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詐騙案一般多久會結案
網路詐騙案件從立案到判決,由於案件的難易程度和社會危害性不同,不同的案件會有著不同的時間要求。
根據一般推算來定,公安偵查時間三個月,檢察院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法院有三個月的審限,這也至少需要7個月的時間才能結案。
由於網路詐騙案件通常涉及到的人員、地點都比較廣,所以案件審理的時間會相對更長。而網路詐騙在審理時其本質即是詐騙行為,依照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網路詐騙二審一般要多少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㈡ 涉嫌網路詐騙請個律師做辯護需要多少錢,目前
在涉嫌網路詐騙的情況下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大致可以分為幾個階段。偵查階段,費用大約在2000至4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費用則在3000至5000元/件之間;進入一審或二審審判階段,律師辯護費用則可能在2000至5000元/件左右。
這些費用可能會根據律師的經驗、地區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有所浮動。一般來說,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律師可能會收取較高的費用,而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可能會有所不同。此外,案件的復雜程度和所需准備的時間也是影響費用的重要因素。
在選擇律師時,建議仔細考察律師的專業背景和過往案例,確保他們有能力應對網路詐騙案件。同時,與律師進行詳細的溝通,了解他們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准,有助於確保您獲得滿意的辯護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些費用可能在偵查階段較低,但隨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一審或二審階段,費用可能會有所增加。因此,在決定聘請律師前,最好提前做好預算規劃,並與律師明確費用細節。
最後,考慮到網路詐騙案件可能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建議盡早咨詢律師,以便獲得專業的法律建議和支持。
㈢ 網路詐騙律師收費多少
網路詐騙案件的律師收費如下: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案件):10000元
審查起訴階段:10000元
審判階段(一審):20000元
審判階段(二審):20000元
自訴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判階段:20000元
死刑復核階段:50000元
申訴案件(含被害人一方申訴):40000元
涉黑、涉毒、職務犯罪及中院一審的案件按上述標准加倍收取
曾代理一審的,二審代理費減半收取
在有社會影響的案件中,當事人持低保證明或鄉級以上政府出具的生活困難的證明的,代理費可以適當降低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收費另行協商
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向辦案單位交納的鑒定費、資料查詢費、復印費等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差旅費每件每階段收費2000元,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委託人承擔,根據實際的花費據實結算,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定數額包干
㈣ 網路詐騙案一般多久會結案
網路詐騙的結案時間需要根據實際案件情況來確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根據一般推算來定,公安偵查時間三個月,檢察院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法院有三個月的審限,那麼至少需要7個月的時間才能結案。網路詐騙事實上與普通的詐騙案件性質是相同的,都是利用隱瞞、欺騙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一種犯罪手段,不過網路詐騙相較於普通的詐騙案件來說,詐騙更隱蔽,更不容易被偵破。
網路詐騙案一般多久會結案需要視情況而定:
1、就刑事案件而言,偵查階段,拘留、逮捕到預審,需要花費3到5個月;審查階段,從起訴、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需要3到4個月;一審或二審階段,一般情況都需要一年多,遇到特殊情況的還可能無線延長。
2、詐騙案在實際操作中的結案情況包含下面兩種情況:
(1)如果不存在補充偵查等情況,五個月左右。
(2)如果經過補充偵查等因素,可到一年以上。
(3)綜合來看,詐騙案一般七個月可以結案。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網路詐騙的案件,公安偵查時間三個月,檢察院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法院有三個月的審限,至少需要7個月的時間才能結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