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是什麼
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 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
Ⅱ 網路侵權的管轄法院在哪裡
網路侵權的管轄法院在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網路侵權的行為包括如下幾種:
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
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
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Ⅲ 網路服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法律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路,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Ⅳ 北京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北京互聯網法院主要管轄發生於互聯網上的網購合同、網路服務合同、互聯網上發生的侵權行為等案件。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一條 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第二條 在本規定第一條確定的合同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范圍內,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在北京市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協議約定糾紛由北京互聯網法院管轄。
電子商務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等採取格式條款形式與用戶訂立管轄協議的,應當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
第三條 北京互聯網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受理申請再審審查案件、再審案件、執行案件。
第四條 當事人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執行異議裁定、執行決定申請復議的,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第五條 2018年9月9日之前,當事人已經向北京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提交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糾紛的起訴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已經立案尚未審結的,由原基層人民法院繼續辦理。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規定。
Ⅳ 網路服務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約定管轄法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2.選擇的管轄法院的范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3.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Ⅵ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是什麼意思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如下:網路侵權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網路空間中一種全新的主體,對網路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正是因為這種不可或缺的職能,網路服務提供者往往會捲入網上的各種侵權糾紛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Ⅶ 網上侵權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被侵權人住所地屬於侵權結果發生地。被侵權人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應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侵權行為的管轄規定來確定,其中可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至少為兩個:一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網路平台。如網路用戶將有損他人名譽的內容置於其中,從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網點讀,便可產生對被侵權人的社會評價等降低的不良損害後果。二是被侵權人的住所地。網路用戶如果在網路平台上針對他人的名譽等實施侵害的,如果該網路平台的服務提供者經通知不加以消除,由此會造成對被侵權人更嚴重的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Ⅷ 杭州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杭州互聯網法院,是全國第一家集中審理涉網案件的試點法院。關於互聯網案件糾紛由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關於杭州互聯網法院的管轄范圍包括,(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Ⅸ 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Ⅹ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網路侵權管轄法院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 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