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的規定:
1、軟體開發屬於軟體類,稅點為4%。
2,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的軟體產品,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如果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計算機網路或計算機硬體以及機器設備等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予退稅。
4、計算機軟體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碟、光碟等)。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體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㈡ 軟體增值稅稅率
軟體稅率並無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的調整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
其中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中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納稅對象:
1、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2、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㈢ 軟體開發稅率是多少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㈣ 軟體稅率有6%或13%,如何區分
你好,軟體稅率有6%或13%的區分方法如下:
軟體開發行業,申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6%。
軟體銷售行業,申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13%。
相關規定:
根據2019.03.20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現代服務稅率是6%,按道理36號文發布後應該修改100號文件,很遺憾沒有修改,對於那些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軟體開發服務注意事項
代碼的編寫及測試問題在代碼的編寫過程中要嚴格遵循代碼結構。另外,開發人員還要保證代碼能夠正常運行,做好測試工作。軟體開發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只有在每個方面每個階段每個環節都下足功夫,盡可能多地了解一些注意事項,才能夠為企業帶來優質的一站式軟體開發服務。
積極參與測試產品企業在軟體定製開發或軟體開發外包時需要積極參與到測試產品這個階段來。在交付的時候定製產品雖然是經過軟體定製開發廠商那邊測試,但是企業需要自己內部人員測試,很多功能、模塊和流程是否滿足企業的需求,及時提出來並讓軟體定製開發廠商修改再交付。
㈤ 軟體銷售稅率是多少
軟體銷售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3%,小規模增值稅徵收率3%
㈥ 軟體行業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軟體開發行業,申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6%。
軟體銷售行業,申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13%。
相關規定:
根據2019.03.20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現代服務稅率是6%,按道理36號文發布後應該修改100號文件,很遺憾沒有修改,對於那些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拓展資料:
稅收職能
稅收分為國稅和地稅。地稅又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偶然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稅收主要用於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公務員工資發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醫療衛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災賑濟、環境保護等領域。
稅收的職能和作用是稅收職能本質的具體體現。一般來說,稅收具有以下幾種重要的基本職能:
組織財政
稅收是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集中一部分剩餘產品(不論貨幣形式或者是實物形式)的一種分配形式。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原生的最基本職能。
調節經濟
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必然會改變社會各集團及其成員在國民收入分配中佔有的份額,減少了他們可支配的收入,但是這種減少不是均等的,這種利益得失將影響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能力和行為,進而對社會經濟結構產生影響。政府正好利用這種影響,有目的地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引導,從而合理調整社會經濟結構。
監督經濟
國家在徵收取得收入過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細致的稅務管理基礎上,具體掌握稅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並同違反稅收法令的行為進行斗爭,從而監督社會經濟活動方向,維護社會生活秩序。
稅收的作用就是稅收職能在一定經濟條件下,具體表現出來的效果。稅收的作用具體表現為能夠體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調節經濟總量,保持經濟穩定;體現產業政策,促進結構調整;合理調節分配,促進共同富裕;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等。
稅收分類
稅收分類是從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發,按照一定的標准,對各不同稅種隸屬稅類所做的一種劃分。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按課稅對象
1、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㈦ 軟體服務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納稅人的軟體服務稅率是6%,一般納稅人6%徵收率的適用行業包括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等,財務軟體服務費計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稅率是指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額之間的比例,是法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負擔的輕重,體現了國家對納稅人征稅的深度,是稅收制度的核心要素。稅率主要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內容如下:1、比例稅率是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稅比例的稅率,其應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2、累進稅率是隨同征稅對象數量的增大,征稅比例隨之提高的稅率,在我國累進稅率包括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兩種,其應用的稅種分別對應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土地增值稅等;3、定額稅率是按征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的稅額,其應用的稅種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軟體服務是一種把管理軟體和實施服務一體化打包的軟體服務模式,它包括提供成熟的軟體產品、優質的實施培訓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後期持續提升服務的項目等的綜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