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電腦病毒
隨著幾起網路犯罪案的偵破,以及最近「熊貓燒香」、「灰鴿子」的肆虐,我們赫然發現,一條完備、嚴密的黑色病毒產業鏈浮出水面。在公眾飽受網路犯罪、病毒侵蝕的同時,我們很不情願地看到,如今的網路犯罪已經組織化、規模化、公開化,作案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人員數量龐大,其非法獲利數額都讓人瞠目。
在剛剛過去的一年中,病毒已經從帶有部分個人宣洩色彩的問題程序,完全轉變為一種機構商業犯罪工具。可以說,病毒編寫者具有明顯的「趨利動機」。那麼到底「利」從何來,這「利」又有多少呢?不妨讓我們一起來解剖國內目前的病毒產業鏈。
嚴密的黑色鏈條
「病毒編寫者的收入要遠遠高於普通程序員的薪資水平。」據內部人士介紹,平均水平甚至會相差5~10倍之多。當然,在整個病毒產業鏈中,賺取利潤最多的並非處於產業鏈第一環節的病毒編寫人員。那麼,整個病毒產業鏈究竟是如何運作、如何牟利,還需要一環一環地逐步分析。
據知情人士介紹,現在的病毒產業鏈最明顯的途徑是:病毒木馬編寫者→專業盜號人員→銷售渠道→最終玩家。舉個例子來分析,就是a想通過竊取裝備獲利,通過某些途徑發現有利可圖後,便上網尋找適合的木馬或定做或購買。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木馬編寫者公開自己的網站,製作並銷售木馬,或者由需求木馬的a在網上發帖求購。
記者在google上以「定製木馬」為關鍵詞來查詢,屏幕赫然顯示「約有30.6萬項符合定製木馬的查詢結果」。據了解,由於國家相關立法還不健全,目前這種黑色交易網站的公開並不構成違法。
當然,一般木馬需求人士a的發帖也會有求必應。購買完成後的下一個步驟就是傳播,一般木馬提供者會提供類似的服務,a也有可能找黑客來幫助「掛馬」,即以某種漏洞將木馬植入具備較大流量的網站,這樣就會有大量的用戶中了木馬。通過廣泛撒網後,a就可以獲得用戶的敏感信息,之後將這些信息出售。
整個產業鏈上的利益分配也可以舉例來說明。假設c編寫木馬,a購買木馬,之後找到黑客b進行傳播。據介紹,幾個環節中獲利最高的就是a——專職盜號人員。當然現實中的情況也並不完全如此,現實中c可以將木馬賣很多份,而b也可以為許多人提供植入木馬服務,因此如果a經營不善,利潤會不及b和c。在a、b、c三者中,技術相對專業的是黑客b,而盜號人員a則可以完全不懂技術,只要知道流程就可以。
總結上述過程,可以理解為,c負責編寫病毒,通過售賣木馬獲利;a清楚銷售渠道,熟悉對大量的敏感信息的整理、處理、在線銷售流程,通過售賣敏感信息獲利;而b擅長網路攻擊,通過幫助a進行木馬傳播獲利,a可謂是c編寫與b傳播間的橋梁。據了解,盜號兼銷售代理商的a利潤最為豐厚,構成也較為復雜。其中有些是純粹的中間商,有些本身是游戲玩家,有些則是游戲公司內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共同特點是十分了解網游圈內的動向,熱門游戲有哪些,流行裝備有幾種,豐厚需求在何處,他們都能了如指掌、如數家珍。
雖然國內目前病毒產業鏈最明顯的贏利方式是盜取個人信息等敏感資料,但病毒產業也存在其他的來錢方式。比如僵屍網路,一個龐大的、接受控制的僵屍網路,最常見的是按照指令攻擊網站、發送垃圾郵件等。利用僵屍網路可以進行點擊欺詐,騙取廣告或非法站點利益等。
都是金錢惹的禍
據了解,目前市級總代理(前文提到的角色a)這個層次的人,一般每月的收入在200萬~300萬元,一個技術好的黑客(角色b)一般每月也有十幾萬元的收入。由此可見,先前媒體披露的所謂「玩病毒比房地產來錢」、「不到一年就能買得起別墅」也就不足為怪了。
可以說,整個病毒產業鏈完全以市場為導向。比如,由於網游的普及性和裝備的稀缺性,導致這方面的市場需求十分旺盛,因此交易內容也多以網游的賬號、密碼、裝備為主。記者搜集了一下網上游戲裝備的報價,百元以下的裝備屬於極少數,而幾百元、上千元甚至幾千元的裝備則佔了絕大多數。而正是在這種市場上,經過一番公開叫賣、討價還價後,虛擬世界的網路貨幣得以兌換、交易,並順利搖身轉變為現實貨幣,而虛擬物品也就此具備了現實價值。沒接觸過網游的人也許會疑問,網游貨幣、裝備真有如此魅力嗎?一位玩家如此形容,「裝備就是力量,擁有了極品裝備你就是萬人敬仰的高手,擁有所向披靡的尊嚴,具備快意恩仇的暢快。游戲的樂趣是無窮的,目前娛樂精神很至上,錢只是游戲、娛樂的敲門磚。在銷贓渠道上,互聯網的便捷也助長了病毒產業。」
一般有針對性的木馬,用途較為單一,如竊取游戲賬號的木馬就只能獲得用戶的游戲賬號。但如果是提供了遠程式控制制的木馬,則可以操作受害用戶的系統,這樣只要有價值的信息——個人隱私、敏感資料如教師的考題、某程序源代碼、某種技術文檔、qq號、郵箱賬號、論壇賬號、注冊碼等等基本都不會放過,而資料也會根據內容的不同定出不同的價位。由於盜竊銀行密碼已經涉及犯罪,因此此類服務的提供一般較為少見。
「這就好像虛擬社會中的盜竊團伙,不見血光而已。」一位媒體同行如此感慨。一位黑客告訴記者:「這個圈子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了,最起碼有五年以上,比起2003、2004年網路游戲最火而大家又廣泛缺乏安全防範意識的年代,現在的錢已經不好賺了。」
令人擔憂的低齡化趨勢
隨著虛擬社會地下交易市場的繁榮、興旺,病毒產業鏈的發展、壯大,這種非法的黑色產業規模化、集體化、低齡化、公開化的發展態勢不容樂觀。
據了解,目前的病毒犯罪早已擺脫了獨立的散兵游勇狀的個人行為,而轉變為並不嚴密但卻絕對保密的小集團性質的集體行為,犯罪團伙組成有十到上百人不等。先前破獲的幾起病毒案團伙的成員分工都甚為明確、各司其職,人員數量龐大,甚至當被警方發現的病毒編寫者想要罷手時,仍會迫於上家的壓力或誘惑,而選擇將製造病毒工作繼續下去。實際上目前黑客的數量,已比早期單純出於興趣而研究技術的「黑客」數量要多了很多。
明顯的低齡化趨勢是病毒產業中存在的另一個不容忽視的產業特徵,年齡在10到30歲的病毒產業從業者佔了非常高的比例。由於國內對於黑客和病毒有著不同的宣傳和理解,這使得許多小孩子對計算機產生興趣後會發現寫病毒和做黑客比較容易引起他人的崇拜,進而逐漸傾向於這方面的發展。一些年紀很輕就成為黑客的小孩經常會在成為黑客初期出於炫耀的目的「黑」掉一些網站。而小孩子往往是網游的玩家主力,在游戲中又會涉及到很多偷號、竊取網游裝備的事情,因此企圖自己去獲取號碼和裝備就顯得十分自然。這種動機與現實社會中小偷形成的雛形有幾分相似。對此,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的張健主任表示:「如何正確地教育、宣傳和引導是關鍵。在中學和大學不僅要設立信息技術課程,還應該設立虛擬社會德育教育的課程。開展如何正確使用和利用信息技術為學習服務、為社會服務的宣傳教育活動,同時引導學生自覺遵守虛擬社會行為規范。」
另外,病毒產業對網路財富的盜竊行為已從「暗偷」轉變為「明搶」,木馬網站的公開化交易、某知名網站上公然進行的病毒買賣,這些囂張態勢都讓人瞠目、震驚。其實,依照我國刑法,編寫病毒是一種犯罪行為,網路病毒交易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有效的懲處。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從理論上可以通過種種痕跡最終找出病毒的幕後操手,但歷次病毒的泛濫,最終卻由於各種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種情況使得病毒編制者有恃無恐。而這種有恃無恐無疑助長了黑色產業鏈的發展並很大程度地威脅著網路安全。安全專家不無擔心地指出,目前急需一次標志性的事件來給網路病毒編制者一次震懾。
期盼監管
網路犯罪的成本十分低廉,幾乎是零成本運作,這使得犯罪團伙可以賺取零成本且免納稅的高額利潤。據業內人士介紹,我國目前很多網路行為還是以匿名方式為主,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還不夠健全,因此在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時,存在一定的技術困難。同時,目前的法律也存在一定的可操作難度,網路是虛擬的,取證是相對困難的,比如製作、傳播病毒的後果和損失的證據難保全、易滅失、損失情況難於評估。根據法律,製造傳播病毒者,要以後果嚴重程度來量刑,也就是刑罰處理是按級別判處的。然而病毒所致後果的嚴重程度卻很難衡量,這使得病毒犯罪難以定罪。因此,此類案件雖然傳播面廣泛,但獲得有效的法律證據較為困難,罰款少而辦案成本卻較高。
「一般來說,只有在造成一定影響後,公安機關才會介入,而造成影響的,痕跡比較明顯,危害也往往比較嚴重了。相反,影響不大的案件,不會引起公眾的注意,也許就繼續悶聲發大財了。」一位內部人士這樣表示。可見,只有監察機構能從「產、銷」兩個環節真正管理起來,通過對病毒獲利的產業鏈環節加強管理,才有可能對這種黑色產業有所遏制。
目前網路安全面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法律不健全導致病毒編寫者公然對抗反病毒機制。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來約束病毒製造和傳播,網路安全的立法存在明顯的滯後現象,如何保障網路虛擬財物還是個空白。由此可見,除了下載補丁、升級殺毒軟體外,加強對網路安全的立法顯得尤為迫切、重要。
發現依然滯後是網路安全的另一個問題。事實上,對危害的及時發現依然是今天反病毒的關鍵。據安全公司研發部門人員介紹說,目前反病毒廠商有很多辦法來處理滯後問題,除了加強多渠道配合的樣本收集外,還加強反病毒技術。比如啟發掃描、未知偵測…… 不過各家實現方式不同,邏輯不同,所以結果也千差萬別。張健表示,按照公安部要求,應急中心組織防病毒廠家建立了我國病毒綜合防控體系,包含日常監測預警、線索獲取、技術分析鑒定、技術應急服務、情況綜合上報等機制。此次「熊貓燒香」案件的破獲和應急處理,正是這個綜合體系發揮的作用。
在面對病毒始作俑者時,網上有不少網民對於這些年輕的犯罪分子表示「惋惜」,並希望能夠對他們「寬容」。面對這種情況,張健肯定地表示,「應該嚴格依法處理。寬大和懲戒有嚴格的區分,要防止由於將依法寬大處理錯誤理解為執法機關的無能為力,並且由此造成打擊不力的局面。」其實,我相信對犯罪分子持「寬容」態度的網民是由於對於病毒產業鏈缺乏了解才持如此態度的。因此,如何正確引導人們真正了解黑色產業的運作、牟利以及危害,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也是不容忽視的環節。
其實,所謂利益驅動也好,法律缺失監管不利所致也罷,病毒產業鏈的存在、發展、繁榮,究其根本是病毒製造者道德意識下滑嚴重所至,網路成了某些人作惡並希望得到庇護的場所。
「早期的黑客中多是以研究安全技術為樂並生存,他們研究安全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安全,而不是將自己的技術用來危害大多數人來獲得利潤。而在網路上眾多的地下病毒技術研究的隊伍中也存在具有傳統紳士精神的人,他們以研究病毒技術為樂。但今天,更多的人則以獲利為目標。」一名安全界資深研發人員對記者說,「我們團隊有一句話,就是不懂病毒和網路安全的人是幸福的,而我們的責任,就是要保障和捍衛這種幸福。我想這也是從事安全工作的研究人員的心聲吧。」
2. 關於網路犯罪以年均近40%速度攀升這一現象,你有何看法
網路犯罪年均40%的速度快速攀升,每年網路犯罪的事情都是越來越多,網路犯罪的常見形式基本就是與經濟有關的,因為就是經濟這方面的東西最受到大家的關注,經濟詐騙之外,當然也有其他的形式,但那個與普通公民沒有太大的聯系。
經濟犯罪可以分為小規模的和大規模的,小規模的有各種各樣外殼所掩飾的小型詐騙,比如在網上經常能夠看到一些網路兼職,這些都有著很高的利潤回報就告訴你我們這個工作回報率很高,但是風險很低,也不需要你專門做什麼,每天賺個兩三百的很輕松,就是想讓你陷入他們的陷阱,但本質上來說他們都是詐騙,自己之前也接觸過一些,發現10家有9家都是假的,剩下的一家可能是有一點實際的工作,但是就是以這個為名義,實際上還是假的。
還有一些其他的涉及到黑產業鏈的問題,歸根結底這些產業鏈就是他們本身屬於灰色經營或者說非法經營,前者是法律沒有明確界定的,後者是法律,明確界定違法的,這些背後有著高額的利潤作為誘餌,有市場的提供者,有市場的需求者,讓這些人鋌而走險,形成了一個巨大的上下游利益鏈,那這就是另外一個話題了,這個話題還能說好多好多。
3.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流水一百多w,獲利兩千,會判刑嗎
摘要 會。
4. 網路犯罪20萬判幾年
網路犯罪,如果是詐騙20萬的,屬於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5. 不知情初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工資3萬1流水12萬會判多少年
不知情的情況下,也沒有從中獲利,很難認定為是幫信罪,不過在實務中你這種情況也是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6. 黑客是怎麼賺錢的一年能賺多少
利用計算機互聯網的安全漏洞及其公共通訊網路去賺錢,有的可以一年賺幾百萬,但大部分都是通過個人技術欺騙違法所得。
7. 網路犯罪多少錢公安局會受理
現在我國已經將
網路盜竊
歸入盜竊犯罪了,數額和
盜竊罪
是一樣的。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可以列為刑事案件了。
8. 被網路詐騙了破案的幾率有多大
目前通信詐騙包括網路詐騙的破案率只有5%不到,而且在破案後難以追回贓款。公安部披露,2015年有10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台灣,而追繳回的贓款僅有20.7萬元人民幣,其他絕大部分被台灣犯罪嫌疑人轉移、揮霍。
網路詐騙是高科技、高智商犯罪,公安機關破案難,很多案件公安機關不立案,因為立了案根本破不了案,即使把人抓了,網路詐騙案件牽扯到大量的高科技知識,並且電子證據都是以二進制編碼形式呈現的,容易篡改和滅失,並且非專業人士根本看不懂這些電子證據,很多案件人抓了,到了法院卻定不了罪。
利用虛擬的計算機網路實施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不會在犯罪空間或者說在犯罪場所留下可以證明其行為和人身同一的痕跡或者物品。在這樣情況下,即使有線索指向犯罪嫌疑人並將其抓獲,如何確定某一個已經受理的具體詐騙犯罪事實就是該犯罪嫌疑人所為、如何確定實施網上詐騙的計算機網路操作行為就是該犯罪嫌疑人所為,在網路詐騙案件的偵查工作中也存在難點。
一、網路詐騙怎麼判刑
參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3、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4、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5~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
二、網路詐騙的特點
(一)從犯罪成員組成上看,成員大多無業且呈年輕化趨勢。在本案當中,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沒有固定職業,沒有穩定的收入。此外,犯罪分子都是出生在1990年之後,本案4名犯罪分子全是出生1990年之後,佔比達100%,整體上呈現出年輕化的趨勢。
(二)從犯罪成員的學歷上看,初中學歷居多,法制意識缺失。此案中團伙4名成員就有3名是初中學歷,初中學歷佔比75%。這些犯罪成員由於初中畢業沒能考入高一級學校繼續讀書,也沒有進行相應的職業培訓,又兼之長期形成的好逸惡勞思想,有的早在初中就沉迷網路,無心學習,尤其是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欠缺。加之對電腦的應用技術又較為熟悉。
(三)從犯罪成員的家庭情況來看,家庭教育缺失。從犯罪的4名成員的家庭結構來看,有1名犯罪成員的所在家庭的父母離異,有3名犯罪成員家庭父母均多年外出務工,隔代教育成普遍現象導致家庭教育嚴重缺失。
(四)從犯罪類型上看,主要呈團伙作案且分工較為明確。在此類案件當中,罪犯為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往往是幾個人合作並且分工較明確,如在此案當中,蔡某負責從淘寶網上搜尋網上的成交記錄,然後冒充買家與賣家聯系,從賣家處套取買家姓名、收貨地址、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李某負責在網上找單,陳某因會說普通話負責打電話聯系被害人,其餘罪犯在旁協助。詐騙得逞後,所騙財物歸三人使用。
(五)從犯罪手段上看,呈隱蔽性。由於網路詐騙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通過網路遠程操作。盡管實行實名制上網,但是在實施犯罪之前,犯罪嫌疑人通過臨時注冊QQ號等方式,在實施犯罪之後停用,隱蔽性極強。
三、網路詐騙犯罪的查處難點
(一)偵查取證困難。犯罪分子在網路犯罪中常用的手段有:
1、採用假身份證注冊銀行卡;
2、使用專門用於作案的手機;
3、擁有多個網路注冊名,且名稱各異;
4、為逃避偵查,往往是流動上網,在詐騙得手後銷毀相關網上證據。
相比於傳統的犯罪,網路詐騙犯罪風險較小,並且因網路傳播迅速、快捷,往往難以確定作案嫌疑人和作案地點。此外,網路詐騙往往是使大批的網民上當受騙,受害人數眾多,涉及范圍廣泛,這些都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辦案成本過高。由於此類案件具有跨地域性,涉案范圍較大,因此,公安機關在偵破此類案件時,往往要輾轉全國各地進行取證,辦案成本遠遠超出辦理一般的詐騙案件。
9. 網路犯罪多少錢判刑
網路犯罪多種多樣,刑事處罰也不盡相同。如果網路詐騙,應當按照詐騙數額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