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1)網路安全立國是哪個國家提出的擴展閱讀:
網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主權原則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為此,草案將「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作為立法宗旨。同時,按照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設專章對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網路安全規劃、促進網路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規定。
為加強國家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制度建設,提高網路安全保障能力,專章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況通報工作;建立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規定預警信息的發布及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② 哪個國家首先進行網路空間安全治理
雖然互聯網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徵,但每一個國家在信息領域的主權權益都不應受到侵犯,互聯網技術再發展也不能侵犯他國的信息主權。在信息領域沒有雙重標准,各國都有權維護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個國家安全而其他國家不安全,一部分國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國家不安全,更不能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所謂絕對安全。國際社會要本著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則,通過積極有效的國際合作,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 每一個國家在信息領域的主權權益都不應受到侵犯,互聯網技術再發展也不能侵犯他國的信息主權。信息主權是互聯網時代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之一,這是對國家主權思想的思想發展,也是對世界各國的提醒,無論你的技術如何先進、領先都不能肆意侵擾他國,信息主權不容侵犯,網路時代必須尊重信息主權。
③ 世界上第一個提出網路戰概念的國家是
美國。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網路戰概念的國家,也是第一個將其應用於實戰的國家,但美軍尚未形成統一的網路戰指揮體系。
當地輿論認為,組建網路司令部,意味著美國准備加強爭奪網路空間霸權的行動。而網路司令候選人亞歷山大曾形容,網路空間為新軍事戰線,它可能改變今後美國國家安全狀況。
然而,隨著「基地」等恐怖組織利用網路招募新人、策劃恐怖襲擊,網路作戰才引起美軍充分重視。美空軍2005年把網路作戰列為與空中、太空作戰同等重要的「基本任務」,並著手謀劃成立新的司令部。
(3)網路安全立國是哪個國家提出的擴展閱讀:
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網路安全對於國計民生的意義越來越大,隨之而來的是通過各種黑客行為破壞對方的計算機網路和系統的「網路戰」的誕生。
美國在互聯網技術方面一向領先於世界,一直在推進網路軍事化方面也加快了步伐。2017年8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將美軍網路司令部升級為美軍第10個聯合作戰司令部,地位與美國中央司令部等主要作戰司令部持平。
2018年9月,美國國防部公布了特朗普政府首份國防部網路戰略,明確了俄羅斯的「假想敵」身份,大大加強了美軍網路行動的主動性。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起草背景
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網路安全,強烈要求依法加強網路空間治理,規范網路信息傳播秩序,懲治網路違法犯罪,使網路空間清朗起來。全國人大代表也提出許多議案、建議,呼籲出台網路安全相關立法。為適應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落實黨中央的要求,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制定網路安全方面的立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中。
剛剛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網路安全法草案。草案共7章68條。關於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草案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關於保障網路數據安全,草案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關於保障網路信息安全,草案明確了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⑥ 第一個提出網路戰概念的國家也是第一個將其用於實戰的國家是
美國。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網路戰概念的國家,不僅率先成立網路作戰部隊,組建網路司令部,擴展網路武器庫,編撰網路戰手冊,全面打造網路空間戰略威懾能力,而且也是第一個將網路戰應用於實戰的國家。
美國不僅利用其獨有的網路技術優勢和資源優勢,採取網路竊密、網路監聽、網路攻擊等手段,監聽監控各國公民及國家領導人的電子郵件、社交網路和手機定位信息,而且採取強劃勢力范圍和敵對國的辦法,長期監控收集有關國家的軍事、經濟、科技等情報信息。
(6)網路安全立國是哪個國家提出的擴展閱讀
現在的國際互聯網,實際上是美國互聯網。由於美國獨霸網路核心資源的控制權和分配權,壟斷著全球信息技術產品硬體和軟體核心部分的研發和生產,特別是其在許多關鍵設備和基礎設施中留有後手等,都造成了國際社會對建設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心存忌憚。
這就需要各國著眼擺脫現有網際網路技術體系的束縛,採用新的技術體制和架構,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全球一網、互聯互通」的新平台。比如,可以採用全新的網路互聯協議模型、全新的命名與定址、全新的路由和交換等要素構成的新型網路體系結構,為構建安全可信的網路空間提供基礎平台支撐。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法的實施時間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⑧ 日本是否提出網路安全立國
明確回答:沒有 就連中國也沒有這種口號
⑨ 哪個國家將信息網路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戰略
互聯網的發展,基本所有國家都提高網路戰備關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