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從安裝了用友財務軟體以後,國稅的申報系統就進不去了,哪位高人能指點解決方案謝謝
這是軟體沖突的問題啊,我以前也遇到這個問題,把握惱火慘了,用友一啟動,申報系統也跟到起啟動安裝程序,煩死了。
解決的辦法有3
1、在擁有的安裝程序文件里,有一個修復文件(安裝程序),雙擊他修復用友,不過此種辦法只能治標不治本;
2、最後把申報系統給卸載了,重新裝一次。
3、最好裝兩個系統,兩個軟體分開裝,就不會沖突了
2. 關於網上報稅以及網上報稅軟體的問題
網上申報,只要買個USB棒(需要去稅務專管員處申請,到稅務大廳購買,會有相應培訓)目前價格應該是80元。
你所說的用友、金蝶軟體,是做帳用的軟體,就是所說的會計電算化。一般情況下,記帳公司所購買的軟體應該是支持多用戶的,也就是說,只要記帳公司購買了(比如)用友軟體,就可以為許多單位進行做帳業務。
3. 我公司的的財務電腦上的一些財務軟體,出現以下問題
這個主要要看你裝的財務軟體的類型,還有其運行的環境,你的可能是軟體的運行環境與系統不相符合造成的。
4. 網路財務財務軟體與傳統財務軟體的對比、要詳細的。。。
傳統財務軟體:
1、建賬不連續、查賬工作量大、對賬繁瑣;
2、存貨模塊需要單獨付費添加;
3、沒有稅務模塊,需要自行算稅,手工填寫報表;
4、沒有財稅風險監測、全靠經驗分析;
智能財稅SaaS軟體系統:
1、自動連續建賬,查賬高效便捷;
2、自帶存貨模塊(進銷存單據自動生成會計憑證,采購、銷售、稅金、往來、成本核算即時完成,一體化操作高效省心);
3、自動生成稅務報表(一鍵取數、自動算稅、生成稅表)全稅種一鍵批量申報,彈性報稅;
4、多達26項稅務風險點檢測,風險問題智能預警;
5. 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建會計核算軟體財務軟體資料庫連接不上
這個問題應該讓軟體開發商或銷售商來解決。網上能解決問題的人很多,但因資料庫本身的獨立性與私密性(至少是不會讓人隨意查看或修改),以及網路安全等問題,需要專人到現場查看解決。所以最好聯系軟體開發商或銷售商來解決。
6. 常見的財務軟體涉稅風險有哪些
常見的財務軟體涉稅風險:
一、購進環節涉稅風險點
(一)征管方面,新成立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後將會計制度或會計處理辦法和核算軟體報稅務備案,但後續經營過程中對於軟體升級、會計處理辦法改變未備案,以及哪些核算軟體備案不明。
1、財務核算軟體升級、改版是否應向稅務機關備案?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納稅人會計核算軟體備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國稅函〔2010〕131號)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當會計核算軟體發生升級、改版、變更等事項時,應自發生日起15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應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涉及軟體升級及會計處理辦法改變仍應自升級、改版、變更等事項發生時,應自發生日起15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風險提示:《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法規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按征管法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會計核算軟體包括哪些?進銷存核算系統和收銀軟體是否屬於會計核算軟體?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納稅人會計核算軟體備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國稅函〔2010〕131號)規定,由納稅人按照要求填寫報備類型、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核算方法的相關內容、會計核算軟體的名稱、版本號、軟體來源(應提供購買合同復印件)、操作系統類型及版本號、資料庫類型及版本號、存儲設備連接類型及存儲方式、軟體備份方式及備份策略、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本通知中所指會計核算軟體包括財務管理軟體和經營管理軟體,其中,財務核算軟體主要是指專門用於財務核算工作的計算機應用軟體,經營管理軟體主要是指用於記錄、核算、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計算機應用軟體,如:進銷存系統、ERP系統、MIS系統、收銀類軟體系統(含稅控和非稅控類)。
根據上述規定,會計核算軟體包括財務管理軟體和經營管理軟體,進銷存系統屬於會計核算軟體,應向稅務機關備案。
風險提示:會計核算軟體不僅僅是用於財務核算的用友、金蝶等軟體,未備全的也是未按規定備案,同樣存在風險。
(二)增值稅進項抵扣
1、購進財務軟體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是用於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就可以抵扣。
風險提示:通常情況下,企業財務軟體不屬於上述項目,對於常見的職工食堂專用的會計核算軟體,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財務軟體,取得專票稅率如何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規定,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條規定,軟體產品界定及分類:本通知所稱軟體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體產品包括計算機軟體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體產品。嵌入式軟體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中並隨其一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體產品。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39號)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第三條規定,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根據上述規定,軟體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的軟體,應按銷售軟體產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因此,企業購買財務軟體取得的專票,稅率應為17%。
風險提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取得發票若稅率不對,也存在進項不能抵扣及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的風險。
(四)購進軟體會計處理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購進的財務軟體,應作為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准: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財政部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企業購入的計算機應用軟體,隨同計算機一起購入的,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單獨購入的,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註:已失效,但處理的原則還是可以借鑒的)。
第三十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體所附帶的軟體,未單獨計價的,應並入計算機硬體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體,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天津國稅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執行口徑
十三、企業購進的軟體,作為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還是費用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准:(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根據上述規定,外購計算機附帶的軟體,主要是依據軟體單獨計價與否來劃分為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單獨購入的軟體,則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處理一致。
二、軟體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涉稅風險
財務軟體使用過程中,主要涉及其攤銷或折舊稅前扣除,以及升級、後續維護取得發票稅率問題。
(一)增值稅,軟體使用過程中對於軟體升級按軟體服務還是軟體產品繳納增值稅,後續維護服務,應按什麼稅目稅率開具發票。對於購買方仍然涉及其能否正確取得發票,能否抵扣進項及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軟體升級按軟體服務還是軟體產品繳納增值稅?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100號)第二條規定,軟體產品界定及分類:本通知所稱軟體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體產品包括計算機軟體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體產品。嵌入式軟體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中並隨其一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體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第一條第(六)項第2條規定,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參考《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信息產業廳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加快我省軟體產業發展加強軟體產品增值稅管理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211號)規定,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但納稅人對已購軟體的用戶進行升級而收取的費用應徵收增值稅,軟體產品的升級是指在原有軟體產品的基礎上對其設計進行的改變過程,包括對軟體產品功能、模塊的增加及修改。
《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深圳市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9號)第八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體產品的用戶進行軟體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後因改變原軟體產品主版本號,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應當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體產品的用戶進行軟體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後未改變原軟體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不徵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軟體升級,對升級後因改變原軟體產品主版本號,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應屬於軟體產品,適用17%稅率,對升級後未改變原軟體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應仍屬於軟體服務。
2、提供軟體維護服務應按照什麼項目開具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款第二點規定,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軟體維護服務屬於信息技術服務/軟體服務,發票可開具「軟體維護服務」項目,適用稅率6%。對於購買方應取得6%稅率的發票。
(二)財務軟體攤銷年限的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規定,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根據上述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三)企業所得稅,企業購買的財務軟體攤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稅會是否一致,軟體按2年攤銷或折舊是否適用所有企業?按2年攤銷是否需向稅務機關備案?
1、企業購買的財務軟體攤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財務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也可以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
提示:(1)縮短年限是可以選擇的,縮短並非絕對利好,還要看企業盈虧狀況,如果企業處於虧損期,預計虧損在5年內不能彌補時,將軟體作為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確認後,盡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如5年)進行攤銷,將折舊或攤銷金額後延。
(2)如果企業選擇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則會存在稅會差異。
2、軟體按2年攤銷或折舊是否適用所有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參考《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專題業務解答》明確:
14、企業購買的財務軟體,請問攤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因此,企業購買的財務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浙江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口徑的函》(甬地稅一函[2010]20號)15、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第一條第五點企事業單位軟體按2年計提折舊或攤銷,是否適用所有企業?
問: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是否適用於所有企業?
答:適用所有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財務軟體,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適用於所有企業。
3、外購軟體按2年攤銷是否需向稅務機關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應當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參見《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 稅務總局編制並根據需要適時更新《目錄》。
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備案,是指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見附件2),並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書、文件、會計賬冊等資料。具體按照《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機關)對《目錄》列示的部分優惠事項,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聯合補充規定其他留存備查資料。
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
第53項,優惠事項名稱:固定資產或購入軟體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
政策概述: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備案資料:不履行備案手續。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於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2.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採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證書(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適用本項優惠);
5.擬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情況的說明(外購軟體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6.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根據上述規定,購入軟體,縮短折舊年限,不需要履行備案手續,但需按規定留存備查資料。
7. 網路財務軟體的網路影響
電子商務提供了企業與消費者間(Business to Consumer)、企業內部間或企業之間(Business to Business)、稅收電子化(Government to Business)、政府采購電子化(Business to Government )、集體議價(Consumer to Business)等多種應用模式,為財務軟體的發展提供了機遇。 各種模式中,B2B和B2C等被輿論界廣為介紹,在此就不須贅述了。稅收電子化商務模式是如今很流行的方式,也是G2B在現實中的主要應用,政府和企業間通過這樣一種平台,將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在網上完成稅務申報、支付、傳輸證明等功能。
在美國,有許多企業繳納稅費都是通過號稱「無所不能 的互聯網來結算的:將納稅企業編號,按編號在計算機中開列戶頭,稅務局除根據納稅人自己的申報材料立檔外,還要與有關機構的資料庫聯網,隨時獲得所需的各種資料,由計算機監督企業是否登記,並對納稅報單進行分析比較,防止偷稅漏稅。
這種方式目前在我國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沈陽、廈門都已進行了一些可喜的嘗試,收效良好。可以想像,有了這樣一個電子稅收平台,納稅人申報將不必再受空間和時間的限制,稅務人員也可以輕松地解決數據處理審核問題。這種方式既減輕了稅務人員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納稅人,迅速快捷,減少了稅務人員與納稅人之間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由上可知,電子商務可以交互的范圍覆蓋了企業全部的商務活動對象,的確是把企業的供、產、銷各環節,企業、客戶、供應商、交易商和企業員工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結合在一起。這對企業原有的財務軟體是一次沖擊,因為財務軟體反映的內容涉及供、產、銷每個環節,關系企業的每個部門和每個員工。同時電子商務又對財務軟體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提供機會。電子商務環境下網路財務軟體應該具備的新功能面對電子商務帶來的機遇,我國財務及企業管理軟體廠商紛紛行動起來,提出了新的觀念、新的思想,並設計和開發出了網路財務軟體。目前有關網路財務軟體的說法非常多,各種說法不盡相同,但總的來看網路財務軟體的中心思想是:基於網路技術,能夠在企業內部網路、企業間網路以及互聯網范圍內整合使用,不僅能夠具備以往的財務軟體的基本功能,而且還能夠支持遠程處理(遠程報表/遠程報賬/ 遠程查詢/遠程審計),支持電子商務應用模式和網上理財服務。 網路財務軟體與傳統財務軟體相比具備以下新功能: 會計信息的滯後性一直是財會理論界和實務界所面臨的棘手問題。傳統經營方式下的會計核算,我們可以稱之為「靜態會計核算。所謂靜態會計核算即:經濟活動發生之後,會計人員根據一定的會計核算組織程序,將經濟信息轉化成會計信息,並定期報出報表。會計部門與業務部門是以靜態的方式來進行信息交流,信息從業務部門傳遞到會計部門總得經歷一段時間,這樣會計報表所反映的只能是企業上一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企業管理層根據這樣的會計信息所做決策的有效性值得懷疑。
網路財務軟體基於電子商務並且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企業不僅僅可以在網上做生意,而且還可以進行網上銷售、訂購、采購、付款、會計處理以及交易資料的記錄、傳遞、認證、匯總與管理作業,實現了企業與上下游廠商進行信息的交流和產銷的整合,從而改變了企業原有的經營形式。與此同時,電子商務涵蓋了物流、資金流及信息流,它為各種交易和事項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等會計活動提供了技術基礎,為會計核算從靜態走向動態創造了條件。財務部門的預算控制、資金准備、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工作與業務部門的工作協同進行,即經濟業務發生的同時,會計信息得到更新。網路財務軟體能夠便捷地產生各種反映企業經營和資金狀況的動態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年報、季報、月報和日報可以即時生成,並及時傳遞到網路中的每一個投資者、債權人、政府主管人員的站點上。網路財務軟體下的會計核算將從事後的靜態核算達到事中的動態核算和管理,極大地豐富了會計信息的內容並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價值。基於動態會計信息,企業管理層將能夠對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通過各種經營和財務指令實現在線管理,部署經營活動,做出財務安排。 財務與業務的協同一直是企業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網路財務軟體之前,由於財務人員無權或無條件管理業務問題,而財務人員又要承擔確保業務數據在財務上正確反映的責任,結果造成責權不分明,業務與財務管理脫節。網路財務軟體作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促進財務和業務的協同。
這種協同包括:
(1)企業內部的協同,即對於企業內部信息可以通過企業網路傳遞實現內部的協同。采購和銷售部門的業務員可以使用手持信息設備輸入各種商品和勞務數據,並實時或批量送給財務系統;公司職員可以藉助聯網的信息終端進行考勤、申請借款、填報各項收支;財務人員可以坐在計算機前等待各種經濟數據傳過來,自動生成各種賬表,進行事中控制和事後分析。
(2)與供應鏈的協同,即通過商際網路和國際互聯網實現供應商、客戶和企業之間的協同。網上訂貨、網上采購、網上銷售的物流信息和資金流信息瞬間傳遞到財務系統;網上服務、網上咨詢使供應鏈的協同更加默契。
(3)與社會各部門的協同,即通過國際互聯網實現企業、銀行、證券公司、海關等的協同。與銀行聯網,可以隨時查詢企業最新銀行資金信息,並實現網上支付和網上結算;與海關聯網,實現網上報稅、報關;與證券公司聯網可以實現在線證券投資等。 網上理財服務是網路財務軟體應該具備的一個重要功能。用戶(包括個人用戶)要進行財務處理,不一定購買軟體,而是直接從網上獲得授權和賬號即可。使用者對應用軟體的更新、升級、數據管理及設備管理由ASP提供,按服務項目和服務工作量來付費。
網路財務軟體的新功能遠不止這些,它應該隨著網路技術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不斷發展和完善。當前,我國網路財務軟體剛剛起步,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是可以相信,隨著網路財務軟體功能的不斷完善,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應用的不斷深入,網路財務軟體不僅會引發企業管理思想、經營理念和會計管理工作的變化,而且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8. 會計軟體單機版和網路版有什麼區別呢
傳統會計軟體:
1、建賬不連續、查賬工作量大、對賬繁瑣;
2、存貨模塊需要單獨付費添加;
3、沒有稅務模塊,需要自行算稅,手工填寫報表;
4、沒有財稅風險監測、全靠經驗分析;
在線網路的智能財稅SaaS軟體系統:
1、自動連續建賬,查賬高效便捷;
2、自帶存貨模塊(進銷存單據自動生成會計憑證,采購、銷售、稅金、往來、成本核算即時完成,一體化操作高效省心);
3、自動生成稅務報表(一鍵取數、自動算稅、生成稅表)全稅種一鍵批量申報,彈性報稅;
4、多達26項稅務風險點檢測,風險問題智能預警;
9. 關於財務軟體的問題
企業財務軟體入賬存在問題及其改正
[摘要]由於國家會計准則對計算機軟體的會計處理沒有作明確規定,企業的財務軟體如何入賬,從理論到實務運作都存在著不少問題,本文從目前企業財務軟體入賬四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今後改正的思路。
會計電算化對於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促進會計職能轉變,高效快速提供會計信息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為會計電算化明顯比手工會計優越,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普遍採用會計電算化或正在推行之中,與此同時,相關的各類財務軟體公司相繼出現,通用的商品化財務軟體被不斷研製開發,以不斷滿足各類用戶的需求。過去,由於規模小、金額小,財務軟體如何入賬,國家無明確規定,企業購置或開發軟體的費用,各單位看情況自行處理,有的計入無形資產或計入當期費用,有的甚至入固定資產。任何新生事物都有個演進過程,隨著會計電算化系統的不斷擴展和深化,購置或開發財務軟體的費用,已從幾千元上升到幾十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這樣巨額的費用,如果國家仍不規范讓企業自行處理,必然會造成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可比,甚至導致企業財務信息嚴重失真,這給國家和企業都會造成損害。企業財務軟體應該如何入賬,從理論到實踐還存在著不少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財務軟體計入無形資產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的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的特殊權利,具有排它性。而財務軟體購買時不具備排它性。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它往往是由法律或合同賦予的某種特殊的權利,或經營上的優勢。我們購入商品財務軟體時,不僅是光碟,主要是光碟裡面的內容,只要是購買同一性質的軟體,比如說購買工資核運算元系統,那麼這個工資核運算元系統所有東西都會一樣,就好比我們購買空白的財務報表一樣,不屬於企業所擁有的特殊權利。而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則不同,它們在購買的那一時刻,就是企業擁有的特殊權利,具有排它性。財務軟體只能是在企業使用以後,由於各單位的數據資料不同,才形成各自的差異,這種差異和無形資產的排它性具有本質的區別。
(二)傳統的無形資產是沒有殘值的,而財務軟體則有殘值。企業購買財務軟體時,只是得到一張屬於磁介質的光碟和一個加密狗,這張光碟安裝到硬碟後,也就可以放在一邊隨時待命(由於某種情況可能需要重新安裝)。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定使用次數的話,這張光碟可以無限制的使用,而且只要作好軟體的管理工作,不讓軟體劃傷或傳染病毒等,它永遠是一張新盤,它的物理損耗是微乎其微的。至於無形損耗,我們承認計算機技術日新月異,可是只要有企業存在,有經濟活動發生,那麼就一定會有記錄經濟業務的載體,我們現在的紙張賬本經歷了一代又一代,到目前仍在使用,這不是很好的見證嗎?所以說財務軟體一定會有殘值,甚至還有重要價值。
(三)傳統的無形資產不需要進行維護,財務軟體要進行維護修改。使用財務軟體的企業各不相同,在使用過程中就可能會出現問題,那就需要根據各自的不同情況進行維護,比如,軟體的二次開發、軟體的升級。目前我國財務人員的計算機水平低,財務軟體又較復雜,再加上廠家加密,用戶維護相當困難,因此我國商品化財務軟體一般實行終身維護。企業在使用財務軟體中遇到的問題可以由銷售軟體的公司負責,即售後服務。而傳統的無形資產從取得至結束都不存在維修問題,更不存在售後服務。
(四)傳統的無形資產購入後不需要培訓,而使用財務軟體必須培訓。財務軟體是會計電算化的前提,而會計電算化是以計算機為主的當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在會計業務中的運用,它是一門融電子計算機科學、管理科學、信息科學和會計學為一體的學科,需要高素質的會計隊伍。如果我們購置了財務軟體不會基本的操作,我們需要培訓;如果會基本操作而不能很好的運用,我們也需要培訓;如果不懂計算機的簡單維護,我們又需要培訓;總之,培訓貫穿軟體使用的全過程。而無形資產則不需要培訓,比如說我們購買土地使用權,出售方不可能告訴你該土地應該如何使用。
(五)後續支出。我國會計准則規定,無形資產的後續支出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而企業購入財務軟體以後,為了提高其使用效率或增加新的功能需要進行升級,雖然企業可以以最優惠的價格得到升級,但發生的升級費用不一定小,如果金額很大,是將其資本化還是費用化呢?若財務軟體進入無形資產科目,那麼發生的升級費用(屬後續支出)就應該計入當期費用。但根據重要性原則,金額較大的支出則應予以資本化。
二、財務軟體計入固定資產存在的問題
(一)根據固定資產的定義,財務軟體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國際會計准則第?6號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預計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會計期間;企業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出租或為了行政管理目的而擁有的有形資產。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從國際會計准則第16號對固定資產的定義中我們知道,固定資產是有形資產,我們說的有形,是看的見、摸得著的物體。而我們在市場上購買到的會計軟體,是一種磁性介質,既看不見、又摸不著,退一步說,財務軟體可以通過支持它的系統軟體和硬體,讓我們看到裡面的內容,充其量也是文字數據,而不是有形的實物形態,所以它不能算作是有形資產。從我國會計准則固定資產的定義中可以知道:固定資產是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而企業購買財務軟體,是為了進行核算和管理。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記錄在案,隨著生產經營的不斷持續,發生的經濟業務也會不斷增加,大量的經濟業務輸入財務軟體,使得財務軟體的內部數據越來越大,佔用的容量發生了變化;另一方面,由於企業的行業性質不同,許多財務軟體購買以後,不一定馬上就能使用,而是要進行二次開發後才能使用。二次開發以後,財務軟體的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也就是說,財務軟體在使用過程中沒有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不屬於固定資產。自行開發或委託開發的財務軟體在使用過程中也有必要進行軟體維護,包括操作維護(主要是一些日常維護工作)和程序維護(包括正確性維護、完善性維護和適應性維護)。這些維護工作必然導致財務軟體內部結構的變化,使其不能保留原有的物質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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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軟體折舊的時間和凈殘值不能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消失的那部分價值。固定資產的損耗分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有形損耗是指固定資產由於使用和自然力的影響而引起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損失;無形損耗則是指由於科學技術進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資產價值的損失。財務軟體是一種磁介質,不可能是有形損耗。而說它是無形損耗又不完整,我們購買財務軟體的目的是讓它來裝載財務數據、產生財務數據,利用這些數據,提煉出有用的信息做出合理的決策,以求得企業的發展。所以說財務軟體只是一個文字工具,是信息的載體,載體內的財務信息才是實質。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財務軟體本身的價值可能會損失,可是由它裝載的財務信息並不一定會減值。固定資產折舊,必然要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問題,使用年限的長短直接影響各期應計提的折舊額,所以要合理的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財務軟體的使用年限很難確定,因為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進步,財務軟體也可以不斷的升級;財務軟體中裝載的資料,也不能確定何時無用。另外財務軟體的殘值也很難確定。
三、財務軟體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存在的問題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如果財務軟體計價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科目,那麼能否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呢?同樣存在問題,那就是時間的確定問題。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在各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平均分攤。比如,大修理費用,應當在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之前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可是,財務軟體的分攤期如何確定?只要企業還在生存、發展,就必然發生賬務,企業就會受益於賬務。企業生存、發展是動態的,則企業受益於賬務的時間也應該是動態變化的,所以這個時間很難確定。國家對此也未做明確規定。
四、財務軟體一次性的計入當期費用存在的問題
未實行會計電算化之前,企業是用紙質的賬簿、憑證等記錄發生的經濟業務,可以一年采購一次,當年夠用就行,所以價格不是很高,企業可以一次性的攤入當期費用——管理費用。而財務軟體則不同,它是一次性的購入,長期使用,且費用較高,購買一個核運算元系統少說也要幾千元或幾萬元,那麼購買一套財務軟體(包括許多子系統)應該要幾萬甚至十幾萬元。如果是購買管理軟體,比如目前國際上流行的ERP系統(企業資源規劃管理系統,在國際市場上ERP銷售40%來自財務、20%分銷、20%製造、20%人力資源),在國內,就拿用友財務軟體公司生產的ERP系統來說,一套ERP系統要200多萬元,在國外市場,如SAP等著名晶牌公司生產的ERP系統摺合人民幣要1000多萬元,費用很高。如果一次性攤入管理費用,必會大大影響企業的當期損益,導致企業財務信息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企業自身也很難接受。況且,財務軟體的受益期不只是一期,所以購買財務軟體入賬一次性記入當期費用不合理,不能簡單一次性記入。
基於以上考慮,企業財務軟體入賬,按現行的會計制度計入哪類都存在一定的問題,而會計實務操作對財務軟體總需有一個科目入賬才成,這方面尚需進行深化研究和規范。目前,筆者認為其改正途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一)單列「軟體」科目。企業購入的用於生產經營、管理用的財務軟體價值明確,可以將其資本化。為了區別傳統的無形資產科目,是否可以像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那樣,單列一項「軟體」科目,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中「軟體」科目放在長期資產類。軟體可包括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等。每期按規定的折舊率(或分攤率)提取折舊(或分攤額)。但是這個折舊率(或分攤率)應該由會計准則明確規定。具體分錄如下:購入軟體時借記「軟體」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分攤時借記「管理費用軟體攤銷費用」,貸記「軟體」科目。委託開發形成的財務軟體應按實際支付的委託費入賬。如果該軟體是用於生產經營或管理,應資本化。自行開發形成的財務軟體有明確的目的,開發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企業的研發支出,比例不會太高(因為企業必須考慮成本因素),因此,應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計入「研究與開發費用×軟體」賬戶,若開發成功,則轉入資產賬戶;若開發失敗,則將研究與開發費用計入當期費用。發生的後續支出應該根據重要性原則和配比原則來處理。如果金額較小,按照配比原則計入相關費用科目;如果金額較大則應予以資本化。
(二)作「遞延資產」處理。由於財務軟體的使用期較長,一次性支出較大且受益期在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為了便於管理,非軟體開發企業購買的軟體計入「遞延資產軟體支出」,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資產來管理。其分攤率由會計准則明確規定。具體分錄如下:購入時借記 「遞延資產軟體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分攤時借記「管理費用軟體支出」,貸記「遞延資產—軟體支出」。分攤的那部分費用,相當於每期購置空白的紙質賬簿、憑證等的費用。委託開發形成的財務軟體若用於生產經營或管理,應按實際支付的委託費資本化。自行開發的財務軟體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計入「研究與開發費用x軟體」賬戶,若開發成功,則轉入資產賬戶;若開發失敗,則將研究與開發費用計入當期費用。發生的後續支出應該根據重要性原則和配比原則來處理。如果金額較小,按照配比原則計入相關費用科目;如果金額較大則應予以資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