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上公開侮辱誹謗教師,是否可以判刑
侮辱誹謗他人本身就是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跟對方的職業毫無關系。
如果是在網上公開侮辱誹謗,且擴散范圍廣、轉播次數多的,情節算是較為嚴重了,完全可以追究發布者的刑事責任。如果是情節並不嚴重,也一樣可以要求發布者進行經濟補償,公開道歉,恢復其名譽。
有什麼個人恩怨,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為自己維權,不要想著通過網路暴力來解決。網路並不是法外之地,平時你的言論沒有引起網警的注意,那是因為你的言論沒有過多的不合理的地方。一旦你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例如造謠生事、侮辱誹謗他人等,分分鍾就能給你定罪!
所以,維權還需懂法,切勿意氣用事!
㈡ 網路詆毀他人名譽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犯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惡劣的將構成誹謗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法律依法保護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誹謗。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採用各種方式惡意詆毀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給他人造成一定的後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衍生問題:
網路暴力判多少年?
網路暴力判刑如下: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3、通過信息網路實施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㈢ 網暴別人違法嗎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上辱罵他人當然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受害人有權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維權方式根據辱罵程度的不同而不同: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將涉嫌侮辱、誹謗罪,情節輕微的,屬於侵犯他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侮辱、誹謗罪,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情節輕微沒有構成犯罪,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因此,網路上辱罵他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嚴重程度的不同可能會被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建議理性維權、冷靜處事。網路暴力是違法行為,針對網路暴力的發生,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劃定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以及如何對網路水軍進行規制。這個分兩種情況,
一、比如兩個網友互相謾罵,互相因為游戲或者聊天交友話不投機而謾罵的,應該是不違法的,違反道德義務,是不會被追究責任的,有可能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比如汶川地震時有個女孩子因為不能打游戲而謾罵四川人民,我們就很難說其違法,但是社會的輿論壓力卻使她備受煎熬。
二、另外一種謾罵,比如宋祖德的行為,涉及他人的隱私權,又或者詆毀了他人的聲譽名譽,就是違法行為,當然宋祖德也為此付出了代價。多名藝人已經對其起訴,並最終贏得了官司。
拓展資料:目前還沒有關於網路暴力的相關刑事立法。因網路暴力致死的受害者家屬無法要求施暴者承擔刑事責任。受害人家屬可以帶著受到網路暴力傷害的證據,去公安部門報案,按誹謗罪處理。受害者可以帶著證據去法院起訴網路暴力的施暴者,要求得到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㈣ 因為遭受網暴致死判不判刑
因為遭受網暴致死不判刑,但是受害人的家屬可以要求經濟賠償。一般採取網暴的方式詆毀他人的名譽的,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來確定處罰的方式,情節較輕的處以行政處罰,較重的處以刑事處罰。一、因為遭受網暴致死判不判刑?
目前還沒有關於網路暴力的相關刑事立法。因網路暴力致死的受害者家屬無法要求施暴者承擔刑事責任。
受害人家屬可以帶著受到網路暴力傷害的證據,去公安部門報案,按誹謗罪處理。受害者可以帶著證據去法院起訴網路暴力的施暴者,要求得到民事賠償。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1、網路名譽侵權。網路名譽侵權可以分成兩類:
一是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們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
二是誹謗,即通過捏造和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隱私、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人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
2、網路侵權盜版。網路侵權盜版是依託網路環境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發展,各種網路侵權盜版現象層出不窮。當前網路已經成為盜版網路音像產品、網路游戲產品進入中國文化市場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還私自架設伺服器,外掛軟體程序,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路游戲經營。
3、博客侵權。博客侵權是一種現代的、新類型的侵權行為,就是在博客這一網路空間採用寫博客日誌的方式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行為。
互聯網的出現本來是為了方便每個人的生活和工作的,但是有些人卻把它當成泄憤或者詆毀別人的場地,其實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在遭遇到網路暴力的時候,被侵害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