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判刑要判多久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⑵ 初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判多久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刑期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而實施下列行為,可以認定「幫助」行為:
(一)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的;
(二)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的。
認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應當根據行為人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或者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等的次數、張數、個數,並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交易對象、與實施信息網路犯罪的行為人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時間和方式、獲利情況以及行為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予以綜合認定。
收購、出售、出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單位支付賬戶,或者電信、銀行、網路支付等行業從業人員利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便利,非法開辦並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的,可以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金融賬戶,不要輕易外借他人,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碰法律的底線。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⑶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會判多久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⑷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獲利一萬元是自首投案能判緩刑嗎
因為犯罪金額不大,如果能主動投案自首,並積極退贓,不會判刑的。
⑸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怎麼判刑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明知他人利用網路信息實施違法行為時,仍然提供傳輸、儲存等技術支持或提供廣告、支付結算幫助的人,在判定達到情節嚴重的標准後,可以判處犯幫助信息網路活動罪。若是以單位為主體犯罪,則應當由主管負責的人員承擔主要刑事責任,其餘人員按照參與程度承擔部分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⑹ 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會判多久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⑺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最多判多久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只要正犯的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並且違法,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即不管正犯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故意,只要幫助行為與正犯的不法具有因果性,而且幫助者認識到了正犯的行為及其結果,就可以認定幫助犯的成立。
換言之,只要現有證據表明他人(正犯)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不法行為,根據限制從屬性說的原理,實施幫助行為的人就成立幫助犯。
至於他人究競是誰、他人是否被查獲、他人是否具有責任,都不影響幫助犯的成立。在此意義上說,即使不增設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也完全能夠妥當處理所有的幫助行為。事實上,最終認定為本罪的情形並不多。
⑻ 幫助網路犯罪一般怎麼判刑
幫助網路犯罪的判刑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規定一般會處於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如果同時還有其他犯罪情形的,則依照較重的處罰標準定罪處罰。幫助網路犯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犯罪的前提下,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幫助的行為。單位犯本罪的,將會對單位的負責人予以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⑼ 幫助網路信息罪,關了一個月後取保流水180萬,獲利一萬差不多,會怎麼判呢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處罰根據法庭實際決定。
根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近年來電信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國家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大,但由於電信詐騙犯罪往往將伺服器、網站等設備設施設置於境外等地,因此該類案件的偵查取證非常困難。
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介紹:
網路接入、域名注冊解析等信息網路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信息發布、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路支付、網路預約、網路購物、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網站建設、安全防護、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路應用服務。
利用信息網路提供的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網信、電信、公安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信息網路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
⑽ 幫助網路信息罪判多久
法律分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