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詐騙多少錢才被立案
網路詐騙財產價值達到三千元以上的金額即可立案,其認定為詐騙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的情形,其詐騙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騙者在向警方提交相關報案材料之後,公安機關會對其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⑵ 被網路詐騙多少數額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被騙數額達到2000元至5000元,就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各個地方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會被處以5到15日的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⑶ 網路詐騙要多少才可以立案
網路詐騙數額要達到三千元以上才可以立案。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數額較大」的標准為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⑷ 網路詐騙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網路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方式,其立案標准同樣適用詐騙罪的立案標准。法律規定,詐騙罪金額最低達到3000元的就構成詐騙罪,各省規定不一,大多數省份規定達到5000或6000元構罪,個別省規定達到3000元構罪。具體以報案當地為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對於詐騙數額較大的標准,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就可以構詐騙罪,同時規定各省在這個數額幅度內可以自行確定本地區的標准,因此不同地區的詐騙罪立案標准可能是不同,比如北京市規定的詐騙立案金額是5000元,江蘇省規定的詐騙立案金額是6000元,新疆自治區規定的詐騙立案金額是3000元。
詐騙罪是生活中容易發生的犯罪,互聯網時代,電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防不勝防,偵辦難度不斷增大。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一旦遇到詐騙,一定要及早到報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⑸ 網路詐騙金額多少可以立案
網路詐騙與一般詐騙罪關於金額的立案標准一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罪的立案標准為三千元至一萬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