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網路多少金額構成賭博
法律分析:一、《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二、《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㈡ 網上個人賭博多少算犯罪
法律分析: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㈢ 網路個人賭博金額多大算違法
法律分析:在賭博罪中沒有設置「金額巨大」這一情節,只有「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這兩個情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㈣ 賭博金額達到多少算違法
個人參與賭博的賭資達到了5000元以上的涉及賭博罪。
根據相關治安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賭博罪中的「聚眾賭博」,對組織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㈤ 個人參與網賭金額多少算大
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㈥ 個人網賭金額達到多少判刑
法律分析:1.如果是個人參與網路賭博,那就得先看是處於什麼角色參與進去的,如果只是參與賭錢的,就是玩上兩把,那這種行為就不算是賭博,也不會涉及犯罪問題。但是有可能會觸犯了當地的行政處罰,這是針對賭資比較大的。
2.如果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㈦ 網賭多少金額屬於犯罪
賭博罪是指,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以營利為目的行為。聚眾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如果組織三人或三人以上進行賭博,抽頭漁利金額累計達到五千元以上;組織三人以上進行賭博,且參賭人數累計達到二十人以上,賭資金額累計達到五萬元以上;或組織十人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進行賭博,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㈧ 參與網路上賭博怎麼處罰多少金額沒事呢
參與網路賭博的處罰標准為:
1、如果行為人是以營利為目的,存在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行為的,那麼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如果行為人是開設賭場的,那麼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那麼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㈨ 個人參與網路上賭博多大才會判刑
只要情節到達刑法的構成要件要求,構成賭博罪,會受到刑事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同時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五千元以上的,或者賭資累計五萬元以上的,或者是人數累計二十以上等,構成賭博罪。如果是尚未達到前者的要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1、網路賭博也是賭博,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輕則構成行政違法,重則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需要考慮金額和人數。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構成賭博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的規定,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同時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五千元以上的,或者賭資累計五萬元以上的,或者是人數累計20以上、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到境外賭博的,構成賭博罪。因此,網路賭博只要具備上述情節的,也可以構成賭博罪。
3、如果尚未達到前述情節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個人賭博的,如果沒有上述的人數情節,但是賭資較大的,可以處拘留或者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