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地在哪
法律分析:網路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前述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法院以標的物的交付為確定管轄法院,可以是買受人住所地,也可以是標的物收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❷ 網路上的糾紛該在什麼地方起訴
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此條款的意義並不僅限於淘寶或者京東之類的電子購物、也可能會延伸到利用互聯網提供服務的領域,如互聯網金融平台所提供的服務。此條款可能會導致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疲於應付范圍更加廣泛的各地訴訟,因此有必要在網站上公示的合同條款上約定管轄,或約定合同履行地,另外還要注意格式管轄條款的效力問題。
❸ 網路教育糾紛管轄法院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❹ 網路服務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約定管轄法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2.選擇的管轄法院的范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3.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❺ 互聯網法院的案件管轄范圍有哪些
根據《關於增設北京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規定》立足互聯網法院職能定位,圍繞人民群眾對互聯網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細化明確了互聯網法院的案件管轄范圍: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明確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互聯網購物、服務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等都包含在內。但是據介紹,「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特指與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訂立的借款合同,並不包含P2P網路借貸平台,互聯網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貸糾紛。
❻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是什麼意思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如下:網路侵權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網路空間中一種全新的主體,對網路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正是因為這種不可或缺的職能,網路服務提供者往往會捲入網上的各種侵權糾紛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❼ 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❽ 網路侵權哪個法院管轄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在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第二十五條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❾ 網路合同糾紛在哪裡起訴
網路合同糾紛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判決。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❿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您好,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可以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路,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