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西警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警察學院,英文名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學校代碼11547。學校是廣西唯一公辦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學校,是八桂警官的搖籃和法律人才培養的沃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層次有本科模埋、高職高專。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並碼純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全日制本專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兩個校區就讀。仙葫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軍堂路6號,五合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7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在上級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公安專業招生面試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九條 我校2020年招生專業有:
(一)公安本科專業。治安學 030601K、偵查學 030602K、禁毒學 030604TK、經濟犯罪偵查 030606TK、公安管理學 030612TK、警務指揮與戰術 030615TK、刑事科學技術 083101K、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網路安全與執法 083108TK、犯罪學030611K。
(二)非公安本科專業。法學030101K、監獄學 030103T、社會工作030302、信息安全080904K、行政管理 120402、知識產權030102T、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080910T、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產教融合應用型本科)080910T、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130208TK。
(三)非公安高職高專專業。安全技術與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技術管理方向)520904、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600406、計算機應用技術 610201、計算機網路技術 610202、信息安全與管理 610211、司法助理 680501、法律文秘680502、法律文秘(速錄方向)680502、法律事務 680503、法律事務(律師助理方向) 680503、法律事務(行政法律方向) 680503、安全防範技術 (按照機場安檢方向培養)680702、安全防範技術(空中乘務及空中安保方向)680702。
第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招生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非公安專業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條 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根據4年後廣西公安機關招警需求測算,經自治區公安廳、教育廳等相關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條件
第十三條 報考公安專業須符合國家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條件和公安部、教育部關於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關條件。
第十四條 報考非公安專業須符合國家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條件,其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安全技術與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技術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安全防範技術(按照機場安檢方向培養) 、安全防範技術(空中乘務及空中安保方向)專業絕咐還須符合我校規定的條件。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公安專業須經廣西公安廳政工部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後方能錄取。公安專業分科類、性別按照招生計劃實行1:1投檔錄取。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在學校網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條 非公安專業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專業測試且合格,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測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專業測試成績×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未參加專業測試或聯考和專業測試或聯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安全技術與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技術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在面試、體檢合格後,按照招生計劃實行1:1投檔錄取。
安全防範技術 (空中乘務及空中安保方向)專業廣西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且合格,未參加專業測試或聯考和專業測試或聯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若考生已參加過我校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校考,則無需重復參加以上專業測試,可直接填報該專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廣西以外省份的考生可按專業身體條件要求填報普通志願進行錄取,入學後參加專業測試,合格繼續就讀本專業,不合格可調整到其它普通專業;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安全防範技術專業(機場安檢方向培養)按普通專業志願進行錄取,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且合格,不合格可調整到其它普通專業就讀。
以上專業測試、面試、體檢時間、地點在學校網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條 其他非公安專業不需面試,按照招生計劃實行1:1投檔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按照志願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A志願)的考生,第一志願(A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B志願)的考生,依次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公安專業分科類、性別按照面試合格人數與招生計劃實行1:1投檔。公安專業面試合格生源不能滿足1:1出檔的,實行招生計劃文理科調劑出檔(根據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調劑),調劑後面試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徵集志願。
第十九條 考生同分排序規則:統考總分(總成績+照顧分,下同)—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為高位次,排在後面的為低位次。依此類推。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廣西招生考試院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加分,並按考生加分後的總成績進行排序。
第二十一條 對報考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學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二條 公安專業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15%,非公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批准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准經廣西物價部門最新審批為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公安專業在入學1個月內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學費緩交或減免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實行警務化管理,公安專業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非公安專業學生統一著校服。
第二十八條 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的,頒發廣西警察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根據《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精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參加由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部組織的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的統一招警考試,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均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職位。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實行協議就業或雙向選擇就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軍堂路6號,郵編:530022)
網址:http://www.gagx.com.cn
招生咨詢電話:0771-5612367
招生咨詢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及投訴電話:0771-5612492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和我校網站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廣西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