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詐騙多少金額立案
網路詐騙金額3000元,即可立案。只要網路詐騙金額達到了3000元,那麼就會構成詐騙罪。量刑是:
1、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何有效舉報網路詐騙行為
1、第一時間向屬地公安部門報案;
2、盡可能多的留存證據,例如以下內容:
(1)打款記錄截圖或銀行轉賬單據;
(2)聊天記錄截圖;
(3)通話錄音;
(4)簡訊記錄截圖;
(5)往來電子郵件。
3、將公安部門的接警或立案回執、證據材料、違法網站網址、違法即時通訊賬號等一並向舉報中心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怎麼才算網路詐騙,金額多少才算
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網路詐騙與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在於網路詐騙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行為,沒有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行為便不是網路詐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3. 網路詐騙多少金額可以構成犯罪
您好:
網路詐騙金額不論多少,都構成詐騙。網路詐騙金額3000元構成詐騙罪;小於3000元的治安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任何一種詐騙來說,都是有損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同時還可能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性,所以對於網路詐騙來說,相應的處罰力度還是比較的高的,所以對於不少人問的網路詐騙多少金額構成犯罪的問題,法律上是做了明確的規定的,一般來說網路詐騙的起刑點是3000元。
4. 網路詐騙多少金額才能立案
詐騙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第一,有犯罪事實發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有管轄謹好權,屬於管轄范圍。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前提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信任,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符合《刑法》第266條規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者侍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晌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