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每天上網超過幾小時被認為是網路成癮
近年來,在門診上經常遇到一些家長來咨詢,說孩子天天待在家裡打游戲,不肯去上學,有的已經輟學了,家長用過很多方法來改變他,比如沒收手機,限制自由,甚至打罵都沒有效果,孩子,現在除了上網幾乎不跟家長說話,無論家長說什麼他都聽不進去,作為家長,很迷茫很絕望。
什麼是網路成癮?
「網路成癮」 (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 IAD)的概念是1994 年美國紐約市的心理學者\精神醫師金伯利(Goldberg) 首先提出。在2018年,世界衛生組織將網路「游戲成癮」列入精神疾病范疇。
它是指由重復的對於網路的使用所導致的一種慢性或周期性的著迷狀態, 並帶來難以抗拒的再度使用之慾望; 同時還會產生想要增加使用時間的張力與耐受性、剋制、退癮等現象, 對於上網所帶來的快感會一直有心理與生理上的依賴。
它是一種「無成癮物質作用下的上網行為沖動失控」,所以又稱為:「互聯網成癮綜合征」。
這是一種過度使用互聯網行為的心理疾病,患者年齡介於15~45歲之間,未成年人患病比例遠遠高於成年人。
心理醫學家對「網路成癮症」患者的描述是:對網路操作出現時空失控,而且隨著樂趣的增強,欲罷不能。
醫學專家介紹,「網路成癮症」可造成人體植物神經紊亂,體內激素水平失衡,使免疫功能降低,引發緊張性頭疼、焦慮、憂郁等,甚至可導致死亡。
『貳』 如何正確對待青少年網路成癮的問題.
網路成癮現在被定義為神經病,所以有詳細的解釋和說明,你可以看看
近日如廣大網友所知,網癮歸類為精神病,並出台了判定的「標准」。不過說實話,這「標准」大多被片面地解讀了。
現在口頭上流傳的簡化版本大多是: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被定為精神病。
現在的主要駁斥觀點有:
1、互聯網工作者等每天至少8小時算不算;
2、精神病免刑事刑罰那殺人犯說自己玩游戲不就沒事;
3、游戲玩家幾千萬上億,是不是一下出來這么多精神病。
其實這套標准說的遠沒有這么直接和這么「漏洞百出」,即便制定的人員是這個意思,但是寫成書面就很嚴謹了。這年頭,凡是定稿的標准絕沒這么簡單,非得七繞八繞地弄得「無懈可擊」。
以下是標准對網癮的判定:
症狀標准共7條,概括為
①對使用網路的渴求;
②減少或停止使用後的戒斷;
③耐受;
④對網路的使用難以控制;
⑤不顧危害性後果;
⑥放棄其他活動;
⑦逃避問題或緩解不良情緒。
確診須具備①和②2條核心症狀及後5條附加症狀中的任意1條。病程標准為平均每天非工作學習目的連續上網≥6h、符合症狀標准≥3個月。隨訪觀察發現,網路成癮患者出院1年時復發率為70.6%,診斷符合率96.1%。兩評定員間各症狀條目一致性為89.3%~98.0%,Kappa值為0.73~0.87( P <0.01)。不同技術職稱評定員間症狀診斷一致性為96.2%~98.8%,Kappa值為0.89~0.95( P <0.01)。
一些網友對其嗤之以鼻的第一個觀點:「互聯網工作者等每天至少8小時算不算?」
它早已說明是「非工作學習目的連續上網」,而這個「連續」的范圍判定,也頗值得玩味。
第二個觀點,相關部門已出來澄清,只有嚴重精神分裂患者才減免刑事處罰,判定時以當事人有否出現嚴重幻視、幻聽等為准,與是否是精神病無關。
至於第三個觀點,嘿嘿,這套標准對精神病的判定可「嚴格」著呢。
前邊7條症狀好理解,最後這段話可就顯得高深了吧,又是邏輯判定又是數學符號又是啥「Kappa值」,看不懂,起碼咋一看看不懂吧?對了,要的就是這效果。
簡單地說,雖然有這7條大多數網民看起來「比較滑稽」的判定症狀,它還規定了判定是必須滿足1、2條和後邊至少一條。而1、2條,嘿嘿,判定起來是很主觀的,說你是也是,說你不是也不是。
它還有個「兩評定員」,就是得兩個人診斷,並且觀點要基本一致。這條充分秉持了唯物主義辯證法對事物判斷的精神。
即便,在最後有事例證明這樣判定為精神病的網友不是精神病,這套標准還有壓箱底的無敵一句「診斷符合率96.1%」,就是說還有「誤診」的不是?至於這個96.1%,可以是調查人群的問題嘛。
『叄』 「網路游戲障礙」是否是病,該怎麼治呢
網路游戲成癮,在2017年的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為一種疾病,另一種稱呼叫做游戲障礙。
但是有多項的診斷標准。在今年的6月18號,世界衛生組織將游戲障礙列為精神疾病並且通知世界各國政府將游戲成癮納入醫療體系。就是說現在國際上公認,網路游戲成癮是一種疾病。
但是網路游戲成癮的界定方式卻有嚴格的標准。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了9項症狀。要滿足5項或者5項以上,才能夠判斷是否得了網路成癮症。
也就是說當你長期沉溺於網路游戲中,有可能誕生了精神抑鬱,精神焦慮,雙向情感障礙等等其他的精神疾病。那麼就用葯物治療其他的精神疾病,達到緩解的目的。
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