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哪些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一、哪個部門負責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部門包括:國家網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兩個。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前兩款規定的部門統稱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二、如何界定公民個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沒有對公民個人信息作出界定。
有人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婚姻狀況、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密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
有人認為,隨著科技水平的進步,個人社會活動空間的拓展,個人信息的內容會更加豐富,採用列舉式的方法顯然無法窮盡。
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徵、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採用的個人識別代碼。
拓展資料: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B. 企業可以查詢個人婚姻信息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權查詢員工婚姻狀況,但用人單位可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另據該法第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隱瞞真實婚姻狀況,將打亂用人單位正常的人事安排,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並造成額外成本。因此,勞動者隱瞞真實婚姻狀況的行為涉嫌欺詐,用人單位可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賠償金。
C. 現在婚姻狀況是全國聯網的嗎,能在我們當地的民政局可以婚姻登記信息查詢嗎
1、以戀人身份是無法進行婚姻狀況查詢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和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2、兩地婚的情況不能當場查兩地婚記錄。兩地婚的當事人,工作人員是不能當場發現外地的一方是否在老家有婚姻登記記錄。但可以採取追查制度,可以通過聯網的民政部信息平台查詢。
3、目前法院、公安數據並未與民政部門聯網,這意味著如果有人走法院途徑離婚,民政部門的電腦平台上是顯示不出來此人的婚姻狀況已經更改為「離婚」的。
D. 公安局能查到婚姻狀況嗎
當然可以,只要你有戶口,假如是外來人口應該有暫住證,全國的公安網是聯網的
公安局能查到每個人的簡單婚姻狀況,比如結婚與否。
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信息是不詳盡的,想要查詢詳細的婚姻信息必須去民政局獲取。
戶口本上都有登記但是戶口本上的登記有滯後性。,最好是以民政局登記為准。
一、結婚登記查詢網站是存在的,但並非人人都可以查
1、婚姻登記屬於隱私,其內容不是隨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結婚證,拿本人的戶口或身份證民政局辦證中心查詢即可。
3、查他人結婚證只有通過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律師攜法院立案證明到聯網後的任意一個婚姻登記點查詢。
4、結婚證網上查詢到婚姻登記實現全國聯網後,有望實現這一目標。
二、如何查詢婚姻信息
1、目前婚姻信息沒有全國聯網,所以結婚證信息在網上是查不到的。
2、結婚證婚姻信息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3、查詢信息是有有許多條件限制的,公民個人是無法查詢的。
4、婚姻登記屬於公民個人隱私,其內容不是隨便能查閱的。
5、北京、深圳、上海、廣州結婚證查詢系統。
三、用字型大小查詢結婚登記的方法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3、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如果利用檔案符合上述規定,可以查閱。電子檔案需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網路數據查看婚姻狀況由哪個單位負責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是指戀愛的男女之間,為了實現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經國家婚姻登記機關核准,取得結婚證的行為。
登記意義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這一規定說明:
(1)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的婚姻關系才發生法律效力,才會受到國家和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登記的婚姻是違法婚姻。
(2)進行登記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
(4)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 ,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結婚登記,可給婚姻當事人以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預防和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為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實行結婚登記,還可以給爭取婚姻自由的當事人及時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正當的婚姻要求,及時拯救因無知或受騙或受威脅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渦的婚姻當事人。
(5)防止和懲治違法婚姻行為。
通過結婚登記,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發現違法的婚姻行為,對違法婚姻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違法婚姻行為,並對嚴重違法者施以相應的法律懲治措施。
(6)進行結婚登記,是實現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保障。
國家通過結婚登記可以對婚姻的建立進行監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的發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納妾,保障男女雙方和後代的身體健康,防止早婚、近血親結婚和患有禁止結婚疾病或暫緩結婚疾病的人結婚,從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鞏固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
參考資料:網路-婚姻登記
E. 婚姻狀況證明應由哪個部門出據呢
應該是單位出,或者是社區居委會吧
F. 哪些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到婚姻登記機關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問:答: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一下單位、組織及個人有權到婚姻登記機關查閱婚姻登記檔案:(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四)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以上單位、組織和個人在利用婚姻登記檔案時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要求復印婚姻登記檔案的,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G. 在那個部門的網站能查詢到個人婚姻登記情況
姻登記情況是個人的隱私資料,由民政部門保存,如果不是執法機關根據法定程序查詢,是無法查到。任意給他人查詢,民政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是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