決,其判斷和裁決的運作過程與結果,不僅事關當事人在權利義務方面能否各得其所,更與能否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休戚相關。同時,公允的報道必將司法活動置於陽光之下,從而實現公正。
再次,新聞媒體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需要。在司法程序中被追究責任的人是以弱者的身份出現的。當他們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公正甚至是非法的待遇時,媒體極有可能成為他們最有力量的同情者和聲援者。
由此可見,就對司法活動本身的作用看,媒體介入的價值應當是以外在的力量幫助和促進司法機關實現司法公正為目標,這與司法機關遵循自身的程序規律追求司法公正是殊途同歸。
兩者過分親合的一面
在我國,法院除了具有國家司法機關的一般屬性外,還要接受黨的領導,它的審判活動不僅要符合國家法律,還要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這也是我國法院與西方憲政國家法院的本質性區別。作為黨的"喉舌",新聞媒體在接受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方面與法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宣傳和報道法院的工作,共同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也就成為新聞媒體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加上法律事件本身又是現今人們關注的熱點,而法院無疑可以成為這類新聞報道的一個重要來源,且能夠給予司法上的權威說詞,使這類新聞報道以及相關欄(節)目更具有專業性。因此,現今一些傳媒十分熱衷於為法院開辟專欄、專版,也樂意派出編輯、記者登門為法院采寫宣傳稿件或采編宣傳節目。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願意作這方面的投資,因為能在新聞媒體上以良好形象頻頻出現,對摘取各項榮譽桂冠實在是大有好處。這樣一種親合關系,不排除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宣傳法律、樹立司法形象、營造法制環境。但從嚴格意義上講,由於雙方都不同程度違背了各自"天然的"職業守則而致實現這一目標的基礎實際已不穩。客觀真實是新聞媒體的生命,但處在一種親合關系中,新聞媒體往往失去了自我的判斷力,對法院提供的稿件和新聞素材一般都不予置疑,尤其對各種數據,基本都是按法院提供的照登,不加審核,有時為了突出宣傳力度,甚至還幫助弄虛作假,刻意拔高。坦率地說,靠做書面文章獲得的"美譽度"助長了一些法院的投機意識,也助長了一些法院急功近利的浮誇風。這時的新聞媒體實際在一定程度上也變相充當了法院宣傳部門的"喉舌"。
媒體與司法之間的沖突
在當代中國,媒體的影響力很大。傳媒代表著某種較高權威的令受監督者不可忽視的信號。因此,傳媒監督也很容易變為一種權力干預,一種破壞司法獨立的力量。
(一)中國傳媒監督司法的不平衡性
在我國,媒體都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質,是黨和政府的「喉舌」,重要的「宣傳工具」,媒體的根本任務是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因此,這種官方與半官方性賦予了媒體以很強的政策導向性,受政治環境影響大,在必須嚴格貫徹正面宣傳引導為主的同時又依託強大的政治權威為後盾,具有了解決糾紛的能力,影響力大。這樣一來,一些即將進入司法程序或正處於司法程序中的未決案件,經其具有傾向性的報道評論後,就已為最終審判結果定下了基調。在這一過程中,媒體對司法的監督「成功」大多不是媒體報道而自動實現的,而是因為媒體報道後得到有關領導的重視並作了批示後才實現的,所以,這種所謂的監督,與其說是媒體監督的結果,不如說是領導干預的結果,從實質上來說是其他權力藉助媒體對司法權力的侵犯,是人治權威對司法獨立的法治原則的踐踏。
(二)中國傳媒「監督」司法的弊端
任何一種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專制腐敗,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司法權力也不例外。運用得當的媒體監督對實現社會公正,推進民主進程,培育法治精神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媒體監督的功能被不恰當地運用後,就蛻變成了「媒體審判」。即「媒體在報道消息、評論是非時,對任何審判前或審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去其客觀公正立場,明示或暗示,主張或反對處被告罪行,或處何種罪行,其結果或多或少影響審判」,從而干擾了司法公正。具體來說,中國傳媒監督司法的弊端有如下幾個表現:第一,即前面所論述的我國媒體的官方色彩所帶來的領導「批示」的介入會直接間接地對司法官員施加某種壓力,這就難免造成程序的扭曲以及實際裁決者的不適格,從而導致理性化司法過程的缺失。長期以來的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使得我國司法不獨立,法院不得不屈從權勢,而法院的這種妥協勢必造成民眾的不滿,從而形成惡性循環。第二,能夠引起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案件常常是涉及政治、道德的問題。如果過分的強調社會輿論對司法機關活動的監督,有法律問題道德化、政治化的危險。第三,由於新聞是「自由」的和「無限」的,使它的觸角伸得的很長,並且由於媒體的影響和滲透無所不在,而法官本應是冷靜的,理性的居中裁判者,媒體傳播的與案件事實相關的事實,即使是客觀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其有罪供述等事實都可能對法官造成先入為主的影響。更何況凡是訴諸法律的案件往往是矛盾尖銳化的產物,而媒體所具有的主觀的、激情的和煽動的傾向,極易調動社會和公眾的情緒,而當公眾的情緒形成強大的社會公意合流時,實際上就把法庭推向了社會,法官的獨立和理性就不存在了,法律的權威和理性也不存在了。第四,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出於對經濟利益的追逐,媒體往往在吸引公眾「眼球」上大做文章,而一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媒體人員就「嘩眾取寵」地進行報道,這就導致了許多與事實不符的細節趁虛而入。
以上這些原因成為司法獨立、司法公正道路的擋路石,導致媒體與司法關系的混亂,從而做出了事實上的「媒體審判。」
媒體與司法關系的合理構建
在中國社會,媒體與司法自身的發育都遠未成熟,都處於探索與改革之中。所以,我們應對司法與媒體的關系進行合理的構建,從而實現司法獨立和傳媒自由的平衡,並依法加以保障、引導和監督。對此我們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健全新聞輿論的監督環境
良好的新聞輿論環境是新聞媒體有序、高效、合法、公正地行使監督職能的前提。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保持新聞輿論的相對獨立性,拓展媒體監督司法的行為空間。媒體作為一種輿論的承載工具,它代表的應是大眾的觀點與意見,是相對獨立的,不應成為任何其他的附屬。中國媒體既要擔負著傳播主流意識形態的使命,又要擔負著輿論監督的使命,目前應逐步放開對後一使命的種種限制,擴大媒體的行為空間。具體來說,就是要使媒體有多元體系。例如:要建立以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機關報為主,以社會各集團的報刊為輔,以民報為補充的多元體系的辦報格局;大力發展廣播電視,網路傳媒等多種傳媒手段。多元格局能調動廣大人民進行輿論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拓寬信息源,將一切腐敗現象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充分發揮其「第四種權力」的作用。當然這並不是媒體在行使新聞自由、新聞監督權利的時候可以不負責任的發表言論,而是應該在國家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第二,完善和落實審判公開制度。我國司法過程的封閉性過強,司法專橫現象導致了對傳媒權益的漠視。這在很大程度上隔絕了傳媒的信息源,限制了傳媒對司法的滲透能力。而且一些司法機構往往還特別排拒傳媒的介入,以技術化的理由擋御傳媒對司法過程具體狀況的了解。所以,應該完善和落實司法公開制度。具體措施如下:(1)凡公開審理的案件均應准予媒體采訪報道;(2)司法機構通過新聞發言制度等方式,建立與媒體對活的常規渠道;(3)依法應予公開的司法文件均應允許媒體機構查閱;(4)建立裁判理由說明制度,並在判決書上公開;(5)對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司法機構應給予媒體某些特殊便利,配合媒體適時報道進展情況。
第三,新聞單位應配備專門的法律事務人員,同時還應該提高記者等媒體人員的法律素質,以免對司法活動產生不必要的重大誤解。經過專門的法律事務人員或者說高素質的記者群對即將刊發的文章進行審查,防止可能影響司法獨立或者侵權的報道流向社會。在美國和法國都設有類似的專門人員或專門制度。
第四,保證媒體正當履行職責的行為不受限制或追究,給媒體監督營造寬松的言論環境。我們在處理新聞侵權案件時應借鑒美國的經驗,堅持以下幾條原則:其一,把能夠提起名譽權訴訟的主體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普通公民,另一類是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公眾人物,對後者的起訴權加以嚴格限制,除非原告能夠證明媒體報道有明顯實際的惡意和捏造事實的行為否則將不可能獲得法律救濟。其二,在處理名譽權糾紛時,無論起訴者是普通人,還是公務員或公眾人物,都不能要求媒體新報道的所有細節完全真實,媒體只要做到基本情況真實就屬於正當履行職責。
(二)新聞監督司法的合理界限
新聞自由權和其他權力一樣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被濫用,超過限度,就會走向其反面。因此對媒體監督這把「雙刃劍」應當給其劃定一個合理的界限,使之在這個限度內發揮其作用。具體而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的任何階段,新聞媒體都可以對案件進行報道,但傳媒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報道,更不得發表具有傾向性的評論,對司法機關的審判活動施加壓力。
第二,傳媒對報道的案件進行評論,要努力作到了解案件的全貌和問題實質。應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媒體報道應注意給各方當事人同樣的機會與條件,同樣的信息量,不能有偏頗。對於案件審判中運用法律、法規有不同的理解時,不要輕率發表肯定或否定的結論性意見,可先在內部提出,待達成共識後於適當的時間予以發表。
第三,不得對司法人員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和人格侮辱,不得故意捏造事實歪曲報道。否則,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傳媒監督應盡量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公民有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即使有些行為不符合道德規范,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侵犯他人權利,傳媒沒有必要干預公民的私生活。
現階段,要處理好新聞監督司法的合理界限,除了上述幾點注意事項的要求以外,還要強化職業道德要求,加強管理,廉潔自律,杜絕對司法機關提供各種形式的「有償新聞」,尤其要防止媒體成為司法機關自我宣傳的「擴音器」。而法院可以制定新聞媒體合理運作的內部規則,建立新聞發布制度等等,這樣一來為法院審判提供了方便,也為媒體的合理介入提供了規范性限制,使之有章可循。
解決媒體與司法沖突的域外經驗的借鑒與具體措施
應該說傳媒和司法、新聞自由和公平審判的關系問題雖然是現代法治社會中的一個恆久性問題,但在中國,它只是最近才在尖銳的程度上浮現於社會實踐,並為人們所關注。因此,從制度原理上探求解決沖突的實際可行的標准,有必要借「他山之石」,吸取法治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制度實踐的經驗。在這方面,美國有長久的制度實踐,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可以適當地借鑒美國的做法,具體措施如下:
(一)基於固有層面的原因而導致的新聞自由和公平審判之間的沖突,是我們在制度設計上需要著重考慮和權衡解決的。媒體與司法出現的沖突帶有一定的必然性。首先,媒體依靠憲法賦予的公民知情權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要求進行報道,而司法背後的力量是落實公民獲得公正審判的需要,兩者矛盾沖突實質上是兩種公民權利之間的沖突。因此,關鍵在於,如何在制度運作中保持合理的張力,在新聞自由和公平審判之間尋求一個合適的度。例如,在美國,為協調媒體與司法的關系,美國司法界鼓勵媒體在自願的基礎上,與法庭和律師簽署各方都能接受的協議,確定采訪和報道刑事案件的准則。通過協議,媒體既可以在獲取報道素材方面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又可以盡量避免因不當報道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基於人為層面的因素而導致的新聞自由和公平審判之間的沖突,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需要正視並努力加以避免和克服的。盡管任何制度運作都難免受到人為干擾,新聞自由和公平審判之間的潛在沖突,應該說大量地是可以通過媒體、司法等方面的自我約束和一般常識來避免的。具體來說,可通過對媒體進行事先約束以及訴諸司法程序兩種方式來解決:其一,諸如美國,為了防止媒體發表可能極大影響訴訟進程和結局的信息,法院可以附條件的簽署「司法限制言論令」 ;其二,就是通過程序方法來保證媒介和公眾不幹預審判。這些方法包括:(1)延期審理,直到媒體偏見的危險消除後再行審理。(2)或者通過變更管轄的方法將案件移送到其他地方的法院審理。通過易地審判以消弭傳媒的不當影響是美國通行的做法。這樣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告離開媒體,離開輿論渲染的案發地,以便被告可以得到一個相對公正的審判。我國的刑事訴訟亦可以借鑒這樣的做法。(3)如果以上各種方法仍不能消除新聞媒體對合議庭成員的影響,法院可以決定對他們實行封閉隔離,直到案件審結為止。比如在美國,對於一些特別重大的案件,法官可以決定隔離陪審員。對一些影響很大且可能被媒體大肆炒作的案件,為保障司法權的獨立行使,我國也可以適當借鑒美國封閉隔離的做法,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公正審理。
(三)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媒體的審前報道造成了對被告人不利的判決結果,那麼,即應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變更。我國由於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生效判決的再審程序,故司法實踐中對確有證據證明媒體的審前報道可能對被告人造成了不利判決結果的,可以啟動再審程序重新進行審理。

❽ 社會輿論與法律之間的關系

從法律因果關系方面論,沒有關聯性。但是現實生活中,社會輿論可以監督法律的公正執行(即輿論監督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如果都能公平、公正執法了,那也就不存在輿論監督執法的具體行為了,不公正執法被監督糾正的實例近期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在此就不作列舉。 其他還有人民監督(即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錶行使)和社會公眾媒體監督法律執法具體行為的方面。

❾ 網路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是利大於弊文檔

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利大於弊

近幾年,隨著我國傳媒技術的提高,傳媒手段的多元化,社會輿論對司法的監督在我國的司法監督體制中的地位日趨上升。正本清源,社會輿論是社會中相當數量的人對於一個特定話題所表達的個人觀點、態度和信念的集合體。司法公正的基本內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堅持正當平等的原則,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公平正義的精神。

社會輿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對司法審判的積極影響,即促進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另一方面過度的輿論監督會干擾司法獨立,錯誤的輿論會妨礙司法公正。

今天我們判斷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究竟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應該看社會輿論對司法過程、司法體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長效性的促進作用還是阻礙作用。

我方認為,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利大於弊,理由有三。

1、社會輿論的監督對司法公正起促進作用,社會輿論對司法審判的適當監督,使司法在公眾的監督下進行,使其司法過程公開透明,促進司法過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體制的完善。而司法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在輿論的影響下會產生一種心理壓力,從而使司法人員依法辦事,對司法腐敗能有效抑制,促進司法過程的公正化發展。

2、社會輿論是現階段下最有效的權力制衡手段。平民與權力階層的沖突能夠促進司法獨立。在社會環境中,尤其是大陸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的現象,影響司法人員和司法結果。平民掌握話語權,通過社會輿論聚集成強大的社會力量,能夠與權力階層進行博弈,與權力階層所存在的沖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權力的不正當使用,起到一種平衡的作用。

3、社會輿論能夠促進司法精神和法治社會的建立完善。從長遠來看,隨著司法獨立的日趨成熟,司法體制日趨完善,也不需要輿論的力量來平衡會妨礙司法公正的力量,這時社會輿論對具體的案件影響減小,在此過程中,社會輿論在法治社會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風氣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民眾通過關注司法,提升民眾本身的主人翁意識和法制意識,促進司法人員在長期監督下堅持司法公正的行為方式,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精神得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對司法體制的長遠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社會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利大於弊

反駁:

【社會輿論影響判罰】

1、證明最後的判罰結果確實是不公正的。【如果不是具有損害性的結果,可以說民眾是監督作用,促進結果的公正化】

您方說 …… ,那我方也可以說最終的結果是公正的,社會輿論發揮了監督作用達到了結果公正。所以這樣論證沒意義

2、證明最後不好的結果是社會輿論導致的,而不是司法人員的判罰不當,不是司法體制的不完善導致的。

【主動權在法官手裡,綜合的結果;一類較為輕松的作出判決,二類人情和法理的劇烈沖突,社會對法理人情的大討論,是的結果更加公正】

❿ 網路輿論對司法公正是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

弊大於利。
司法講究獨立性。目前國內因為輿論而重判錯判的案件不在少數。
而且,法律是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沒有專業的接觸過法律的人很難全面思考問題。
所以,司法不應因社會輿論而被左右。當然社會監督還是好的

閱讀全文

與法律和網路輿論哪個監督更有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悅盒連接無線網路 瀏覽:163
中國電信改移動網路 瀏覽:287
如果網線沒接好網路會出什麼問題 瀏覽:589
疫情期間網路異常活躍 瀏覽:843
網路打車平台投訴找哪個部門 瀏覽:680
搶單軟體顯示網路異常是咋回事 瀏覽:786
網路分析儀測量相位校準設置 瀏覽:254
mp3電腦傳歌需要網路嗎 瀏覽:28
不能拉黑的網路電話哪個好 瀏覽:264
周口下樓無線網路管理中心 瀏覽:695
網路欺詐金額多少錢才能立案 瀏覽:746
如何做一張網路虛擬電話卡 瀏覽:45
如何打開共享網路搜索 瀏覽:28
如何看待網路的普及和危害 瀏覽:536
蘋果xr玩游戲網路卡頓 瀏覽:366
邢台淘寶網路運營電話多少 瀏覽:539
手機的網路經常斷開 瀏覽:574
黑鯊手機wifi網路連接受限 瀏覽:361
怎麼查看同一網路下的其他電腦 瀏覽:71
網路核相儀公司有哪些 瀏覽:177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