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在哪辦理
這玩意是國務院新聞辦頒發的,要去網管辦申請,目前全國獲得這個牌照的也就4、50家吧。
上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第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國家鼓勵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健康、文明的新聞信息。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
第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以下三類:
(一)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三)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設立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設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新聞單位與非新聞單位合作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不低於51%的,視為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於51%的,視為非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第七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
(三)有必要的場所、設備和資金,資金來源應當合法。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應當是中央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有10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年以上的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5名。
可以申請設立前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應當是依法設立2年以上的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人,並在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審批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除應當依照本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發展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
(三)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機構,還應當提交新聞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組織,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央新聞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以及非新聞單位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
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40 日內作出決定。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 日內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於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屬於其他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填寫備案登記表,並提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新聞單位資質證明。
第十三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照本規定設立後,應當依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換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股權構成、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但是,股權構成變更後,新聞單位擁有的股權低於51%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根據電信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報電信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需要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備案變更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服務項目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或者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應當轉載、發送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並應當註明新聞信息來源,不得歪曲原新聞信息的內容。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不得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
第十七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與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書面協議。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將協議副本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簽訂前款規定的協議,應當核驗對方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不得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
第十八條 中央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報告;其他新聞單位與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開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聯網新聞業務合作,應當在開展合作業務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新聞信息內容管理責任制度。不得登載、發送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新聞信息;發現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記錄所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記錄備份應當至少保存60日,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或者提供的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中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內容的,應當通知其刪除。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屬於中央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屬於其他新聞單位或者非新聞單位設立的,應當每年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年度業務報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報告情況,可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管理制度、人員資質、服務內容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公布舉報網站網址、電話,接受公眾舉報並依法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超出核定的服務項目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本規定第十九條禁止內容,或者拒不履行刪除義務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按照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登載、發送的新聞信息含有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依照前款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轉載來源不合法的新聞信息、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或者歪曲原新聞信息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註明新聞信息來源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依據各自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的;
(二)未履行報告義務的;
(三)未履行記錄、記錄備份保存或者提供義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向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新聞信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以及電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通訊社;其中,中央新聞單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的新聞單位。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㈡ 如何辦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ICP有兩種,一種是非經營性的,一種是經營性的。
經營性ICP 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
經營性ICP,目前提供的網上信息大都是免費瀏覽的,經營的內容主要 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伺服器內存空間出租、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
非經營性ICP
是指通過互聯網向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服務活動。非經營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網工程的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新聞機構的電子版的電子版報刊,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的各類公益性網站和對本單位產品或業務作自我宣傳的網站。國家對非經營性ICP實行備案制度。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
主辦單位名稱
主辦單位性質
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
投資者或上級主管單位
網站名稱
網站負責人
基本情況 姓 名 有效證件號碼 辦公電話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主辦單位通信地址
網站接入方式
伺服器放置地
網站首頁網址
網站域名列表
IP地址列表
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
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內容
註:
1.「主辦單位名稱」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應填寫組織名稱,若為個人開辦,則應填寫個人姓名。
2.「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該欄應填寫有關部門核發的單位代碼,並註明有關單位名稱,例如,需工商注冊的,應填寫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號,或是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的編號。若網站為個人開辦,則該欄應填寫個人有效證件號碼(例如身份證號碼),並註明證件核發單位名稱。
3.「網站接入方式」欄應當填寫專線接入、主機託管和虛擬主機等接入方式。
4.「網站名稱」、「網站首頁網址」、「網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欄應按照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其中,「網站首頁網址」欄應填寫網站首頁的域名或IP地址。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網站域名列表」欄可不填報。
5.「伺服器放置地」欄填寫網站伺服器或租用的伺服器空間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他地點。
6.「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應填寫與其簽訂網站接入服務合同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名稱。
7.「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內容」欄:若網站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需前置審批和電子公告服務等需專項審批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內容,應在本欄註明。
1、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經營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性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2、非經營性網站必須履行備案手續對於各非經營性網站,則需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三條「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及時到當地相關部門辦理或完善相關的備案工作。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以備審查。
由於ICP注冊相關信息比較多,我建議你去http://www.shicp.cn/index.php這個網站去學習一下
㈢ 從事哪些行業需要辦理IDC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
我們找的是上海龍翊信安搭建辦理的IDC許可證
首先回答您什麼叫IDC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idc許可證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伺服器等互聯網或其他網路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資料庫系統或伺服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他應用服務。同時區分含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業務。附帶增值電信業務分類圖表
1、idc許可證提供兩種服務,一是基礎idc服務,二是增值idc服務。基礎業務有主機託管、虛擬主機、主機租賃、機房出租、帶寬出租、IT外包等;增值業務有各種網路安全服務、網路優化、內容分發、數據存儲、代維代管等。
2、伺服器託管、空間租用、IDC帶寬出租、機房出租、企業郵局、域名注冊、管理服務(如帶寬管理、流量分析、負載均衡、入侵檢測、系統漏洞診斷也是歸屬於idc服務的,從業需要辦理idc許可證;
3、idc許可證辦理,企業要提供購買土地或租賃場地證明、投入資金、設計單位、建設單位、設備清單、投入期,開始經營期等相關材料等;
4、擁有id許可證的企業,可為國內各級門戶網站、國內外各種電子商務公司、國內外游戲運營商、國內著名IT行業、國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各類媒體、有實現企業信息化需求和需要對內外宣傳的各類單位、團體以及個人提供服務;
5、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6、idc許可證辦理,企業需要完成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接入資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機房運行安全評測等系統的評測;
7、idc許可證的辦理,對idc機房有一定要求,主、備供電應當是來自不同的變電站、具備有自動消防噴淋系統、同時符合溫、濕度、防雷擊、防水、門禁控制等基本條件。
如何申請IDC電信業務許可證
審批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周期:受理後60個工作日;
申請條件:
1、 依法成立的公司,省內業務注冊資金不低於100萬,跨地區業務注冊資金不低於1000萬;
2、 具備從事業務得相應人員辦公設施;
3、 最近三年沒有違反電信業務的記錄;
申請材料:
(一) 企業基礎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人身份證;
3、公司章程;
4、股東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企業法人提供執照和章程);
5、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身份證以及社保證明和勞動合同;
(二) 技術方案材料:
1、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
2、技術方案;
3、依法經營承諾書;
4、業務申請表;
5、公司概況;
6、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證措施;
7、電信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未盡事項,可以繼續在網路發起提問。
㈣ 什麼是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也叫網站ICP許可證。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
從而,ICP證成為網站經營的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因此,辦理ICP證是企業網站合法經營的需要。ICP許可證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
㈤ 到底什麼樣的網站才需要辦理ICP許可證
首先解釋下什麼叫ICP許可證
網路內容服務商英文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簡寫為ICP,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其必須具備的證書即為ICP證。ICP證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附帶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類圖,讓大家更清晰明了
以下企業需要辦理icp許可證:
1、確定是否為經營性網站,利用互聯網開展相關業務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
2、一般經營性網站(例如分類信息網:58同城、趕集等)、社交平台、人才招聘、付費下載、網站製作等網站;
3、涉及前置審批的特殊行業網站,例如:音樂、游戲、動漫、直播、新聞、網路文學等;
4、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需取得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然後再申請ICP許可證書。
辦理icp許可證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0萬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正常運行和做好icp備案的網站。
那麼申請ICP許可證則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2、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
3、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法人簽署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5、三名人員近一個社保清單,身份證掃描件,手機號碼、郵箱。
6、法人,股東身份證掃描件等。
7、域名證書原件掃描件
其他未盡事項,可以繼續在網路發起提問。
㈥ 網路信息是什麼部門管理分類
網路信息一般由工業信息產業部總管
各地區由省市級信息產業廳局管理
若涉及網路信息安全的還需要公安機關審批
屬於營業性質在經過審批後由服務供應商負責
祝您吉祥,希望採納!
㈦ 怎麼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需要向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核發。
申請網站ICP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7)提供網路信息還需要哪個部門許可擴展閱讀:
相關的備案規定:
1、如果網站要申請ICP許可證,必先要有icp備案,且icp備案必須以公司名義申請,提供伺服器的單位必須有idc或isp證且在當地通管局做過備案。
2、所有網站都要有icp備案,但只有提供有償信息服務的網站才需要申請ICP許可證。ICP證的單位名稱必須要和企業注冊名稱一致。
審核標准: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對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機房進行實地考察。時限:60 個工作日。
㈧ 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首先解釋下什麼叫ICP許可證
網路內容服務商英文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簡寫為ICP,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其必須具備的證書即為ICP證。ICP證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附帶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種類
辦理icp許可證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0萬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正常運行和做好icp備案的網站。
那麼申請ICP許可證則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2、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
3、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法人簽署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5、三名人員近一個社保清單,身份證掃描件,手機號碼、郵箱。
6、法人,股東身份證掃描件等。
7、域名證書原件掃描件
其他未盡事項,可以繼續在網路發起提問。
㈨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向哪一部門申辦經營許可證
辦理ICP經營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要看公司性質,如果是內資企業的話到屬地通信管理局進行申請(如果是上海企業,直接到上海通信管理局),合資的話需要到國家工信部進行申請,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有什麼問題你可以追問,我再具體回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