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線上賭博金額涉及多少定罪
一、線上賭博金額涉及多少定罪
1、網路賭博賭資數額累計5萬元以上,或者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賭博罪定罪量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賭博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3、主體要件。賭博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賭博罪;
4、主觀要件。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㈡ 網上參與賭博多少錢夠成犯罪
網路賭博賭資數額累計5萬元以上或者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定罪。聚眾賭博需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可以不受賭資數額的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