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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侵犯隱私判多少年

發布時間:2024-09-18 14:54:54

Ⅰ 侵犯他人隱私罪怎麼

我國《刑法》第253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於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等侵犯別人隱私權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是以刑事犯罪處理。

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因為我國之前網路詐騙犯罪高發,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嚴重是其中重要原因。

對於買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別人隱私權的的行為,除了加大刑事打擊力度,還從加大保護力度環節下手。

包括對於公安機關、銀行、車管所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加強,對於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也在慢慢增強。

此外,對於侵犯別人隱私權的行為同時還是侵權行為,受害人可到法院起訴對方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Ⅱ 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收集個人信息處罰規定

1、非法獲取出售50條「敏感信息」即可入罪。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對於這里的「情節嚴重」,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十項認定標准。根據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釋設置了不同的數量標准。對於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敏感信息」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標准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信息,標准為5000條以上。

2、降低內部人員入罪門檻

「目前,對於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最大危害的,主要是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等行業的內部人員泄露數據。」公安部網路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說。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3、非法購買個人信息搞推銷獲利五萬元以上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說,從實踐來看,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從事廣告推銷等活動的情形較為普遍。為貫徹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釋對這種情形設置了入罪標准。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4、罰金最高可達違法所得5倍

司法解釋明確,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顏茂昆說,行為人實施該類犯罪主要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讓行為人在經濟上得不償失,進而剝奪其再次實施此類犯罪的經濟能力。

5、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集個人信息不構成犯罪的的治安處罰規定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非法收集個人信息不構成犯罪,如何追究法律責任,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

詐騙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怎麼處罰

【1】網頁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為,

構成數罪的,應當依法予以並罰。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信息賣給詐騙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怎麼處罰

按照《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信息罪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律規定

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盜賣幾條個人信息的信息就為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並規定了兩個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再次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原來的兩個罪名,確定了本罪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內容如下:
一、概念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或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個人信息權。所謂個人信息權,是指公民個人對其個人信息資料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個人隱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帶來的財產權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轉讓和出售的權利。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三是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信息。所謂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所謂竊取,就是指偷取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公民個人信息;所謂其他方法,就是指通過採取類似於偷竊等秘密的不正當的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本罪第一款是結果犯,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情節,至於何為「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於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具體的界定。實踐中一般應從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數量、次數、獲利、社會影響、給公民個人生活或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程度以及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本罪第二、三款是行為犯,不需要以結果論罪。即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犯國家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可構成本罪。
二、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相關司法解釋
a.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20151101)
b.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c.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非法倒賣死亡家禽處罰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 *** 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網站收集個人信息

只能說是走在邊緣,如果利用這些做違法的事當然不行,但現在也正在規范網路環境,實名制應該是一個趨勢,有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誠信系統。
換句話說,沒做壞事毛什麼!

那一種輸入法不要收集個人信息的

據我所知沒有,因為輸入法都是免費的,他們不收集用戶數據哪來的大數據,沒有大數據還玩個P啊。

非法懸掛空車牌怎麼處罰規定

可以按照非法偽造牌照處理,很麻煩的。
有人有熟人,盡快去找人,幫你處理。可以事情好辦點。
否則就等著罰款甚至有更重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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