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擺地攤是屬於誰管
一般屬於城管部門的管理范圍。
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1、首次擺攤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門會以教育為主,如該地可以擺攤,則提醒擺攤需要辦理的證件,催促馬上辦理,如不可以則予以說明。
2、數次被抓,並且沒有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城管部門會教育、處罰並用的方針,針對不同情況罰款也不同。各地的處罰標准也不同。
一般是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的管理范圍之內。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1、首次擺攤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門會以教育為主,如該地可以擺攤,則提醒擺攤需要辦理的證件,催促馬上辦理,如不可以則予以說明;
2、數次被抓,並且沒有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城管部門會教育、處罰並用的方針,針對不同情況罰款也不同。各地的處罰標准也不同。
在原來「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地段和時間內擺攤設點」的條款後面,補充了一段:可以擺攤設點的地段和經營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不影響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確定。
Ⅲ 亂擺攤可以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如果發現有商家在馬路上亂擺攤,可以到城管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Ⅳ 流動攤販歸哪個部門管
一般情況下是由城管或工商部門管理,若影響到交通,交警部門也可以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環保部門也可以進行約束.對食品安全有影響的,食品葯品監督局也可以管理。
流動攤販的存在合情合理,卻不合法。徵求意見稿解決了這個矛盾,給流動攤販一個合法的、有保障和受扶助的經營環境,有助於鼓勵弱勢群體自主創業,開創一條通暢的就業渠道,也有助於緩解城管部門與流動攤販之間的尖銳矛盾。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僅僅為流動攤販的合法經營開了一個口子,要真正實現經營的和諧有序,還需要相關管理部門將思路切實從管理和壓制轉到服務上來。
徵求意見稿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但徵求意見稿對區域如何劃定並沒有明確規定,對流動攤販如何核准經營范圍、是否能在不同的劃定區域間流動、是否需要繳納稅費等也未明確規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工作。
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登記機關可以委託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記機關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
《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的發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支持設立信息服務平台和創業服務機構等多種方式,對個體工商戶創業、技能培訓、信息咨詢、技術創新等進行扶持。
Ⅳ 在路邊擺攤需要些什麼部門批准嗎
擺地攤本身不違法,最重要的是擺攤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權利人的權利。一般屬於城管部門的管理范圍。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五條 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街道派出執法機構。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或者街道派出執法機構。派出機構以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的名義,在所轄區域范圍內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
Ⅵ 在街道擺攤做生意有那些部門會管
擺攤搞夜市的話,主要城管部門負責,有的地方是允許擺夜市的,但是城管部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包括照明和保潔,費用不高)。有的地方不允許,實在想擺的話,眼睛要放亮些,見到城管來了,趕緊收攤走人,免得商品被查收。萬一被逮著了,態度一定要好,基本上也無大事。
如果搞店面的話,要看你具體做哪一行業,如果做飲食的話,衛生部門要管的。
Ⅶ 市場擺攤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Ⅷ 擺攤投訴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市容、城管或工商部門甚至交警都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個人如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Ⅸ 市場門口擺攤屬於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
一般是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的管理范圍之內。具體情況具體處理:1、首次擺攤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門會以教育為主,如該地可以擺攤,則提醒擺攤需要辦理的證件,催促馬上辦理,如不可以則予以說明2、數次被抓,並且沒有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城管部門會教育、處罰並用的方針,針對不同情況罰款也不同。各地的處罰標准也不同。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地段和時間內擺攤設點,可以擺攤設點的地段和經營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不影響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Ⅹ 夜市擺攤歸政府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夜市擺攤歸城管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