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安局網路攻擊網路暴力的處罰
法律分析:網路暴力定罪規定是需要按照具體的犯罪的罪名來進行一定的處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不違反刑法,網路暴力更多是違反民法,違反侵權責任法。所以大多數網路暴力不會判刑坐牢,更多的是賠償責任。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便違反刑法,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明確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值得注意的是,未滿16周歲不構成此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㈡ 網路暴力害死人怎麼判
法律分析: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2.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㈢ 廈門首例網路傷醫尋釁滋事案宣判,對於網路暴力這種處罰是否大快人心
現在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網路媒體也在不斷的發展著。我們坐在家中,通過手機就可以知道社會上發生的很多事情,即使在網路勺倡導言論自由,但是不是無限制的言論自由,當人們在網路上說了一些話的時候,如果涉及到了法律,那麼還是會負法律責任的。其中有一個人在網路上傷醫進行尋釁滋事,這件事情在廈門宣判,其中判處這個在網路上尋釁滋事的人三年有期徒刑,對於這種網路暴力的處罰是否是大快人心呢?在我看來,是的,下面我們可以來具體說一下。
㈣ 網路暴力判幾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達到法院追訴標準的,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詐騙的數額達到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的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網路暴力達到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規定行為人以網路暴力為手段,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從而受到刑罰處罰。所以,行為人利用網路暴力,在網路上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㈤ 網路暴力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對網路暴力的判刑: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的,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罪是告訴的才處理的犯罪,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則除外。網路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類由網民發表在網路上的並且具有「誹謗性、誣蔑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這五個特點的言論、文字、圖片、視頻,這一類言論、文字、圖片、視頻會針對他人的名譽、權益與精神造成損害,人們習慣稱其為「網路暴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