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會查對方哪些隱私
【法律分析】
無論是否離婚,只要未經本人允許的,就不能隨意查看他人的隱私。但如果是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為了調查清楚案件事實的調查是法律允許的。離婚時法院不會主動查對方的電話號碼的隱私,如果一方提供有手機的證據,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法庭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② 離婚後在網上能查出來嗎如何查
網上不能查離婚記錄。如果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證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查找相關檔案。如果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證到原作出終審裁判的法院查找相關判決書、調解書。查驗離婚證、結婚證的真假要到民政局,假離婚證是沒有登記信息、沒有檔案的。
法律分析
離婚證,一般都是要到婚姻登記部門查詢的,因為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發證地的民政局已經將離婚協議等內容備案了,因此查詢也就要去頒發離婚證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查。如果辦證時間過長,也可能移交到了當地檔案館保存,可以到檔案館去查(移交時間有的是5年,也可能是10年),到當地民政局去問一下便可。離婚證不能隨便查詢,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去離婚登記地所在的民政局查詢他人的離婚證信息的,能查離婚證信息的只能是當事人本人或是當事人本人的利害關系人。結婚離婚的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我國目前還無法在網上查到。也就是說,離婚證的編碼及離婚證真假現在是無法在網上查到的。綜上所述,要想查詢離婚證的真假,需要到婚姻登記部門進行查詢,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的時候,民政局會進行相應的備案,所以查詢也只能去當地查詢,而且目前暫沒有支持網上查詢離婚證的方法,所以只有到婚姻登記部門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③ 離婚信息網上可以查嗎
離婚信息是個人的隱私,一般網上是查不到的,也不會公開的,除非。執法人員工作需要就能查到
④ 關於離婚
一自願協議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准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准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准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准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鑒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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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怎麼離婚是最快的方法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方法,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申請離婚期限為三十日,三十日內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的,三十日界滿後,雙方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所以如果雙方能協議離婚三十天就可以完成。但需要注意在申請期限界滿三十內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訴訟離婚,雙方不能對離婚達成一致,一方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離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好果有特殊的情況的,院長批准後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所以這樣比較起來協議離婚只要三十日就可以完成離婚,但是訴訟離婚的時間要遠大於這個時間。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
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⑥ 離婚了網上查的到嗎
您好!
不可以在網上查詢他人是否離婚,因為個人的婚姻狀況是屬於隱私問題,所以無法在網路上查詢,但是如果法定事由,比如夫妻共同債務訴訟的話,可以在法院立案之後,由律師去民政局查詢對方的婚姻狀況,當然也可以是法院行使職權查詢。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⑦ 離婚隱私權
不屬於侵犯隱私權。法院公布離婚判決書。
因為離婚判決書中沒有涉及離婚雙方個人隱私方面的。
⑧ 離婚在網上怎麼能查到
離婚屬於個人隱私,公開的網路是查不到的。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到當地民政局查,如果是訴訟離婚,到經辦的法院去差。
⑨ 夫妻離婚了,在網上可以查得到嗎
夫妻離婚不可以在網上查到。
公民的婚姻狀況信息,涉及公民的個人隱私,是任何個人無法通過網路等形式查詢的,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隱私權。無論是法院,還是民政機關都必須嚴格保密。其次,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知情權或者有必要查詢,可以採取如下方法進行查詢:
1,可以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到法院,民政局,以及戶口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2,當事人可以自己,到這個人的家庭地址通過其鄰居以及其他知情人進行了解。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